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目分类 出版社分类



更详细的组合查询
中国评论学术出版社 >> 文章内容

第十三章 历史进程回顾



  医患关系是个历史的范畴。人类从在地球上出现开始就有疾病相伴随,有疾病就有医患关系。所以,这一章我们探讨从古代社会经近代社会到当代社会的和谐医患关系建设的历史进程。因后面还有专章探讨境外和谐医患关系建设的情况,本章将不涉及国外的情况,也不涉及中国台港澳地区的情况,仅限于讨论中国大陆的情况。下面,我们分别探讨中国古代、近代、当代社会和谐医患关系建设的发展轨迹、主要特点和经验教训。

  第一节 古代医患关系建设

  按照史学界目前比较一致的看法,这里的中国古代社会,起止时间的上限是原始社会,下限是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从整个中国历史发展的进程来说,中国古代和谐医患关系是一种相对简单、层次比较低的和谐医患关系。下面分别探讨中国古代社会和谐医患关系建设的发展轨迹、主要特点和经验教训。

  一、古代医患关系建设的发展轨迹

  中国古代的医患关系建设,大致可分为以下三个时期。

  (一)先秦时期:古代和谐医患关系诞生时期

  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初中期,生产力水平低下,患者比较无知,医者对疾病也认识模糊,只能依靠神灵治疗,形成巫医合流的局面。但这一阶段,已经有先驱者力图用自然的方式研究和解释疾病,并尝试用比较科学的方法治疗疾病。西汉刘安等编着的《淮南子·修务训》中说:“神农乃始教民播种五谷,相土地宜燥湿、肥硗、高下,尝百草之滋味,水泉之甘苦,令民知所避就,当此之时,一日而遇七十毒。”西汉司马迁《史记·补三皇本纪》中也说:“神农……始尝百草,始有医药。”神农氏是传说中的农业和医药学的发明者。他敢于冒着中毒的危险品尝百草的精神,表明医患关系从萌芽开始,就是在医者对患者无私奉献的道德境界下向前推进。

  到周朝,医疗成为一种独立的社会行业,医患关系开始有了比较清晰的脉络。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我国进入百家争鸣时期,古代和谐医患关系正式诞生。影响最大的是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仁学思想。《论语·子路》中就指出:“人无恒,不可作巫医。”一个医生不但要修己,还要治病救人,这就要处理好医患关系。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应该包括医患关系在内)的标准,孔子认为是“仁”。《论语·颜渊》说:“樊迟问仁,子曰:‘爱人’”。《论语·学而》中也认为,一个人只有“泛爱众而亲仁”,才是一个真正的“君子”。扁鹊是战国时的“神医”,中国传统医学的鼻祖,也是“泛爱众而亲仁”的真君子。他不仅在总结前人医疗经验的基础上创造总结出望、闻、问、切的诊断疾病的方法,而且把积累的这些医疗经验,用于平民百姓,到各地行医,为民解除痛苦,堪称中国建立和谐医患关系的先驱。〔1〕《黄帝内经》是托名黄帝及其臣子的论医之书,成书时间一般认为不晚于战国,是中国现存的最早的医学理论著作,其中一些内容就涉及到医患关系。该书中的“疏五过论”,就结合整体观念的要求,论述了诊治疾病五种过错的原因。《黄帝内经》对和谐医患关系建设具有深远的影响,与《易经》、《道德经》一道被誉为中国奉献给世界的三大奇书。

  (二)秦汉隋唐:古代和谐医患关系成长时期

  秦朝开始进入封建社会。但秦朝严刑酷法,二世而亡,和谐医患关系建设没有大的建树。西汉董仲舒《春秋繁露·循天之道》中强调善于修养的人能够保持感情自然适当:“君子怒则反中而自说(悦)以和,喜则反中而收之以正,忧则反中而舒之以意,惧则反中而实之以精。夫中和之不可反如此。”这番话对医患双方的和谐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东汉名医张仲景是中国古代伟大的医学家,他在《伤寒杂病论》的序言中对医患关系作了精辟的论述。他强调医生要具有“精究方术”与“爱人知人”的精神,应当“勤求古训,博采众方”;他反对那种“孜孜汲汲,唯名利是务”的居世之士,认为“自非才高识妙,岂能探其理至哉”。东汉末年、三国时期的名医华佗为人治病不分对象,不论场所,也为和谐医患关系的发育作出了杰出贡献。到魏晋南北朝,南朝的陶弘景《养性延命録》指出:“我命在我,不在于天,但愚人不能知此道为生命之要。所以致百病风邪者,皆由恣意极情,不知自惜,故虚损生也。”这对医患双方共同探究病源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孙思邈是隋唐时期的名医,堪称古代和谐医患关系建设之大师。孙思邈撰着的《千金要方》,对医者提出了“精勤不倦,同情病人,一心赴救,临症省病,至精至微,品行端庄,不皎不昧,尊师重道,不骄不妒,普同一等,皆为至亲”的具体规范要求。该书认为只有具备“精”和“诚”的医家才是“大医”。“精”就是要有精湛的医术,“诚”就是要有高尚的医德。他在解释自己的两本医药学著作为什么取名《千金要方》和《千金翼方》时,曾这样说:“人命至重,有贵千金,一方济之,德逾于此,故以为名也。”这种把人的生命价值放在首位的思想,是孙思邈崇高医德的表现,也揭示了和谐医患关系建设的关键所在。

  (三)宋元明清:古代和谐医患关系成熟时期

  宋元两代继承和发展了前期和谐医患关系建设的优良传统,涌现出一大批道德高尚、受人爱戴的医学家,如被誉为“金元四大家”的李果、刘完素、张从正、朱震亨。宋代张杲所着《医说》中有“医以救人为心”篇。到元代,王好古《此事难知·序》中说:“盖医之为道,所以续斯人之命,而与天地生生之德不可一朝泯也。”这里把延续人们的生命健康的医生作为之道,与天地生生之德相提并论,而且强调不可一朝泯灭,表明瞭医生在和谐医患关系建设中的极端重要性。

  到明清,进入封建社会末期,和谐医患关系建设中崇尚医德的风尚达到顶峰。明代大医药学家李时珍不慕名利、精求方术、作风正派、忘我献身,成为后人学习的楷模。明朝王绍隆在《医灯续焰》中说:“医以活人为心。故曰,医乃仁术。”清代叶天士《临证指南医案·华序》认为,“良医处世,不矜名,不计利,此其立德也;挽回造化,立起沉屙,此其立功也;阐发藴奥,聿着方书,此其立言也。一艺而三善咸备,医道之有关于世,岂不重且大耶!”明清时期开始出现商品经济萌芽,和谐医患关系建设也出现了新的苗头。如明代有医家提出调整医患关系要不失人情,即协调好病人之情,旁人之情和医人之情;而清代医家喻昌的《医门法律》一书,丰富和完善了传统医德评价理论,确立了医德评价的客观标准。

