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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林县瑶族、苗族社会文化变迁调查



  前言

  为探索我国南方山区少数民族现代化的途径,掌握少数民族的社会文化形貌,我们“百色地区少数民族社会文化变迁考察组”一行8人(中山大学人类学系师生及右江民族博物馆研究人员各4人),从1991年7月10日起至30日止,在西林县境内进行了为期20天的文化人类学田野调查,较详细地调查了该县足别瑶族苗族乡的团结寨、普合苗族乡的新民寨、文雅村等解放前后的社会文化变迁。

  一、概况

  (一)自然地理环境

  西林县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地区的西北部,西与云南省罗平、师宗、丘北三县接壤,南与该省广南、富宁二县毗邻,北与贵州省兴义市及本区隆林各族自治县交界。本县地处云贵高原边缘,是广西最边远的山区县之一,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称。全县土地面积3522平方公里,土山占9494%,耕地面积只占277%。境内气候温和,属亚热带季风气候,气温垂直变化显着。

  (二)经济状况

  解放前,西林县农业生产工具简陋,只有犁、耙、锄、镰刀、禾剪、打谷桶之类。除部分壮族耕种水田外,瑶、苗族均种旱地,采用“刀耕火种”的游耕方式,一年一熟。由于旱地的水利设施原始简陋,御灾力弱,水旱灾害频繁,产量极不稳定。

  解放后,西林县的农业机械从无到有,至今已拥有共6000匹马力的中小型拖拉机,此外还有电动机、柴油机、收割机和电动打谷机等十多种农业机械,初步提高了农业生产的能力。农田水利建设发展迅速,1963年恢复西林县治以后,逐步形成了一个蓄、引、堤、排的水利灌溉网络,使水田面积由1963年的12514亩(占耕地面积的159%)增至1990年的54624亩(占耕地面积的239%)。如今,瑶、苗族聚居的山区已开辟了部分梯田,游耕方式在逐步改变。1985年以来,全县粮食产量平均每年增长666%,1990年粮食总产量为78449070斤,人均产粮637斤,基本解决了口粮问题。

  全县现有森林面积22983万亩,森林覆盖率达5292%。瑶、苗族在山林中间种各种经济作物,房前屋后则栽种果树,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境内有宜牧荒山190万亩以上。1990年,全县牛、马、驴、骡、猪、山羊存栏数共140252头(匹、只),比解放前牲畜最多的1932年增加了43倍,比1963年增加了35倍,其中牛51367头,比1963年增加近25倍。

  瑶、苗族的副业,主要是农产品加工,如碾米、饲料加工、制片糖、榨油、酿酒等,此外,还有打铁、竹编、纺织、编草席等。

  解放前,本县小手工业有竹纸、面条制作以及榨油、打铁、裁缝、纺织等,均属农副业性质,规模小,工具简陋。

  解放后,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瑶、苗族根据自己的居住环境的特点,广种竹子,编竹凳、晒席、背篓等到市场出售,既保留了本民族的传统工艺,又增加了家庭收入。同时,工匠也很活跃,发挥自己的特长,走村串寨,建房子、做衣柜,逐渐形成一支乡村手工业队伍。此外,诸如采矿业、食品加工、酿酒业等已较快地发展起来。解放前,全县(含乡镇)仅有店铺33间,资本总额3280元。解放后,国营商业已拥有10个公司,6个基层供销社,商品3000多个品种。1990年,全县商品零售额达2668万元。

  境内土特产种类繁多,其中以云耳、烤姜、油桐为主;兽皮、黄烟、蔗糖、药材次之。全县烤姜年产349吨,是广西出口烤姜的基地。还有不少珍稀动植物和药材,如画眉、果子狸、水獭、麝香、熊胆、灵芝菌、金银花等。

  (三)文化教育

  1932年,境内只有学校33所,学生1035人,学校及生源多分布在汉、壮族村寨,瑶村苗寨所属无几。瑶族的个别村寨于1930年才开始有私塾,苗族的私塾教育更迟至40年代后期才开始,学校数量和在校学生人数均很少。

