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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医患关系系统概论



  医患关系是医方和患方的矛盾统一体,也是医方和患方矛盾运动的过程。另一方面,作为社会系统中的组成部分,医患关系又不仅仅只是医患双方的关系,而是涉及诸多方面的复杂关系系统。在临床实践中,它表现为直接的医患关系;在社会生活中,它表现为复杂的医社关系;在医方内部,它表现为医医关系;在患方内部,它表现为患患关系。通过对医患关系系统进行分析研究,有助于我们更加全面深刻地理解医患关系的复杂性、系统性和社会历史性。

  第一节 医患关系的本质属性

  医患关系是一种具有相对特殊性的社会关系,因为它涉及生活在社会中的所有人,而不只是某些人某部分人;它涉及所有的人整个一生,而不只是人生的某一个阶段;它涉及人的存在与发展的基础,人的生命,而不只是人的某方面的发展;它涉及到社会的经济生活、文化生活、政治生活等多个领域,而不只是医患双方之间的经济关系。这些所谓的特殊性,决定了医患关系在整体的社会关系系统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一、人道性

  医患关系是关系到人的生命是否能够存在、是否可以康复的带有根本性、基础性的关系;医患关系本质上是一种人道关系。

  (一)医患关系具有独特的社会属性

  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而为社会大众的健康和千家万户的幸福提供基础性保证的,正是卫生事业,正是从事卫生事业的广大医务人员。接受卫生服务的正是作为社会发展主体的现实的人民群众;正是因为得到了卫生事业的支持,人民群众才会有发挥作用、创造社会财富、提升社会文明的动力支撑。这正是医患关系的最主要特征,即人道性。通过为广大社会提供人道主义服务,展现自己独特的社会价值。

  (二)医务人员是人道主义使者

  医务人员的服务对象是患者,是社会大众。这种服务,主要内容是为患者解除疾病的苦痛,维护患者生命的尊严和价值,帮助患者增强战胜疾病,提高生存、生活和发展的能力。这种服务,并没有帮助患者直接增加财富,但是,它却为患者增加财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提供了可靠的保证;如果没有医务人员的精诚服务,患者可能成为残疾人,成为家庭和社会的负担,甚至可能死亡,彻底丧失贡献社会的机会。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就体现在这里,与其他行业的区别,就在这里。全社会都尊敬医务人员,重视他们的成果、他们的价值,原因就在于他们创造了比财富更重要、比荣誉更重要的生命价值,以自己高尚的医德和精湛的医术不断地提高社会发展主体的健康素质。所以说,医务人员是人道主义的使者,是“天使”。

  (三)患者应该成为人道主义的维护者

  当前,医患关系紧张,不少人对一些医务人员的现实表现不以为然,对一些医务人员的言论行为表示反感,医务人员自己也对当前的医患关系状况很不满意。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从医患关系的人道属性来看,医患关系紧张,实质是医患关系的人道属性没有体现出来,被扭曲了,被丢弃了。一方面,少数医务人员没有尽职尽责,私心膨胀,没有把患者当作人道主义的服务对象,没有用人道之心对待患者,致使患者和社会从这些医务人员身上感受不到人道主义的力量,认为他们不具备人道主义使者的资格。另一方面,少数患者没有很好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医院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遇到一些矛盾时容易冲动,行为偏激,甚至伤害医务人员,破坏医疗设施,产生消极影响。这也不是人道主义的行为表现,因为它影响了其他人道主义使者行使人道主义职责,也影响了其他患者接受人道主义使者行使人道主义职责的服务。在这个意义上,这些人也是人道主义精神的破坏者,他们的行为,有害于人道主义建设。在和谐医患关系中,患者应该是人道主义的维护者,与医务人员一起,不断深入实践人道主义,提升自己的人道主义层次。

  二、社会性

  医患关系中的主体,是生活在现实社会中的具体的人,所以,医患关系具有现实的社会性。

  (一)所有人都是医患关系中的一员

  任何人都不可能一辈子不生病,成为患者;即使你现在没有生病不是患者,你的家人,你的亲属,你的朋友,却可能是患者;即使是专门为他人看病的医务人员,也要成为患者,接受其他医务人员的治疗。所以说,任何人都是患者,区别只在于你是现实的患者,还是可能的患者。

  (二)医患关系是现实社会关系的集中体现

  由于患者来自社会的各个层次,涵盖了社会成员的所有年龄结构、地域结构、性别结构、职业结构、社会地位结构等等,可以说,在整体上,医患关系集中了所有的现实社会关系。医院的开放性,包容了所有的社会关系。在一定意义上,医患关系正是社会关系的晴雨表,医患关系反映了社会关系的一般特征,体现了社会关系的现实状况。当前医患关系紧张,其实也是紧张的社会关系的具体表现。医患关系不和谐,也是社会关系不和谐的体现。而那些令人尊敬的医务人员,在自己的工作实践中体现、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也正是我们这个时代优秀精神的现实存在。