  二、古代医患关系建设的主要特点

  中国古代的医患关系建设,大致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

  (一)医生地位的相对至尊性

  就整个古代社会而言,社会经济基础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和小农经济,医疗卫生体制相对简单,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工作主要由行走于乡村市井的平民郎中负责。除少数庸医外,平民郎中由于生活在民间,深知民间疾苦,大都极富爱心。从思想氛围来说,“仁”是中国社会意识形态的核心理念,以仁爱救人为己任的医生在较高程度上受到社会的尊敬,广大患者几乎把医生推崇到至尊的地位,“不为良相,必为良医”〔2〕的古训便曾折射出做医生曾是何等的荣耀。受儒家思想影响,广大医生为病人治疗中表现出高尚的医德,是中国古代医患关系最鲜明特点。例如,明代陈实功在《外科正宗·医家五戒十要》中就强调“欲救人而学医则可,欲谋利而学医则不可”。在实践中,悬壶济世〔3〕、杏林春暖〔4〕、橘井流香〔5〕等赞誉之词,既是对古代医者医德的歌颂,也是中国古代医生具有相对至尊性地位的表征。

  当然,这种至尊性是相对的。就整个古代社会而言,由于“学而优则仕”〔6〕等观念深人人心,中国医学作为一门科学技术往往被称为“方技”而受到轻视,与官僚阶层比较,医生的地位仍然比较低下。另外,数量不多的宫廷医生,从其丰厚的俸禄来说经济地位是较高的,但他们在为达官贵人服务时可谓百依百顺,其政治地位则断无至尊性可言。

  (二)患者就医的相对盲从性

  总的来看,在中国古代医患双方之间,医生处于主动地位,而患者是被动的。医家施药扶危,病人则受恩得救,成为被恩赐、被救助的对象。古代的医生,往往忽视患者的自主性,只把患者看成诊断、治疗的对象。甚至告诫人们连病情信息也不应告诉患者或其家属,深恐引起不安。由于老百姓文化素养较低,医疗卫生知识比较贫乏,患病痛苦时又希望早日治愈,往往病急乱投医,找偏方,甚至祈求鬼神来治病。此类求医者最典型的是在社会动荡的魏晋南北朝,那时人们崇道事佛,逃避现实,在所谓养生之道的引导下,服食丹石。炼丹是将雄黄、矾石、水银、砷等放入炉火中烧炼,炼成“仙丹”或配成“五石散”。两晋以后服丹服石盛行,服食后,全身暴热,甚至发狂、残废以至丧命,该陋习一直延续到明清时期。

  这些情况同时也表明,这种盲从性也是相对的,也就是说,并非所有患者盲从于所有医生。在医患双方之间,患者由于缺乏医疗知识,可能自愿选择的治疗方案和医生,都不是治疗其病情的最佳方案和人选,而只是符合他自己的主观意愿和感觉。

  (三)医患关系的相对稳定性

  在古代社会,医疗过程基本上是医患之间的直接交往,其间没有仪器设备或第三者介入;由于交通通讯等客观条件的限制,某人往往将自己的健康和生命完全托付给某一医生,而医生也只能单独承担维护某人健康的全部责任,医患双方之间在某种程度上具有相互对应的关系。因为医患双方直接接触幷且相互对应,沟通起来就比较方便。一方面,病人主动求医,主动提供病史,主动参与治疗过程;另一方面,医生主动接触、瞭解和关心病人,并主动考虑心理、社会因素对病人的影响。医患双方有情感上的直接交流,相互之间就比较配合,医患关系就相对连续、稳定而且密切。在古代,医生大都具有济世救人的仁爱精神,不为名利的道德品质,认真求实的医疗态度,和蔼端庄的仪表风度,精勤不倦的优良学风。他们不谋求养家糊口以外的非正当利益,有时甚至是单纯的义务奉献。这些因素,都得以避免各种可能出现的医疗纠纷。

  但这种稳定性也是相对的。例如,受经济社会条件影响,社会上也存在一些江湖庸医;受封建伦理影响,也有某些医生存在等级观念。这些因素,对医患关系的稳定性就具有不良影响。

  三、古代医患关系建设的经验教训

  中国古代的医患关系建设,大致积累了以下三个方面的经验教训。

  (一)医患相得,其病乃治

  《黄帝内经》指出:“医患相得,其病乃治”。意思是,医生在诊断治疗过程中要尊重患者、关怀患者,患者要尊重医生,信任医生;医患之间只有建立起融洽的合作关系,患者的疾病才能得到有效的治疗。

  最典型的事例是三国时名医华佗为关羽和曹操治病的故事。关羽右臂中箭,毒已入骨,名医华佗前来医治,关羽任其医治,谈笑弈棋,经华佗刮骨疗毒保住了手臂。而曹操则不同,他生性多疑,讳疾忌医。华佗向曹操推荐,开颅取涎手术是治疗他头痛的最佳方案。但曹操却认为华佗要加害于他,下令处死了华佗,而曹操自己本人最终也只能不治身亡。华佗的故事表明,医患关系和谐,对医患双方都有利,否则,两败俱伤。

  到明代,医家龚廷贤在《万病回春》中提出了存仁心、通儒道、精脉理、识病原、知气运、明经络、识药性、会炮制、莫嫉妒、勿重利“医家十要”,也提出了择名医、肯服药、宜早治、絶空房、戒恼怒、息妄想、节饮食、慎起居、莫信邪、勿惜费“病家十要”。这是对医患关系如何和谐的具体阐述。

  (二)为医之道,必先正己

  南宋无名氏《小儿卫生总微论方·医工论》指出:“凡为医之道,必先正己,然后正物。”意思是:所有从事医务工作的人员,首先要堂堂正正地做人,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然后才要恰当地运用治病的药物和技术。这表明中国古代对医务人员有很高的道德要求。

  我国古代医生择徒甚严,《黄帝内经》曾明确提出“非其人勿教,非其真勿授”。南齐的《诸氏遗书》中说:“夫医者,非仁爱之士不可托也,非聪明理达不可任也,非廉洁淳良不可信也”。宋代林逋着《省心録·论医篇》也指出:“无恒德者,不可以作医,人命死生之系”。明代裴一中《言医·序》中说:“学不贯今古、识不通天人、才不近仙、心不近佛者,宁耕田织布取衣食耳!断不可作医以误世。医故神圣之业,非后世读书未成,生计未就,择术而居之具也。是必慧有夙因,念有专习,穷致天人之理,精思竭虑于古今之书,而后可言医。”清代夏鼎在《幼科铁镜·十三不可学》中指出凡有残忍、驰骛、愚下、卤莽、犹豫、固执、轻浮、急遽、怠缓、宿怨、自是、悭吝、贪婪等十三种有道德素质缺陷之人不应学医。

  (三)慎勿失道,防患未然

  南朝陶弘景《养性延命録·教诚篇》中说:“慎勿失道。”意思是:应该谨慎向善,使心胸融合于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乐府诗集·君子行》〔7〕中说:“君子防未然。”意思是:君子应该防止祸患于尚未发生之前。慎勿失道,防患未然,也就是说,医患双方都要本着仁爱之心,按客观规律办事,共同努力做好疾病的预防工作。