  解放后,境内各民族的教育事业得到发展。1953年,人民政府开始向瑶、苗聚居区派驻教师,开设公办学校。到1990年,全县已有各种学校110所,其中幼儿园10所,小学92所,普通中学7所,职业中学1所。全县师生的民族结构比例基本上与各民族人口所占的比例相同。据1990年县教育局统计,当年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总数中,壮族662人,苗族66人,瑶族13人,彝族5人。教学条件得到了改善,8间学校有了实验室。

  (四)卫生

  1.民族传统医术的保留及其演变

  西林各族过去都有自己的医生,主要利用传统的中草药治病。

  “蓝靛瑶”治病最大特点是根据病情,利用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采取“以毒攻毒”的方法治疗外科损伤、妇科以及胃病、肺结核等内科病。

  苗族的传统医药也有独特之处,近年来有与西医结合的趋势。苗医治疗外科损伤、妇科病时,往往把中草药与西药结合,效果很好。

  2.卫生机构的建立与发展

  解放前,本县卫生事业极不发达,卫生防疫条件很差。解放后,卫生事业发展迅速,现有卫生所12所,1990年医护人员总数为287人。农村卫生组织也得到较大发展,瑶、苗族农民的卫生观念已有较大改变,尤其是饮水卫生,已抛弃喝生水的习惯,对待疾病的预防措施,已从拒絶到普遍接受。

  3.生育观

  瑶胞(尤其蓝靛瑶)认为,生孩子多是累赘。特别是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后,他们认为要一、两个孩子即可,既响应了国家号召,也减轻了家庭生活负担。1990年蓝靛瑶人口只比1978年净增12%,明显低于全县的平均增长率。蓝靛瑶人口虽少,却是最富裕的支系,其文化素质也较高。解放至今,瑶族每1000人口中就有6个大学生(含在校生),8个中专生。

  苗族的生育观也在改变,他们认为生男生女都一样,孩子少并不影响劳动生产。因此,大部分人已改变了对计划生育不重视的态度,而自觉去医院施行节育手术。

  (五)民族人口及分布

  1990年瑶族人口为4634人,占全县人口总数的376%,仅次于壮、苗族。瑶族多居住于山间林地,较少与其他民族杂居。

  1990年苗族人口为25287人,占全县总人口的2052%,仅次于壮族。苗族多居住在通风向阳的山腰、山梁上,多数聚族(民族)为寨,少数与汉、彝杂居。

  此外,本县外来人口所占比例在逐年增加,1990年,常住一年以上、户口在外地的人数为6046人,其中以县城八达镇为最多,普合苗族乡有432人,足别瑶族苗族乡为191人。外来人口流入的途径,主要是通过入赘、经商和从事“三行”等。他们进入西林,带来了先进的生产技术,商品意识和新的价值观,从而促进了当地文化的变化。

  (六)民族关系

  1.物质交换

  本地商品经济的发展落后于内地。瑶、苗族群众的商品交易场所,主要是传统的“圩场”,目前,县城、乡镇已形成定期圩场13个。

  瑶、苗族的商品交换各有特点。前者以蓝靛、木耳、牛、羊、马等大商品为主,家禽、水果等一般不出售。蓝靛主要是用来交换壮族的土布。苗族出售的物品种类较多,有玉米、黄荳、四季豆、土豆、南瓜、黄瓜、辣椒等蔬菜和桃、李、梨等水果以及鸭、鸡、猪、牛、羊等禽畜和竹笋、木耳、香菇、灵芝菌等土特产,还有竹编和木制的生活用具等。少数人还摆卖服装。

  2.文化交流

  在生产技术方面,各民族互相帮助、互通有无的风气很浓厚。瑶、壮两族群众互帮扦秧,苗族到壮家“讨秧”,壮族到苗寨借耕牛等新风良俗屡见不鲜。这种生产上的互助,无形中传播了生产技术和经验。瑶、苗男子则喜欢共同围猎,他们通过这种方法,互相交流狩猎工具和经验。