  (三)医患关系是现实社会发展水平的体现

  从全球视野来看,那些医患关系较融洽的国家和地区,大多是综合实力较强、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和地区。而那些医患关系较紧张不够融洽的国家和地区,大多是综合实力较弱、社会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和地区。在总体上,社会发展水平决定医患关系的层次。当前我国医患关系较紧张,重要的原因是卫生资源紧缺,分配不公正,社会建设水平较低。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我们在逐步加强社会建设,调整社会结构,增强社会发展的能力,为和谐医患关系建设奠定较坚实的基础,提供较完善的条件。近年来,党和国家十分重视社会建设,将社会建设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努力,已经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社会建设将与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成为推动中国不断强大的社会保证。

  三、系统性

  医患关系是一个关系系统,不仅它自身是一个关系系统,它同时也存在于社会关系系统之中。

  (一)医患关系在社会系统中形成发展

  医患关系是现实的社会关系,要在现实的社会系统中形成和发展。离开具体的社会关系系统,医患关系不可能现实地存在和发展。沿海地区经济较发达,社会发展的综合水平较高。其医患关系状况与内地相比,具有一些特殊性。比如广东,全省有3000多万流动人口,几乎占全国流动人口的三分之一。这些人户口在家乡,身却在异乡,一些医疗保障因为现实的城乡二元体制,使得他们两头都很难享受。他们在异乡工作,在异乡生病看医生,形成现实的医患关系。往往会因为钱不够,看病不及时等原因,使小病发展成大病,小问题变成大问题。一些医患冲突就会由此产生。

  所以,要分析研究医患关系,就一定要分析研究医患关系所依存的现实系统。

  (二)医患关系是一个不断变化发展的系统

  医患关系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固定关系,而是不断变化发展的系统,是一个系统演进的社会过程。这种变化性体现在这几个方面。一是在具体的医患关系中,患者在不断改变,每一个患者都构成一个医患关系;医务人员也在不断改变,同一次诊断治疗都会涉及多个医务人员,每一个医务人员都构成一个医患关系。医疗工作无时无刻都在进行,医患关系也就在无时无刻地生成和发展。二是在医患关系的内容上,更是不断变化发展的。在微观上,每一个不同的时刻,都有不同的医疗项目和内容,而它们,就成为医患关系内容中的不同方面和组成部分。在宏观上,人类社会在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医学科学技术水平不同,社会组织结构不同等等,医患关系当然具有了不同时期的不同特点,从而既体现了历史的系统性,又体现了整体系统中的阶段性和层次性。

  四、历史性

  医患关系伴随人类文明发展的全过程,是存在于人类文明进步全过程的历史现象。任何现实的医患关系,既是先前医患关系的继承,又是新的医患关系的起点。

  (一)医患关系展现人类历史

  医患关系的发展历史,正是人类社会发展历史的具体体现,通过透视医患关系的发展历史,可以清楚地理解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在人类的原始社会时期,还没有专门为他人看病的医生,有些人通过经验积累有一些医学知识和技术,帮助他人解除病痛。但是,由于没有专门的知识,也没有经过专业训练,他们的行为往往与神秘、怪异、荒诞联系在一起。虽然这里也有了医患关系,但是却十分模糊,不明确,不稳定,随意性很强,主观性很强。这种医患关系中医方与患方的关系很松散,很微弱。随着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医学开始逐渐成为独立的科学,专门从事医学实践的人越来越多,医患关系逐渐明确,医方和患方的社会角色定位逐渐清晰,医患关系发展进入新的历史时期。现在,医患关系发展在新的时代具有新的内容和形式,其对社会发展的影响,越来越深刻。医学社会化、医学生活化、医学人文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医学的综合性特征,正在越来越多地展现着、延续着人类的文明历史。

  (二)医患关系支撑人类历史

  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也是社会全面进步的基础,历史全面发展的基础。没有了健康,就没有了社会的主体,就没有了创造社会文明、推动人类进步的基础和力量。医患关系的形成和发展,不断地为社会进步提供健康保障。在人类发展的历史上,由于医学进步,医务人员尽责,医患关系和谐,社会发展就会顺利,社会整体实力就会大大加强。反之,医学水平有限,医务人员很难履行人道主义使者的责任,医患关系紧张,人的健康得不到应有的保证,社会发展就会大受影响。