  怎样才能慎勿失道?中国古代推崇医德便有非常丰富的经验。但也有教训,如主张男女授受不亲以及忌杀生、忌见斩血、忌见产乳、忌抱婴儿和义利完全对立等,就不符合客观规律。怎样才能防患未然?走火入魔的炼丹养生留下的是深刻的教训,但古代也留下不少有益的经验之谈。例如,晋代葛洪《抱朴子·酒戒》中主张不任不随:“鼻之所喜不可任也,口之所嗜不可随也。”元代许衡《与李生》中提醒摄养心念:“万般补养终成伪,只有操心是要规。”清代孙德润《医学汇海·卷十五·补益养生篇》中强调养生养心:“养生以养心为主,故心不病则神不病,神不病则人不病,理固然也。”这些论述,都对和谐医患关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节 近代医患关系建设

  按照史学界目前比较一致的看法,这里的中国近代社会,起止时间的上限是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下限是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从整个中国历史发展的进程来说,中国近代和谐医患关系是一种比古代和谐医患关系要相对复杂、层次也略高的和谐医患关系。下面分别探讨中国近代社会和谐医患关系建设的发展轨迹、主要特点和经验教训。

  一、近代医患关系建设的发展轨迹

  中国近代的医患关系建设,大致可分为以下三个不同的发展时期。

  (一)从鸦片战争到甲午战争:近代和谐医患关系裂变时期

  从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到1895年甲午战争结束,是近代和谐医患关系在西医东渐进程中发生裂变的时期。这一时期由晚清政府统治,是中国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上半期。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国人开始对西医怀有极强的扺触情绪。西医正是靠西式和谐医患关系的建立才步入了中国的杏林。

  例如,1843年,美国教会医师伯驾在广州开设的医院,草创时期规模就相当可观,自1842年至1845年共收诊病人52500名。〔8〕这是因为,他乐善好施,拯困济危,“虽昼夜劳苦,然不取人之钱,而白白疗症。设使病痼许病人寓医院。闾阎之人贫乏无钱,悦然供给饮食,待病愈回家矣”。〔9〕其他教会医师也有同样的经历:“他们的医务工作,不单表现在形式上,而且深入到患者的家中,医生治疗并安抚他们的心灵,诊治他们的身体,耐心倾听患者反复诉说的重重心事:因病痛带来的苦恼和忧郁,用同情的语言抚慰、鼓舞患者。陌生人立即觉得医生是个朋友,是可以信任、倾诉的,从而获得慰籍。”〔10〕

  西医在中国立稳脚跟后,开设了大量的教会医院或诊所。从1860年开始,到甲午战争结束,教会医院已遍布全国。1881年,李鸿章聘用马根济建立了中国第一所官办医学校——北洋医学堂。西医东渐,在就地培养西医人才、吸引中国人到西方留学及大量编译西医医着的过程中,也把西方与近代科技和发展相适应的披着宗教外衣的医患关系带到中国,使中国轻视“方技”和缺乏人文关怀的医患关系发生了巨大的裂变。

  (二)从甲午战争到五四运动:近代和谐医患关系整合时期

  从1895年甲午战争失败到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是近代和谐医患关系在中西对峙进程中实现整合的时期。这一时期在1911年辛亥革命胜利前由晚清政府统治,1911年辛亥革命胜利后建立了中华民国,是中国旧民主主义革命的下半期。甲午战争失败后,伴随着戊戌变法和辛亥革命等革命大潮,西医在中国继续发展,中医也在与西医的斗争与融合之中改革创新,两种不同类型的医患关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开始融会贯通。

  西医东渐以后,“医学救国论”盛行,资产阶级改良派思想家成为提倡中西医合璧的思想先驱。梁启超就主张开学堂、开医会、刊医报,“通海内外之见闻”,“甄中法西法之美善”。〔11〕在维新人士影响下,中国西医研究形成热潮。1902年,清廷颁布《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规定大学设置医科。1906年,清政府民政部下设卫生司掌管全国卫生事务。此后,即着手筹办京城卫生医院,其服务对象为京城官吏和居民(限于急诊),以及陆海军军官和士兵、新制学堂学生、伤病急切者和巡警人员。进入20世纪以后,教会医疗在中国的发展达到了一个新的规模。到1914年,医院达265所,诊所达386所。〔12〕伴随着西医的迅速发展,特别是通过第一代欧美归国和本地成长起来的中国西医的示范,具有中国特色的西式医患关系开始全面建立。

  这一时期中国传统的医患关系理论也在继续发展,不少老中医对贫穷患者不收酬金,继续奉行幷发扬中国传统医德。此后,中医兼收并蓄,西医也逐步实现以国人为主体,于是,中式和西式医患关系在整合中出现了越来越接近的趋势。

  (三)从五四运动到解放战争:近代和谐医患关系确立时期

  从1919年五四运动到1949年解放战争基本结束,是近代和谐医患关系在西医主导进程中定型确立的时期。这一时期由中华民国政府统治,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五四运动后,西洋医学不断壮大,传统医学步履维艰,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国最终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具有鲜明近代特色的和谐医患关系。

  一方面,西医进一步迅速发展。在国民党统治区,教会学院、教会医院继续发展,后来逐渐过渡到由中国人管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中国人自己办的西医学院或医院。较早创办的西医学院有国立北平大学医学院、国立中山大学医学院、国立上海医学院等。医院则发展到了乡镇一级。到1947年,全国约有县卫生院1397所,县卫生所18所,区卫生分院352所,乡镇卫生所783所,病床约达1万余张。〔13〕卫生机构继续发展,其行政领导几乎全部由西医充任。随着西医主体和主导地位的确立,医患关系也呈现出鲜明的西式倾向或近代特色。在革命根据地或解放区,也创建了中央红色医院,成立了中央红色护士学校、红色医务学校,在军队和地方建立了医疗卫生机构。此间有加拿大等国的一大批西医来华支援中国人民的抗日战争和解放事业,他们对工作极端负责任,对患者极端热忱,有的还献出了自己的宝贵的生命,为近代中国确立了和谐医患关系建设的光辉榜样。

  另一方面,中医只能艰难维系。在国民党统治区,1929年,余云岫等人提出名为“废止旧医以扫除医事卫生之障碍案”的提案。提案虽未获通过,但政府歧视中医,直到1936年《国医条例》正式公布,中医学校才得到合法的地位。尽管如此,中医在1949年以前的地位一直很低,各方面发展都比较缓慢。在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中医的发展也受到经济条件的制约。但是,正是由于条件差,这里往往提倡用中医方法,就地采药供医疗用;更重视简便易行的针灸疗法,幷且培养出一些骨干。所以,中医也为近代和谐医患关系建设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二、近代医患关系建设的主要特点