  各民族的交往多以“打老庚”、“打老同”和“认乾爹”的方式进行。男性结交朋友称为打老庚,女性结交朋友称为打老同。一般是苗族与壮族或彝族、瑶族与壮族打老庚或打老同。老庚间的情谊可以从父辈传到子辈,双方来往除经济上互通有无外,以共同的情趣、相互尊重、沟通感情为基础。瑶、苗族与其他各族之间交往的另一种习俗是认乾爹。当家庭中孩子体弱多病或发育不良时,家长便带孩子去认异族男子为乾爹。确定乾爹后,每年春节都要带礼物向乾爹拜年。

  3.民族之间的通婚

  解放前,县境内各民族之间互相隔离、疏远,瑶、苗族不与外族通婚。解放后,国家颁布了《婚姻法》,各族男女之间的自由恋爱,结婚受到法律保护。经过近40年的发展,人们文化素质有了较大提高,陈旧的婚嫁观念被逐步打破,民族之间通婚的事例日益增多。

  4.民族关系

  解放前,在反动剥削阶级的统治下,少数民族深受歧视和压迫,政治上享受不到公正平等待遇,经济、文化发展落后。解放后,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民族政策逐步落实。1984年,本县相继成立了三个民族乡,瑶、苗族人民在经济、文化发展上得到一定的照顾,民族关系趋于稳定。

  二、物质文化

  (一)居住

  瑶族:西林境内瑶族大都不与别族杂居。村寨多分布于深山密林中,少则十几户,多则五、六十户。村旁多栽有李、桃、柑桔等果树,并建有牛、马栏。村落附近有水井或溪流,水边常掘有蓝靛坑,以沤制蓝靛。瑶村名称多为壮语称呼,如“八古屯”等。建筑形式:二封山土屋(图一),即夯土筑成四面墙体,屋内立两排木柱,木柱之间用木板隔成各个房间。室内陈设为:堂屋正中靠墙处置神台,台前摆八仙桌,两侧放长条凳、小凳,大门左侧屋角放蓄水缸。近年来,瑶族的居住及家庭陈设情况有所变化:瓦房取代了茅草房,木沙发取代了长条凳,出现新式家具大衣柜、碗柜等。

  苗族:多聚族而居,少数与彝、汉杂居。村寨多座落在山腰、山梁,小寨几户到十几户,大寨四、五十户。为了防火,他们常将村寨四周的树木砍光。解放后,境内有一些村寨(如普合乡的那隆、新民寨)迁居河谷。苗寨名称多为壮、汉语称呼,如“岩腊”为壮语地名,“古家山”为汉语地名等。解放后的建筑形式:①半截泥墙屋(图二),即房子中间立两排木柱,四周筑泥墙至半高后改围篱笆;②篱笆房,房子中间立几根木柱,横架几根椽木,上盖茅草,四周编篱笆再涂上牛屎或泥浆,或立圆木围屋。均为适应苗族游耕的建筑形式;③叉叉房,用几根木头交叉搭成的棚子,这是苗族游耕到一个新地点还未建房时的临时居所,现在多作为看守田地的窝棚。苗族现在已向汉族和壮族学建四封山,二封山式泥房。牛马栏、猪羊圈建在屋边;而文雅村苗族无积肥设施,畜肥多溢出栏圈外。普合乡龙浪屯部分农户共同在平地上建牛棚,连成一排,棚顶搭有简易床铺,供各家青年男女谈情说爱。