  如果医患关系和谐,即使遇到天灾人祸,遇到重大病情,大家齐心协力,也可以将病情的危害努力减少到最低程度,并尽快恢复社会的系统结构,重新创造社会活力。2003年,中国遭遇前所未有的SARS疫情,由于人们对这个疾病没有认识,社会上产生恐慌情绪。由于医务人员勇敢奉献,无私无畏救治患者,由于政府组织有力,患者及广大群众密切配合,全社会并没有出现很大的波动,医患关系十分和谐,医务人员被称为我们这个时代“最可爱的人”,于是我们度过了难关,把SARS对社会的破坏影响降低到了最低限度,赢得全社会全世界的称赞。

  可见,积极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支撑着人类历史的进步发展,成为人类历史进步发展内在的、带有根本性的保证。

  第二节 临床实践中的医患关系

  在一般人看来,所谓的医患关系,指的就是医院里医生和患者之间的关系。这种理解当然也没有错,但并不全面。这种理解将医患关系界定为临床实践中的医患关系,没有涉及到其他方面的医患关系。但是,临床实践中的医患关系,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所谓的医患关系紧张,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指临床实践中的医患关系紧张。以下我们就对临床实践中的医患关系作一分析。

  一、医患关系结构

  在临床实践医患关系中,谁是医方,谁是患方?清楚了这个问题,对临床实践中的医患关系的理解就会全面些,分析有关纠纷、冲突,也会准确些。

  (一)医方的构成

  在临床实践中所形成的医患关系,其中的医方主要指三类人员:第一类是直接给患者诊断、治疗的医生和医疗技术人员;第二类是直接给患者看护、协助医生诊断治疗患者的护理人员;第三类是从事医院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换个视角看,第一二类人员是医疗专业人员,第三类是医院里的非医疗专业人员,因为他们的工作任务并不是直接解除患者的病痛,包括直接从事医院管理的人员和从事后勤工作的人员。

  各级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从事疾病诊断、治疗的组织,都是临床医疗活动的管理单位、组织者,当然属于医方。在狭义上,一般没有将这些组织机构算入医方。可是,一旦发生医疗纠纷,与患者形成对应关系的,却往往是医疗单位,医疗单位成为了与患者成为对应关系的医方。我们在进行具体分析时,主要从医疗活动主体的对应方面思考,暂不考虑医疗机构。因此,所谓的医方,主要指医患活动中人与人的对应关系,即医院三类人员与患者之间的关系。

  这三类人员与患者之间的关系也存在一个层次序列。其中,医生是第一序列,与患者的关系最近。护理人员主要从事辅助性医疗工作,她们也会直接接触患者,但在医疗工作中的分量相对轻些。管理人员只有收费等后勤管理人员与患者接触,包括与患者的亲属接触,接触的性质不像医生和护理人员的工作直接关系患者的生命安全,相对间接些。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不同序列、不同工作重点,但每一个序列都可能会发生医患冲突,不可掉以轻心。在医患关系建设过程中,三方面人员都有重要责任。

  (二)患者的构成

  一般认为患者就是那些在医院看病的人,接受医生的治疗,服用医院提供的药物,给医院缴纳医药费用。其实,在临床领域,患者的概念不只是这些。患者包括四类人员:第一类是真正生病来看病的人,是具体的患者;第二类是患者的亲属,与患者、与患者的治疗,有一定的关系;第三类是来医院接受服务实现自己发展的人,如孕产妇、美容美体者等。他们并没有生病,但他们却要在医院通过医疗手段实现自己的发展;第四类是来医院检查保健的人,他们并不是来医院治疗具体疾病,而是预防疾病。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这类人越来越多。尽管我们将患者的概念分为四类人,但是在现实的医疗实践中,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出现医患冲突,他们都被视为患者,因为他们都在医院里接受了医疗服务,并履行自己作为患者缴费等义务。

  二、医患关系主要特点

  在临床实践中,医患关系现实地成立并具体展开,体现了以下特点。

  (一)直接性

  在临床领域,患者的目的,就是要直接接受医务人员的诊断和治疗,解除病痛;医务人员的任务,就是直接接触患者,面对患者,运用自己的医学知识、技术和医疗设备,对患者进行诊断和治疗,实现自己对患者的诊疗权。医生直接对患者实施诊断和治疗,护理人员对患者直接实施辅助诊断和治疗,管理人员直接接受患者的医药缴费,为患者提供直接的管理服务。

  (二)紧迫性

  患者来医院看病,大多是有实际痛苦纔来的,有的疾病十分危急,必须立即治疗,否则有生命危险。患者生病不会选择时间的,随时随地都有可能生病,发生生命危险。患者生病的这种随机性特点,与医院管理的时间性、医务人员上班休息的时间性存在冲突。医务人员也是人,也可能成为患者,他们工作量大,需要休息,需要依法得到修养,不可能日夜值班不休息。有一项调查显示,城市医院里的医务人员,大多一天工作10小时以上。除了上班为患者服务,还要做科研,搞试验,出成果,确实够忙够累的。可是,并不是所有的患者都知道这些情况,都理解医务人员的实际处境。这也成为医患纠纷冲突的一个实际原因。