  中国近代的医患关系建设,大致呈现出以下三个方面的主要特点。

  (一)医患关系概念扩大化

  中国古代以个体医业为主体,传统意义上的“医院”与近代西方的医院大相径庭。不可否认,古代存在为众多平民服务的医院的个案,如公元591年,隋代有一位退休官员就曾出家资为感染流行病的数千平民提供医药和医疗服务。〔14〕但总的来说,古代中国医院是宫廷的产物,主要为朝廷服务,为平民医治的程度和规模相当有限。明代以后,随着中医“世俗化趋势的全面渗透,中医全面流入民间,成为每个人都可研习的一门技术,但护理空间仍以家庭为单位。”〔15〕鸦片战争后,西医东渐,面向广大平民的西式医院则与西医相伴而来。此后,西医逐渐取代中医在中国医学界获得主体和主导地位,不仅西式医院比比皆是,中式医院也发生了面向平民的革命性变革。这种变革,对中国传统的个体行医模式构成了强大的冲击,导致医患关系的主体不断扩大。近代不再是古代那种医生个体与患者个体之间的相对简单的相互关系,而是演变成了以医生为主体的人群和以病人为中心的群体之间的关系,同时也包括医学团体与社会的关系。

  医患关系概念扩大化不仅有概念外延即医患关系所调节的主体范围的扩大化,更重要的是概念内涵也发生了极其深刻的变化。一方面,伴随着近代由传统的个体行医模式向集团行医模式的转变,医学已由个体事业发展成为一种集体和社会事业。因此,近代和谐医患关系建设除了美德和义务的理论和内容以外,还增加了公益论。另一方面,受维系近代医院运作必不可少的人员待遇、设备添置等方面经济条件的制约,医学已由基本上无附加条件的“仁术”发展成为有较苛刻的附加条件的“仁术”;而广大患者在中西医的相互论战之中也获取了一定的医学知识,包括对药物的危害性的认识。于是,近代医患关系,不再是那种自然经济条件下医家无欲无求、患者盲目服从的低层次的相互关系,而是演变成了商品经济条件下医生义利兼顾、患者半信半疑的较高层次的相互关系。因此,和谐医患关系建设的重点,就不能仅仅局限于医德建设。即便在医德建设领域,也不再是传统医德的简单延续。

  (二)医患关系理论系统化

  伴随着西医东渐及其在中国医学界主体和主导地位的逐步确立,在近代社会,西方的医患关系理论被系统地引入中国并逐步实现其本土化,形成了以西学为主体内容但又有中国特色的医患关系理论。例如,近代中国翻译出版了《希波克拉底誓言》和《美国医学道德主义条例》等一系列西方医患关系理论的相关文献。与此同时,通过借鉴吸纳这些文献中的思想精华,中国西医领域形成了自己的医患关系规范和理论。例如,1926年的《中国医学》就刊有中华医学会制定的《医学伦理学法典》,其中就曾论及经验不足的中国医生和经验丰富的外国护士之间的关系,这在20世纪早期全世界的医德规范中是少有的。此法典还明确规定:医生的职责应是人道主义,而非谋取经济利益。这表明中国近代医患关系规范既已开始与国际接轨,也承继了中国重义轻利的传统。由在巴黎获医学博士学位后回国任震旦大学医学教授的宋国宾主编的《医业伦理学》,1932年6月在上海出版。宋国宾把“医师人格”作为第一篇来论述,把才能、敬业、勤业和良好的仪表言辞作为医师的理想人格,对“医师与病人的关系”和“医生与社会的关系”作了全面而系统的阐述。《医业伦理学》一书的出版,表明中国已开始形成比较系统的医患关系理论。

  近代中国不仅在西医领域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医患关系理论,而且在中医领域也在一定程度上发展了古代的医患关系理论。近代前期,在尊经复古之风的影响下,医学考据之风盛行,中国对前代重要经典著作包括《黄帝内经》、《伤寒论》等与医患关系研究相关的著作进行考证、校勘、注疏及辑复等,推出了一大批类书、全书、丛书等文献整理性质的著作。此后,尽管中医存废之争出现,而且政府对传统中医实行歧视乃至消灭的政策,但已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的中医并未消亡,尤其是传统的医患关系理论,仍然有极强的生命力。与此同时,伴随着中医科学化运动的拓展,中医界内形成的主张中西医汇通的学派,也对西医的医患关系理论给予了一定的关注。到近代后期,对古代医患关系相关文献不仅有整理、注疏和诠释,而且不乏发挥原意之作,甚至有以西医学解读中医学或将二者融为一体的论著。

  (三)医患关系实践复杂化

  医患关系实践复杂化的外在表现有两个方面。一方面,社会环境恶化。医患关系作为一种社会关系和伦理关系,不可能不受到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的影响。整个近代史,是中国一步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也是中国人民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蹂躏和压迫下以鲜血和生命奋起反抗的历史。社会动荡不安,医患关系不可能不打上社会环境的深刻烙印。这一时期,医生不仅要对病人负责,而且要对医院负责,对社会负责,再加上患者不再盲从,社会的动荡还会加重人们的烦躁心理,医患双方之间的矛盾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国家龢民族的存亡高于一切,官僚统治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较量次之,医患双方之间的矛盾即使存在也不得不退居相对不引人关注的地位,当然与民族矛盾和官民矛盾交织在一起的医患矛盾除外。另一方面,自然环境恶化。由于政府腐败无能,人民群众只能逆来顺受或以其主要的精力反抗蹂躏压迫,这一时期的公共卫生状况曾一度恶劣。近代前期的北京曾有这样的记载:“人畜之类,堆积于道,晴则碾成细末,大风一起,扑人口鼻,不可向迩,雨则与泥沙容成一片,至不可插足”〔16〕;到处可见“全面淤积起来的所有脏物,都堆积在大街上,空气中充满了难闻的气味。”〔17〕帝王之都尚且如此,其他城市的状况更是可想而知。公共卫生状况不佳,“东亚病夫”之名就难以洗刷,患者群体就会扩大,这些都会对和谐医患关系建设带来不利影响。

  医患关系实践复杂化的内在表现有三个方面。一是医患关系物化趋势。近代医学是以生物医学为基础的医学模式,医患双方对物理、化学等检测诊断都具有相当的依赖性。医生的诊疗活动越来越依赖于仪器设备,医患之间的直接接触明显减少,病人的需要和医患之间的感情交流被忽视,医生几乎成了一架冷冰冰的仪器。医疗器械作为第三者介入成为医患之间直接沟通的障碍,给医患关系的整合增加了难度。二是医患关系分解趋势。由于分科越来越细,医技科室也越来越多,一个医生往往只负责医疗的某些方面,不再对病人全面负责,病人往往要与多个医生、多个科室的人员接触,医患关系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被破坏,也破坏了医疗服务的整体性。医患双方对客观事物认知水平的不平衡、组织结构不合理及文化程度的不一致,也可能成为建立和谐医患关系的不利因素。三是患者与疾病分离趋势。在医生看来,他的试管里、显微镜下以及各种检测设备的影像里,就只有血液、尿液,就只有细胞、组织形态了。作为整体的、活生生的人的形象消失了,疾病与病人就这样被分割了开来。只见疾病不见病人,只治疗疾病不治疗病人,忽视疾病与病人之间的有机联系,这无疑是和谐医患关系建设之大忌。