  (二)饮食

  1.瑶族

  以稻米为主食,辅之以玉米、豆类、薯类等。过去,用铜锅或铁锅煮饭,定水定米,水乾饭熟;现在,受壮族影响,滤过米再用木甑蒸成米饭。

  西林瑶族禁食狗肉。肉食以猪、鸡、鸭为主,还有各种猎物补充。素菜以黄荳、饭豆、南瓜、山薯、笋类为主。冬天喜吃火锅。调味喜辣。男子普遍喝酒,吸水烟。

  一日2至3餐。吃饭时,老人居左席,不入上席,认为上席背对祖先神位不礼貌;子女则任意入座;儿媳可与家人同桌吃饭,不避公伯。

  特有食品为火熏腊肉、蜜糖糯饭包。

  2.苗族

  以玉米为主食,稻米次之,辅以荞麦、高粱、旱谷、小米、红稗、红薯、芋头等杂粮。肉食除吃家养的猪、鸭、鸡、牛、羊、狗外,还常有野猪、黄猄、野兔等野味。素菜以时令青菜和腌制的酸菜为主。村民作饭先将玉米盛放入蒸笼蒸,上汽后洒水拌匀再蒸至熟。苗人喜辣,民间有“吃不得辣子;上不得高坡”的俗语。冬天也喜吃火锅。男子普遍爱喝酒(少数女子也喝)、吸烟。

  餐桌摆在堂屋中间,但只能直摆,不能横摆。就餐时,老人居靠后墙正中座位,其他家庭成员则按长上幼下,男左女右的顺序依次入座。

  特有食品为富有民族风味的辣椒骨和“羊瘪汤”。

  (三)服饰

  1.瑶族

  女装 盘发辫戴银盖,发间扎一绣花白带,发髻箍着镶银星装饰的布圈,外罩蜡染挑花巾。衣服多为青蓝色,上衣有内、外衣之分。内衣无袖,外衣后幅长及脚跟,平时撩收于腰间。衣领、襟边绣以彩线,袖口用彩带镶边。腰间系以银钉装饰的布带。下身穿及膝短裤,打绑腿。平时多赤脚,外出时,姑娘穿高跟塑料鞋,并配以尼龙袜。佩带银首饰,如耳环、项链、项圈、手镯、戒指等。其中鞋袜穿着明显受城镇汉族姑娘穿着的影响。

  男装 清代,男子穿长衫,留长辫。民国以后着唐装,剪短发,头缠黑帕,着对襟上衣,钉银钮扣。赤足。下身穿裤脚镶边的大筒裤。解放后,瑶族男子随汉族穿着,穿解放鞋等,服饰质料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2.苗族

  女装 过去,“偏苗”妇女习惯结髻于头的右侧,髻上插一把木梳。现多戴头巾,已婚者多包黑巾,用一条蓝色彩带从额前往后束紧。未婚者包花头巾,平时包二、三条,走亲、赶圩、节日包八、九条。上衣齐腰,前胸斜开襟,于胸前、腋下用两条镶边布条系襟,衣袖窄小。中老年人着蓝、黑色服装,青年妇女喜着緑色、粉红色衣服。下身穿裙,长及小腿,上截裙头饰以蜡染花纹,中间为双层黑布,镶一道宽2寸的白布带,下截再接双层黑裙脚。穿裙时两侧收褶,再系腰带。

  “白苗”妇女服饰不同于“偏苗”。头巾:平时只盘一、二条花格巾或白毛巾,外缠一条黑布带,外出时另盘苗锦。上衣:领呈方形,向背后翻开,称“背领”,上绣各种图案。前胸开襟,内戴胸围,胸襟两边各镶一条宽约15寸的花布条,形似翻领,衣袖窄小,袖筒制成五彩环。下身着白色百褶裙,用自纺麻布缝成,展开裙摆呈360°圆。裙前系有遮布,腰后佩有绣花腰袋,内装日用针线。腰带为黑色,长2丈余。

  苗族妇女喜佩银首饰。

  男装 过去苗族男子穿土麻布唐装衣裤,包土麻布头巾,少穿鞋袜。现在已穿机织布,服装同于汉族,爱着黑、緑色灯芯绒布做成的衣服,穿短筒水靴、塑料鞋、尼龙袜。

  (四)交通

  陆路马驮、水上木船为主的交通运输历史在西林县延至50年代初。1951年,西林、隆林两县合并后修通了旧州至新州的公路,汽车可通县城新州。1963年恢复西林县,次年接通隆林德峨至西林八达镇的公路段;到1970年,实现了社社通车。及至1985年,全县97个村已有46个村通了汽车。交通运输工具,除汽车外,还有手扶拖拉机、牛马车、自行车等。境内三条江河,以前航行木船,现因水量逐年剧减,除南盘江外,其他河流的木船、木筏运输已濒于絶迹。