  三、近代医患关系建设的经验教训

  中国近代的医患关系建设,大致积累了以下三个方面的经验教训。

  (一)救死扶伤,恪守人道

  经过西学东渐和文艺复兴运动的启蒙,到近代社会,资本主义呼喊着自由、平等、博爱的口号,高举着资产阶级人道主义的旗帜登上了历史舞台。相对于封建主义而言,这是历史的进步。在西医东渐的过程中,这些具有历史进步意义的思想也传入中国,对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无论何时何地,我们都必须坚持救死扶伤,恪守人道。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红色根据地或解放区,留下了丰富的经验。1941年7月,毛泽东同志为延安中国医科大学第十四期毕业生题词:“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18〕。这一题词,既继承了中华民族仁者爱人的传统美德,也吸纳了近代资产阶级人道主义的思想精华,而且赋予了全新的时代内涵,得以成为红色根据地或解放区和谐医患关系建设的根本指导方针。根据这一方针,革命医务工作者始终把伤病员的身体健康放在首位,甚至不惜用自己的生命保护伤病员的安全和健康;对医疗技术精益求精,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排除医疗条件方面的各种困难;关爱百姓,自觉为人民群众解除疾苦,甚至对待敌军伤兵也发扬革命人道主义精神。这就为近代和谐医患关系建设确立了良好的典范。

  但其它地区情况截然不同。无论是在晚清还是在民国时期的白色统治区,西式医院或西式学院往往成为有产阶级的专利,不少贫苦百姓由于经济条件的制约往往无力问津,因而一度导致“千村薜荔人遗矢,万户萧疏鬼唱歌”〔19〕的悲惨局面。最为令人发指的是,已经背离资产阶级发展初期之宗旨的帝国主义列强,前期如八国联军,后期如日本侵略者,灭絶人性地在中国烧杀掳掠,无恶不作,对中国近代的和谐医患关系建设产生了罄竹难书的巨大破坏作用。

  (二)继往开来,中西合璧

  中西医之争贯穿整个中国近代史。这种争论中,既包含地域上的中式医患关系和西式医患关系的较量,也包含时间上的传统医患关系与近代医患关系的较量。为了扬长避短和取人之长,在这种争论中,我们应该采取继往开来、中西合璧的科学态度。这是近代和谐医患关系建设留给我们的又一个重要的经验教训。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红色根据地或解放区在这方面也作得相当不错。在共产党领导之下的陕甘宁边区政府便十分强调中西医合作,曾提出“中医科学化”、“中西医互相学习”的口号,这些都是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中西医结合政策的先声。

  但从白色统治区来看,近代史上曾一度出现两个极端。近代前期,西医东渐之初是怀疑、拒纳西医。直到19世纪下半期,由于教案迭起,社会上针对教会医院尚有种种讹言。如教会医师以迷药诱人入教,以媚药淫亵妇女,教会医院被怀疑挖眼剖心用以做药;西医解剖尸体或制作人体标本,均被认为是出于各种匪夷所思的邪恶动机,信徒临终圣事被认为教士挖取死人眼睛以为炼银之药等等。当时,还有一些顽固中医“既不愧不学无术,以人命为草菅,反而造謡诽谤,大有不与西医两立之势。”〔20〕即便在早期汇通医家中,也存在着重中轻西思想。像唐容川(汇通派代表)这样的开明人物也对西医心存鄙薄,他认为中医必西医高明,即使在解剖生理方面,也不超出《内经》、《难经》的范围。近代后期,西医发展起来后又强烈的排斥甚至主张取缔中医。五四以后,“骂中医”便成了西化派的一项饭后运动。地质学家丁文江就有一首谑联:“爬山、吃肉、骂中医,年来心不老;写字、喝酒、说官话(指提倡国语运动),知难行亦难”。骂中医的主角是丁文江,此外还有陈独秀、余云岫、傅斯年等等一批学者。中西医之争,仅影响极大的就发生过四次:1920年余云岫与杜亚泉的争论;1929年的废止中医案的争论;1934年发生在《大公报》、《独立评论》上的“所谓国医问题”的争论;1941年发生在国民政府参政会的傅斯年、孔庚之争。〔21〕在争论中,中医也一味效法西医,使自身的特色逐渐淡化。〔22〕这两种极端出现之时,政府当局都不清醒,在一定程度上纵容这两种极端,这就在历史上留下了深刻的教训。

  (三)发扬民主,尊重科学

  民主科学,是资产阶级上升时期具有历史进步意义的遗产,也是中国近代史上两面最鲜艳的旗帜。有没有民主的精神,有没有科学技术的支撑,医患关系的状况截然不同。所以要大力发扬民主,切实尊重科学。

  应该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之所以能够成为中国近代和谐医患关系建设的典范,在相当程度上就得益于民主思想龢民主机制。一方面,革命队伍里每一个同志都是人民的勤务员。作为患者的老百姓,能够得到作为医务工作者的革命同志的热心服务;而救死扶伤的医务工作者,也能够得到老百姓像关爱子女般的爱护。另一方面,革命队伍里的同志各自担负的工作职责不同,但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作为革命者的患者为革命负伤流血,当然能够得到作为革命者的医务工作者的尊敬和关怀;作为革命者的医务工作者奉献赤诚,当然也能够得到作为革命者的患者的兄弟般的感激和尊敬。这里最大的遗憾是科学技术条件差。由于这个原因,不仅不该走的患者走了,甚至连白求恩这样的名医也只能奉献生命。这是深刻的教训。

  从白色统治区来看,也是既有经验也有教训。这里民主思想龢民主机制都相当匮乏,因而医患关系的和谐即使存在也基本上只能是封建贵族、资产阶级贵族的专利。这是深刻的教训。但高度重视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却是中国近代积累起来的重要的经验。如果不是因为有着先进的科学技术,西医不可能在中国不断发展壮大。这就表明,能否治好病才是医患关系能否和谐的根本标准,在近代社会,和谐医患关系不仅是一种道德伦理关系,而且是一种以器物为依托的技术关系。

  第三节 当代医患关系建设

  按照史学界目前比较一致的看法,这里的中国当代社会,时限是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从整个中国历史发展的进程来说,中国当代和谐医患关系是一种比古代和近代和谐医患关系都要更加复杂、层次也更高的和谐医患关系。下面分别探讨中国当代社会和谐医患关系建设的发展轨迹、主要特点和经验教训。

  一、当代医患关系建设的发展轨迹

  中国当代的医患关系建设,大致可分为以下三个不同的发展时期。

  (一)1949年至1978年:当代和谐医患关系探索时期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中国在继承古代、近代和谐医患关系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新的历史条件下和谐医患关系建设进行了坚持不懈的探索。

  1949年,在对旧中国遗留的医疗卫生事业进行整顿改造的基础上,党和政府制定卫生工作方针,规定了医疗卫生工作必须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方向,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的医疗卫生事业。同时对医务人员进行爱国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广大医务人员的思想觉悟和医德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从1950年起,人民政府就组织力量防治对人民危害最大的疾病,在控制传染病如霍乱、鼠疫、性病、血吸虫病等方面,以及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普查普治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1952年,党中央提出了卫生工作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与群众运动相结合四大方针。1954年9月,我国第一部宪法第93条明确规定保护人民群众健康的权利,确立劳动者有权享受休息、休养、治疗和福利设施。1965年,毛泽东提出把医疗卫生工作重点放到农村去,农村卫生队伍迅速扩大,涌现出数以百万计的亦农亦医的医疗保健人员。

  遗憾的是,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至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由于受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破坏及“左“倾错误的影响,医院内的一些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被当作“条条框框”废除,医疗质量受到严重影响,差错事故屡有发生,医患关系曾经一度比较紧张。

  但总的来看,这一时期和谐医患关系建设的成就是比较大的。1949年,中国平均寿命为35岁;1978年,达到68岁。这一时期,医疗卫生战线上涌现了很多医学人道主义的楷模,成为全国医学界学习的典范。

  (二)1978年至2002年:当代和谐医患关系发展时期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至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召开,是中国当代和谐医患关系建设发展时期。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恢复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后,和谐医患关系建设好戏连台。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医疗卫生改革,提出了公正、效用、公益的原则。1981年,卫生部颁发了《医院工作人员守则和医德规范》。1988年,卫生部颁布《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其实施办法》。1991年,国家教委、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了《高等医药院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高等医药院校学生行为规范》、《医学生誓言》。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颁发,强调弘扬白求恩精神,树立救死扶伤、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满腔热情,开拓进取、精益求精,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行医风尚。1999年5月1日起《执业医师法》施行,明确规定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规范医师素质、执业规则、考核培训、法律责任等多方面内容。《执业医师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的卫生事业已步入法制化轨道。这一时期医学伦理学在中国还得以复兴。

  必须说明的是,此时的医患关系无论与近代还是与改革开放前比较都是更为复杂和层次更高的医患关系。如随着医学科学迅猛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医患关系有了更高更严的要求;经济社会迅猛发展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不可避免地要在医患关系中得到反映;此外,医疗体制改革本身的失误也在所难免。与新时代的要求比,这一时期的和谐医患关系建设形势不容乐观。

  但总的来看,这一时期中国的医疗卫生事业发生了极其深刻的变化,和谐医患关系建设也取得了比较显着的成绩。

  (三)2002年党的十六大以来:当代和谐医患关系拓展时期

  2000年中共十六大以来,和谐医患关系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或者可以称之为当代和谐医患关系拓展时期。

  和谐医患关系理念是在党中央大力推动下形成的。2002年11月,十六大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中,明确提出了“社会更加和谐”的要求。2004年9月,十六届四中全会在讲到执政能力建设时,明确提出要增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2006年10月,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把和谐列为与富强、民主、文明相提并论的发展目标,并就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作出部署。2006年10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明确指出,要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积极推动医德医风建设,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疗卫生工作者的良好风气,努力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23〕2007年,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实事求是地指出,我们在卫生工作这一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与人民的期待还有不小差距;我们要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为发展提供良好社会环境;我们要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廉价的医疗卫生服务,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24〕

  和谐医患关系建设成为重要理念也是实践发展的结果。2003年“非典”〔25〕不期而至,广大白衣战士冒着生命危险夜以继日的抢救护理患者,涌现了钟南山等大量和谐医患关系建设的先进典型。但由于国家财力不足,一些大城市相继出台医院产权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这种以市场为导向的改革与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问题交织在一起,使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进一步升级。有鉴于此,从2005年末开始,由政府主导医疗体制改革的观念逐渐被高层领导和众多专家所接受。2006年,中国医疗体制改革课题组负责人、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李玲表示,这种观念在过去是非主流的,但它将会成为今后医疗体制改革领域的主流思想。〔26〕2007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部部长陈竺指出,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中,“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被排在第一位。〔27〕

  总的来看,经过改革开放以来近30年的努力,到这一时期,中国已经建立了遍及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消灭了一批危害人民健康的烈性传染病,居民平均期望寿命、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等主要健康指标均达到了发展中国家的先进水平。与以往各个历史时期比较,这一时期的鲜明特色是正式提出了和谐医患关系建设的科学命题,并正在形成一系列与之配套的规范和要求,采取一系列与之配套的政策和措施。

  二、当代医患关系建设的主要特点

  中国当代的医患关系建设,大致呈现出以下三个方面的主要特点。

  (一)特殊的供求关系与法律关系

  在当代中国,群众越来越高的卫生健康需求和医疗服务的提供严重不足是一个很突出的矛盾。正是这个矛盾,引发看病难、看病贵,出现医患纠纷甚至医患冲突。〔28〕这就表明,当代中国医患关系已经凸显为一种供求关系。但是,即使在当代社会,医疗卫生行业仍然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不能以经济利益为目的。2007年,胡锦涛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就强调指出,“要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29〕。医务工作者必须是肩挑道义的服务供应者,不能唯利是图;医院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同于商店、饭店等纯盈利性单位;广大患者的需求不是一般的物品需求而是对维持健康乃至维系生命的需求。这就表明,医患关系是一种与经济领域的一般供求关系完全不同的特殊供求关系。

  医患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在当代中国已基本达成共识。有人认为医患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合同关系;有人认为医患关系属于行政法律关系;有人认为医患关系是一种应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法律关系;有人认为医患关系是一种医事法律关系。但是,医患关系不是一种一般的法律关系,而是一种具有特殊性质的、综合的法律关系。它是一种异质的民事法律关系,因为医患双方在医疗过程中不具有对等的地位关系,双方的“自愿”不都是真正心甘情愿,双方的交往不具有“等价有偿”的特征,双方的契约属于我国《合同法》中的无名合同;它也是一种异质的行政法律关系,例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作为直接的医方出现时,实际上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医疗卫生单位及医务人员的行政主管部门,又是负责处理医患纠纷的仲裁或监管部门。值得注意的是,说医患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还有一个重要含义:即医患关系不是纯粹的法律关系,法律自身也有其控制不到的领域。

  (二)特殊的伦理关系与技术关系

  医患关系从诞生开始便是一种伦理关系。自古及今,几乎所有相关学者和专业人士对医患关系的伦理属性都没有疑义。需要说明的是,当代社会作为一种伦理关系的医患关系,与历史上的医患关系比较,还有自身的特殊性。历史上的伦理道德,通常是依靠人们内心的信念、社会舆论、约定俗成的风俗习惯和教育、示范等来维系的,一般不靠物质性的强制力量。但是,在当代社会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为了确保对他人生命和健康的负责,医患关系的伦理性质发生改变,具有了一定的强制性,如需要制定相应的医德法规,对医务人员的医德加以规范;医务人员履行医学道德规范是其应尽的法定义务,而不是纯粹的道德义务。而且,当代社会的医患关系也已经不再是一种纯粹的伦理关系。