  三、社会组织及婚丧制度

  (一)瑶族的社会组织

  解放前,西林县瑶寨有自己的头人及其助手。头人是秘密推选的,不能让外族知道。两个邻近的小寨子共有一个头人,大的寨子则有自己的头人。

  按照瑶寨的惯例,每年农历2月初和12月15左右,由头人先后召开两次家长会议,由每家派男性年长者参加(如无男性,能力强的女性家长也可出席)。会议或由头人重述本寨已有的习俗(寨规),要求大家遵守,或选举新的头人。按习俗规定,头人的产生,要通过会上选举仪式。凡选出的头人,除非他能力低下,办事不公或违反寨规,否则不常更换。

  头人负责对外联系。外寨人来提亲,须征得头人同意;对于违反寨规而激起公愤者,头人有权处置乃至枪毙。

  国民党政府时期,推行保甲制。甲长、保长、乡长,皆由国民党政府委任。瑶族村寨的甲长一般由瑶族头人担任,他们负责收税、征兵、征粮等,是国民党政府的基层政权代表,但在瑶胞中不一定有威信。寨内的事务仍由头人管理。瑶民必须遵守寨规,其内容包括禁止偷盗、尊敬老人、禁止乱杀人、禁止纳妾等。

  解放后,瑶寨的社会组织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如今,在乡政府领导下,瑶区设村公所,有村长和若干助手,负责处理寨中事务;党支部领导村内各种群众组织,是村的核心;村以下各寨设村民委员会,但瑶寨的头人仍存在,他们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活动,协助村民委员会工作,调解群众纠纷。

  (二)苗族的社会组织

  解放前,苗寨也有头人,其组织与瑶族类似。国民党政权在苗寨的建制,也是保甲制。

  现在,苗族仍有头人,其作用主要表现在宗教仪式上。头人是同姓同族的有威望的长者。在由迁移的苗民组成的村寨中,寨老比原居地的宗教头人更有影响力。寨老是最先来到该寨的人。因此,一个寨中,最先来到有几家,就有几个寨老。寨老是世袭的,在群众中有威信,但要接受群众的监督。苗寨的重大事情由村公所和党支部处理。如果村公所、党支部需要寨老讲话或调解,寨老也乐意协助。总之,在苗族社会结构中,起决定作用的是党和政府的基层组织,寨老则在其中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

  (三)瑶族的婚姻制度

  瑶族的婚姻,过去由父母包办,现多行男女自由恋爱与说媒相结合的形式。

  瑶族青年的恋爱方式,主要是串寨对歌,另外,通过参加歌圩、红白喜事等活动相识相恋的也不少。

  瑶族求婚的过程,包括问亲、取“八字”、合八字,见面等程序。八字相合,男女双方即见面并由男家托媒到女家订亲,商定彩礼(包括聘金)。

  瑶族结婚,以迎亲最隆重,但不举行拜堂仪式,自始至终皆以对歌为乐。男方除了出聘金和彩礼外,在迎亲时还要送酒肉、红包到女家。这对于经济尚不发达的瑶胞来说,是一项沉重的负担。

  瑶族入赘很普遍,入赘者不受社会歧视。过去,入赘男子一般改用女家姓,所生子女也用女家姓,今已无此限制。入赘对于劳动力少或无儿子的女家来说,是一种劳动力的补偿和世系的传承。