  医患关系从近代起就已呈现技术关系的属性。进入当代社会以来,在技术工具主义和现代科学技术的推动下,医学得以从更广阔和更深刻的层次上,从宏观与微观、静态与动态、定性与定量的结合上,认识人体生命活动和疾病发生发展的规律,揭示疾病诊断、治疗及预防的机理,寻求更为精确、便捷、有效的诊疗手段。尤其是电子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扫描技术(CT)、磁共振成像技术、激光技术、人工生殖、无性生殖、基因工程等高新技术的发明和应用,使医学进入名符其实的技术医学时代。这种局面,使医疗技术水平在医患关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医患关系打上了更加鲜明的技术关系的烙印。但是,这种技术关系也是一种特殊的技术关系。在近代,技术主要掌握在医生手中,病人获得的资讯充其量只能使他对医生的技术半信半疑。而在当代社会,随着信息高速公路的出现,患者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获得健康信息、接受治疗,而用不着去看医生;随着人类基因组计划的逐步实现,患者甚至可能通过自我监控和计算机辅助分析瞭解自己的病况,并进行适当的治疗。这种特殊性同样还表现在医患关系的技术属性不是唯一属性。

  (三)特殊的心理关系与社会关系

  应该说,医患关系从其诞生起就是一种心理关系。如患者自尊心强、依赖性强、猜疑心重、情绪不稳定、孤独感重、主观感觉异常、习惯性心理、适应性低等心理因素,医生同情心不够、信息量不足、过余自信等心理因素,都可能导致医患关系的紧张。在当代中国,医患关系作为一种心理关系还有它的特殊性。人口过剩导致的医疗资源的相对短缺是当代中国的特殊国情,在这种情况下,关注一个患者的想法,倾听他的心声,往往导致医疗效率低下,使其他患者无法在第一时间接触到医疗资源。这就使一些医生忽视心理关系的调节。与此同时,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与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一些患者对自己疾病的治愈往往有很高的心理期待,甚至对医学、医生和自己口袋里的钱包产生无条件的迷信心理。而一旦这种期望由于医疗机构或者医生的能力所限而被打破时,患者往往难以接受,于是就产生了医疗纠纷。说它特殊,还有一个重要方面,这就是当代社会医患双方心理构成的原因都相当复杂。这种心理关系,往往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关系共处于胶着状态。

  医患之间的关系必然属于一定的社会关系,因为在现实社会中,每一个人都与他人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都是社会关系之“网”上的一个“纽结”,医患双方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医患关系也不是孤立的抽象联系,而是发生在现实的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群体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关系。当代中国医患关系作为社会关系也有自己的特殊性。无论是古代社会还是近代社会,这种社会关系都不具备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属性。但当代中国却不同。而且社会生活越来越医学化,也是当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特点。

  三、当代医患关系建设的经验教训

  我们认为,中国当代的医患关系建设,大致积累了以下三个方面的经验教训。

  (一)协调利益,严明法纪

  既然医患关系是一种供求关系,和谐医患关系建设就必须妥善协调好利益关系问题。认识了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人们所奋斗的一切,都与利益有关。这一关系背后有两个难题:一是由于中国还是发展中国家,财力有限,没有把医院的支出统包起来,由于医务工作者要生存,昂贵的设备要维系,医院不可能完全不考虑经济利益;二是广大患者尤其是平民患者经济能力有限,享受不了奢侈的医疗消费,甚至承受不了正常的医疗支出。所以,要协调好供求关系,就必须在某些特殊的领域藉助市场,但总体上又必须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一方面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另一方面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并重点向弱势群体倾斜的医疗卫生保障体系。值得注意的是,医患关系是一种特殊的供求关系,协调医患关系不能采取与经济领域协调医患关系完全一样的方法。

  既然医患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和谐医患关系建设就必须严明法纪。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依法治国是我们根本的治国方略,依法治理医患关系无可非议。所以,我们要加紧建立健全医疗卫生管理、社会调节以及医疗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幷且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当然,医患关系作为法律关系有自己的特殊性,医疗后果往往不可预测,一定要谨慎地区分案件的法律属性,在具体的法律适用中应依据所涉及的不同客体,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不能简单从事,挫伤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或者使患者的正当权益受到伤害。另外,和谐医患关系建设也不能只片面强调法律的约束,这样医患关系可能会步入淡化人文关怀的历史误区。

  (二)以人为本,精益求精

  既然医患关系是一种伦理关系,和谐医患关系建设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当前,新一届中共领导集体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核心理念就是以人为本。在和谐医患关系建设中,以人为本首先是以患者为本,这就需要切实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医务工作者不能对患者的利益巧取豪夺,在医务工作中必须坚持义利兼顾,以义为重。以人为本当然也包括以医生为本,全社会要形成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生的良好风气。有些医务工作者抱怨地说,“非典”来时我们是“白衣天使”,“非典”过后我们就成了“白眼狼”。这句话值得我们舆论界深思,也值得其他人深思。我们看不惯医务人员那么功利,我们自己也不应该那么功利。我们不仅要强调医德建设,而且也要强调新闻道德,强调患者道德,强调社会公德。当然,医患关系是一种特殊的道德关系。道德不是万能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尤其如此。我们不能祈望仅靠道德建设就解决医患关系紧张的问题。也许更为重要的途径,还潜在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诸多领域。

  既然医患关系是一种技术关系,和谐医患关系建设就必须坚持精益求精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们一直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废止中医之声本已销声匿迹。但是,最近又有人旧话重提。为什么会这样?恐怕与中医治疗的医疗质量有一定关系。据说,现在全国地区和县级中医院中只有10%的中医开汤药处方,全国真正能用中医思路看病的不过3万人,而全国西医有175万人。〔30〕由此可见,中医界不仅亟待壮大队伍,而且要在精益求精上很下功夫。西医同样需要技术精湛。所以,中西医都应该面向医疗难点,全力提高医疗技术水平;针对医疗盲点,努力填补医疗技术空白;瞄准学科焦点,奋力攀登医疗技术高峰。当然,和谐医患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技术关系。片面强调“技术立身”,忽视对人的理解、关怀和尊重,也不是当下从医者明智的选择。

  (三)加强沟通,维护公平

  既然医患关系是一种心理关系,和谐医患关系建设就必须加强医患双方之间的心理沟通。当前甚至有人认为,医患关系紧张的根本原因是信息的不对称性所导致的医患双方之间的互不信任。也许正因为如此,2006年中国卫生部明确要求各级医院提高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增进医患沟通,转变服务作风,注重诚信服务,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31〕在心理沟通上,患者也有责任。有些患者对医疗期望值过高,常常产生不满心理;有些患者希望老资格医生为其治病,对年轻医生常常产生不信任心理;有些患者因慢性病等长期不愈,常常产生焦躁心理。这就需要患者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并能够主动与医务工作者沟通。当然,医患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心理关系。加强心理沟通,要注意处理好沟通与工作效率以及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其他因素的关系。