  瑶族离婚现象极少,重婚纳妾现象也鲜见,但如果妻子不育,男子为传宗接代而纳妾,社会舆论则不加谴责,但婚后未生育者例外。

  过去,瑶族中流行近亲婚、重婚、抢婚等习俗,解放后已逐步改变,现已基本絶迹。

  (四)“白苗”的婚姻制度

  在今天的白苗婚姻制度中,父母包办或完全自由恋爱而结合的均较少,自由恋爱与媒人说亲结合的形式是婚姻的主流。

  一般情况下,父母包办的是姑舅表婚,自由恋爱的也仅限于文化程度较高的苗族青年。

  白苗的结婚过程,包括:请媒说亲,双方认识,交换定情信物,定亲,迎亲,拜堂等内容。

  近十年来,定婚彩礼的价格很高,而且婚礼仪式也繁琐,确有实行婚俗改革的必要。

  (五)瑶族丧葬制度

  西林县境内的蓝靛瑶盛行捡骨葬,即埋棺入土,经过几年后,再开墓捡骨入坛(俗称“金坛”),迁葬别处,故又称“二次葬”。

  丧葬活动的主要程序包括:报丧、戴孝、吊祭、出殡、选坟等仪式。下葬后子女须供灵守孝,每年清明节扫墓。

  (六)苗族的丧葬制度

  苗族社会对不同死者的葬礼,有不同的待遇。一般长寿老人死后,葬礼隆重;10岁以下小孩殀折,葬礼较简单;在寨外被打死或自杀等非正常死亡者,棺木不许进屋,葬礼也草草了事。

  苗族对丧礼十分重视。一般丧家要杀牛、羊、鸡等招待客人,死者的亲戚也会送牛、羊、鸡来祭奠。丧葬的程序有:报丧、入殓、吊祭出葬、选坟、埋葬等。

  扫墓的方式,第一、二年稍微整理一下墓地,第三年要在坟前杀羊祭祀,仪式隆重,以后基本不再扫墓了。

  四、精神文化

  (一)原始信仰的残留

  西林县境内瑶、苗族至今仍保留自然崇拜和祖先崇拜两种原始信仰;蓝靛瑶还尚使巫术。

  1.自然崇拜

  太阳神 瑶族先民崇拜太阳,妇女头饰的银盖正面中心有象征太阳光芒的纹样。西林发现的23面铜鼓,鼓心均有此纹饰。

  山神 瑶、苗族擅长狩猎,普遍信仰山神。他们常在猎区内的山头埋下鸡蛋,以敬山神。出猎前,须先祭山神和猎具。狩猎归来,要将猎物的头煮熟后在家里或寨边供祭山神。“山神”之位一般设于家中门侧,贴一张红纸,摆一张台,置一个香炉为标识。

  树神 瑶、苗族都敬奉村边或邻村之间的大树,以为其中寄居着神灵,不能加以刀斧。苗族每年3月初3,全寨共出一头大猪,几坛酒到树下祭祀,是日,任何人不能背背篓、拿镰刀、扛锄头出门。平时也不得在神树附近大小便,认为这是对树神不敬,会给寨里人招来灾祸。此外,瑶族小孩要选拜寨旁的一棵树为“寄爹”。以此树的荣枯来卜小孩的健康与否,因而父母特别爱护此树。因此,瑶族村落附近都有一片葱郁的密林。

  藤神 瑶、苗族皆信仰藤神。森林中有一种鸡血藤,藤汁似鸡血,人们见之小心翼翼,不敢乱碰乱砍。

  花神 瑶族认为花是繁衍人类的祖母。男子“度戒”时,要祭“花王神”,唱“十二月花歌”。若有夫妇婚后多年不育,则请道公来祭“花王”,祈求她撒花种,以生儿育女。

  另外,文雅村苗族对非正常死亡的人普遍存在敬畏心理,认为他们会变成面目狰狞的“老变婆”、“长脚鬼”等,常来加害或吓唬活人。

  2.祖先崇拜

  据地方志记载,瑶、苗族“普遍设祖先神位于中堂,朝夕拈香。届逢佳节用三牲、酒礼供献,由家长献爵奠酒,子孙依次跪拜,即庶人祭于寝之意。”但两族祭祀的神只有所不同,瑶族祭“天地君亲师”、“历代宗亲”、盘王、“三清”、“三元”、阴阳度师等;苗族则祭 “历代宗亲”、“太上老君”、“至圣先师”、“诸葛孔明”等,道教痕迹均甚明显。文雅村的苗族以竹片做祖宗牌位置于神龛中。