  既然医患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和谐医患关系建设就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公正。医患关系是社会关系,我们就不能把医患关系简单地看作人与机器的关系,或者个人与个人的关系,从而只注意医者对患者的责任,忽视一个患者的诊治可能会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忽视医务人员对公众、社会的责任。当代中国医患关系还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属性,社会主义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同志式的友好关系,是相互平等的关系。所以,医患关系不和谐,既是给社会主义抹黑,也确实不利于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社会稳定与和谐社会建设。从这样的高度来认识问题,我们会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和谐医患关系建设所承担的社会责任。

  从中国和谐医患关系建设的整个历史进程来看,从古代经近代到当代,医患关系的构成越来越复杂,层次越来越高,人们对医患关系和谐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所谓今不如昔的观点是不对的。在不同历史时期,和谐医患关系建设呈现出不同的特点,这些特点总是与当时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相一致。在不同历史时期,和谐医患关系建设都有自己独特的经验教训,这些经验教训大都可以为后世所借鉴,具有一定的历史共性。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这就是我们回顾中国和谐医患关系建设历史发展进程的宗旨所在。

  当前中国的和谐医患关系建设得到了中央的高度重视、卫生部门的全力推行以及全社会的广泛协同,具有从以医生为中心向以患者为中心,从以疾病诊疗为重点向以满足患者需要为重点,从器物化的消费关系向人性化的合作关系转变等良好发展趋势。据此,我们有充分理由相信,在和谐医患关系建设的道路上,我们必将取得越来越大的成效,无愧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美好前景。

  

  注 释:

  〔1〕扁鹊,传说是黄帝时代的名医。战国时的扁鹊其实不叫扁鹊,他姓秦,名越人,又号卢医,是齐国渤海卢(今济南市长清县)人。由于他医道高明,为许多患者治好了疾病,赵国劳动人民把“扁鹊”的名号送给他作为对他的褒扬,以致后来人们习惯性地把扁鹊当成了他的姓名。

  〔2〕范仲淹:《广事类赋》。

  〔3〕典出《后汉书·方术列传·费长房传》。根据其记载分析,“悬壶济世”之壶翁乃身怀医技、乐善好施之隐士医者,可能是东汉名医。壶翁的事迹传之甚广,历代医家行医开业,几乎无不以“悬壶之喜”等为贺,或于诊室悬葫芦为医之标志,今仍有不少药店、制药厂等沿以为用。

  〔4〕据晋代葛洪《神仙传》记载,三国时期,江西名医董奉隐居庐山,每日给人治病,从不索取报酬,病人痊愈后,凡来感谢者,病轻的使其种杏树一棵,病重的使其种杏树五棵,不到十年,董家周围的杏树蔚然成林。杏子成熟后,董奉把杏子换成粮食,专门去接济贫苦百姓。后人因此常用“杏林春暖”、“誉满杏林”来表达对医生的感激和敬意。

  〔5〕所谓“橘井”,典故出自汉文帝时的《神仙传》。据说有个叫苏伯公的得道后将升仙时对他母亲说:“明年天下疾疫,庭中有水,檐边橘树可以代养,井水一升,橘叶一枝,可疗一人”。次年母亲遵嘱而行,其言果然灵验。又据清光绪《丹徒县志摭余·实业》卷三记载,江苏镇江唐老一正斋膏药店生产的“一正膏药,海内驰名”。该膏药被患者誉为“万应灵膏”,曾被店家免费随布送给病人。康熙五十年(1711年),河道总督陈鹏年因其有益于治河工程,曾赠送“橘井流香”匾额一块,予以表彰。

  〔6〕《论语·子张》。

  〔7〕《乐府诗集》编入部分汉以前传说的古歌辞,主要收録汉代以迄唐五代的乐府诗,是今天我们所能看到的最早的乐府诗总集。《乐府诗集》编者署名为郭茂倩,生平事迹不详。

  〔8〕[美]乔森纳·斯潘塞着,曹德骏译:《改变中国》,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0年版,第34页。

  〔9〕爱汉者等编,黄时鉴整理:《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404—405页。

  〔10〕Sir.A Ljungesedt:A Brief Account of an Ophthalmic Institution ,By a Philanthropist. Canton1834.Chinese Repository,vol.II.p270. 

  〔11〕梁启超:《医学善会序》。

  〔12〕Paul Varg. Missionaries,Chinese and Dipolomats,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58,P92.

  〔13〕《中华年鉴》(下)卫生,1948年版,第1855、1862页。

  〔14〕Joseph Needham, Clerks and China and West,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0,p277。

  〔15〕杨念群:《杨念群自选集》,第406页。

  〔16〕《论中国宜讲求洁净地面之政》,转见《新学界丛编》癸卯年卷一下。

  〔17〕史正明:《走向近代化的北京城——城市建设与社会变革》,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09页。

  〔18〕百度百科:词条《中国医科大学》,http://baike.baidu.com/view/5508.htm。

  〔19〕毛泽东:《七律·送瘟神》。

  〔20〕伍连德:《论中国当筹防病之方实行卫生之法》,《东方杂志》,第12卷第2号。

  〔21〕邓文初:《“失语”的中医——民国时期中西医论争的话语分析》,http://www100md.com, 2006年11月8日。

  〔22〕于丽珊:《中医教育“近代模式”淡化了中医特色》(王振国教授访谈録),《中国中医药报》,2006年2月22日。 

  〔23〕《胡锦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生活报》,2006年10月25日。

  〔24〕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人民出版社,2007年10月版,第5、17、40页。

  〔25〕“非典”是“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简称,也简称SARS。SARS是英文“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的缩写,意为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症。 

  〔26〕《聚焦中国医疗体制改革》,凉山论坛,新闻社区“社会万象”专栏,http://www.ls666.com。

  〔27〕《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方案强调政府加大卫生投入》,人民网,2007年12月26日。

  〔28〕李惠子、李星:《医患矛盾主因在医—高强解说“看病难看病贵”》,www.XINHUANET.com,新华网北京,2005年9月29日电。

  〔29〕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人民出版社,2007年10月版,第40页。

  〔30〕《三大困境将中医逼入险地》,http://tcm-forum.blogbus.com。

  〔31〕《卫生部提出5措施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完善投诉制度》,中国新闻网,2006年4月21日。

  

  参考文献:

  1. 陈邦贤:《中国医学史》,团结出版社,2006年版。

  2. 王晓鹤:《中国医学史》,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3. 白寿彝总编:《中国通史·近代前编》(下册),《第四十章:医药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4. 白寿彝总编:《中国通史·近代后编》(下册),《第六十二章:医药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5. 卢启华、邹从清、阮丽萍主编:《医学伦理学》,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最佳浏览模式:1024x768或800x600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