  3.巫术

  西林境内的巫术,形式多种多样,有卜卦、查时、驱鬼、招魂、赶“鬼墟”、保命、神判、“写海”、放“合”、施“念”、画“符箓”等形式。蓝靛瑶是该县最善于巫术的民族,据说他们的巫术具有治病、道德教育、调和社会矛盾等功能。

  (二)各种宗教信仰

  1.道教

  道教是县境内民族普遍信仰的宗教,主要流行于县城东南部的壮、瑶村寨。据史载:南北朝时期,广西壮族地区已有道教渗入。清代以前,城里居民丧葬已流行道家超度之俗。清干隆以后,布依族(壮族)习汉礼从汉俗,盛行棺葬,为布依族(壮族)地区道教广泛传播发展的时期。

  西林道教没有“全真派”,只盛行“正一派”,道士及其徒众只限男性,无女性。教义随民间习俗合道,除坚守“道与生相守,生与道相保”的教戒外,并无纯正的道功、道术。道师、道士之职,除主持丧事、超度亡灵外,还进行驱鬼、招魂、还愿、算八字、主持祭祀等宗教活动。

  供奉的神只很多,有张天师、太上老君、玉帝力真、真武力昌等二十八位主神。还信仰佛祖,供奉四方诸神及各村山神庙祖、姓氏宗祖、灶王、水神等等。道书有经忏书(如《玉皇经》、《血盆血湖经》)和科仪、秘决、符箓书(如《发奏科》、《扫荡科仪》等)。道具则有道画、道服、朝简、长剑、法盖和各种乐器。

  2.佛教

  佛教在西林境内的传播和影响仅次于道教。县城东南部乡(镇)流行汉文形式的佛教班;中部、西北部乡(镇)流行汉、壮文结合形式的佛教班。据说佛教传入西林的有资料可查的时间是在清嘉庆十三年。是年县知事和文武官员皆捐款建观音庙。

  神只偶像道佛均有,如释迦牟尼、观音佛母、太上道君、太乙真人、瑶池王母、赵天君等。佛教书籍有两种;一是汉文的《十王经》、《观音救世经》、《禁台》、《沐浴血教》等;二是壮语汉字的《颂灯油》、《孝子孝母恩书》、《唱董永、王祥》等。

  3.天主教

  西林县是天主教传入较早的县之一。据徐宋泽编着的《明清间耶稣会译著提要》和圣教杂志丛刊《天主教传入中国概观》载:明万历年间,有意大利耶稣教士罗明坚龢利玛窦等人先后到两广一带传教。天主教传入西林后,在一定范围内传播,第二次鸦片战争的导火线“马神甫事件”即发生在西林。

  天主教在西林活动近百年之久,入境传教的教士先后有14人,在安定、常井、刘家坨、八桃等地修建了4座教堂,幷发展了教徒4000余人。入教须经登记、洗礼、礼拜等仪式。

  (三)风俗习惯

  1.传统节日

  西林瑶、苗族的传统节日大都同于汉族,也有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元节、中秋节、重阳节等,只是在内容和形式上具有本民族的一些特点。盘王节和跳坡节则分别为瑶、苗族所独有。

  盘王节 瑶族纪念祖先的节日。节期在农历十月下旬至春节期间,有单家、同族联户和寨主组织全寨三种形式。用竹子搭台、挂盘王像、杀牲、做蜜糖糯米饭供奉。活动开始时,先由寨主或族老向盘王敬茶、酒,同时鸣粉枪或放铁锍三响,接着由年青人向寨主或族长献茶、酒。然后敲锣打鼓、跳铜锣舞,再唱盘王歌、六十花甲歌、生产时序歌等。有的还举行粉枪打滚石的比赛。最后会餐。

  跳坡节 是苗族青年社交择偶的节日。正月初四以后开始举行,持续时间为四、五天到十几天不等。节日期间男女青年盛妆打扮,走村串寨,社交恋爱。跳坡场上竖起一根几丈高的木竿,顶端挂上酒和肉,作为给能爬上竿顶再倒爬下来的后生的奬品。

  2.礼仪习俗

  (1)尊老习俗。瑶、苗族青年平时骑马于途,遇上老人或长辈,必须下马主动打招呼。让路要站在靠下的一边,让长辈走上边;过桥相遇,要让长辈先走。家里杀鸡宰鸭,子女要将鸡、鸭的心、肝、胸脯肉敬献老人。

  (2)迎客习俗。客人来到,先唤小孩找来烟筒,装上新水,请客人使用。然后杀鸡款待客人。席间,用鸡头敬客,以示尊敬;把鸡脚给青年人,以赞扬其牙齿好。苗族饮酒还要主客换杯,气氛颇为热烈。

  (3)社交礼仪。蓝靛瑶姑娘长到十五、六岁开始参加社交活动,用双线把眉毛修成“柳叶眉”,并拔净脸上汗毛。赶圩或参加其他活动,有半路打扮的习惯。她们在快到目的地时,将包袱里的新装首饰拿出来穿戴,然后才出现在公众场合。

  (4)人生礼仪

  出生 瑶族新生婴儿未满月前,任何人不能进入产妇家。如有不知情的男性闯入,则被视作“保爷”。待孩子满月后,由他命名。

  满月酒 孩子满月时,外婆和舅舅必须送贺礼,并给孩子安魂。小孩家须备半头猪送给外婆,并送给外公一块肉、一块猪肝和一壶酒。

  剃度 孩子满周岁那天,舅舅买来剃刀、脸盆、毛巾为其剃头。小孩家要杀牲畜招待舅舅,并留两条腿给舅舅带回去。

  度戒 蓝靛瑶的成丁礼,一般在男孩十二、三岁时举行;只有经过度戒,男子才能取得成人的资格。度戒有“师度”和“道度”两种。经过吃斋、看天、跳高台等仪式,完成度戒仪式。但恋爱婚姻不受度戒与否的限制。

  3.各种禁忌

  西林瑶、苗族的禁忌计有生产、生活、生育、节日、婚姻、丧葬、祭祀、妇女、小孩等方面的内容。透过这些禁忌,可以窥见瑶、苗族往昔的原始信仰和迷信观念的心理行为。

  4.文学艺术

  (1)神话

  西林瑶、苗族中流传的神话主要有三类主题:兄妹婚合造人类;瑶、苗族先民在神的帮助下征服自然;人仙婚恋。

  (2)传说

  也主要反映三类主题:神化了的民族英雄扺抗外族镇压;民族传统节日及传统生活用具、乐器、食品等的起源;人造化自然。

  (3)故事

  故事多表现人与神化了的动物的关系,突出因果报应,也反映瑶、苗族的多神信仰。

  (4)歌謡

  瑶、苗族都擅长对歌,歌謡内容无所不包,有婚恋歌、丧葬歌、生产歌、骂人歌等等。瑶族的信歌是用一块白布,上写训读文字的歌謡,在同族村落间传看,以此方法寻找亲人,抒发恋情或咒骂婚变者。现在已采取邮寄信歌的方式。

  (5)谚语

  西林瑶、苗族在生产生活中总结了不少谚语,可分为哲理、讽刺、气象等几类,现分别举一例:“人弯不过理,水弯不过山”;“人不知自丑,马不知脸长”;“乌鸦搭高窝,年成雨水多”。

  

  附记:原载《广西民族研究》1992年第4期。本文与李松生、苏春华、董红合作。参加此次调查的除执笔者外,还有右江民族博物馆的罗照康、张莉萍、黄峰、黄明扬。在调查中,我们得到了百色地区民委、文化局和西林县政府、民委、县志办、文化局、民政局等单位领导的大力支持,特此表示诚挚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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