  (三)暂时性

  人不可能不生病,也不可能天天生病。一般情况下,生病是暂时的,而不生病才是正常态。这就决定了人作为患者在医院里与医方构成医患关系的机会是暂时的,不会长久。这种暂时性,伴随着陌生、恐惧、焦急,为医患纠纷和冲突埋下了伏笔。人在遇到危险时,心情不好,理性往往退让位于感性,可以理解,要他们平静下来,一点不着急,并不容易。医务人员要理解他们的处境,理解他们的实际困难。对于医务人员来说,与每一位患者的关系是暂时的,但对每一位患者都保持一颗人道主义的心,却是永恒的,不能改变。

  (四)利益性

  临床实践中,医患双方的利益诉求有所不同。患者的最大利益诉求就是得到诊断治疗,恢复健康状态,同时享受医院的多项服务,而且物有所值。医务人员的诉求是诊断正确治疗有效,体现医学价值,同时得到患者承认,患者积极缴费,肯定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患者的最大利益是生命,医务人员的最大利益是收入。这两者之间不一致,就产生了冲突。如果医务人员也视患者的生命和健康为自己的最大价值,真正体现人道主义精神,医患双方就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冲突了。但是,在现行卫生体制下,医务人员不得不通过创收维护自己的生存实现自己的发展,不得不考虑自己劳动的经济收益。这种利益诉求冲突,为医患纠纷和冲突提供了机会。我们要进行新的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最关键的就是要让医务人员真正实现价值观的转变,自觉将人道主义价值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将患者的生命和安全看得高于一切。只有这样,医患双方的和谐才有了共同的基础和发展的动力。

  三、临床治疗中的医患关系

  临床治疗实践中的医患关系,主要表现在现实的医患关系和护患关系两个方面。

  (一)专业人员与患者:医患关系

  临床实践中的医患关系,最直接的关系就是医生和患者之间的关系,就是狭义上的医患关系。医生倾听患者关于病情的诉说,并进一步问询患者关于一些病情的信息;根据这些情况医生为患者做一些检查,有时需要做几个项目的检查;医生根据检查情况对患者的病情做出判断,有时还要与其他医生一起讨论;根据对病情的判断,提出治疗方案,写出医嘱,实施具体的临床治疗;有些患者病情较重,需要住院接受治疗,医生还经常查房、探视,掌握新情况,不断依据病情的发展调整治疗方案。只要患者在医院,医生就会一直跟踪观察治疗,也许不只是一个医生,但却总有医生在跟随着,继续着、发展着医患关系。

  在临床医患关系中,专业人员与患者的医患关系中医学知识和技术含量最高,难度和风险都最大。在人道主义实践中,这种医患关系所要求和代表的层次也最高。尽管不同的科室还存在一些差别,比如外科直接动手术,直接改变患者的身体状态,对医务人员不仅要求高水平的技术,高尚的医德,还要求高质量的体能,身体素质不好很难胜任外科医生的职责。相比之下,儿科、内科等的劳动量,对医务人员体力的要求相对弱些。不管这些具体的差异如何,医生和患者在治疗过程中所形成的医患关系,最具有代表性,最能体现人道主义精神。

  (二)护理人员与患者:护患关系

  俗话说:三分医疗,七分护理。说的是护理工作在患者康复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对那些住院治疗的患者。护理人员的工作虽然是医生的辅助工作,但也是诊断治疗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不能忽视。如果护理人员不能尽职尽责,注意力分散,态度不认真不和蔼,动作粗鲁,就必然会影响患者的情绪和感受,影响患者对医务人员的评价,对医疗过程的接受,甚至会引起患者的不满、扺触、猜疑,从而影响整体的医疗过程和医疗效果。SARS期间,一位非典患者痛不欲生,一位护士紧紧握着他的手,一路上不停地安慰、鼓励他,平静他的情绪,缓解他的痛苦,一直持续好几个小时,终于到达治疗非典的定点医院,接受专业治疗,化险为夷,获得了重生。患者万分感激这位护士,感谢医院有这样具有高尚医德的医务人员。可见,和谐的护患关系,不仅有助于患者的治疗,也有助于整体和谐医患关系的建设。

  四、管理工作中的医患关系

  医院管理工作内容较多,对于医患关系的管理,就是其中的重要内容。所谓对医患关系的管理,主要指的是通过管理活动,努力建设和谐的管患关系,并通过建设和谐管患关系,促进医院和谐医患关系建设。前面我们已经将医院的管理人员划为两类,一类是专职从事医院管理工作的人员,另一类是从事后勤等工作的人员。于是,就形成了管患关系和勤患关系。

  (一)管理人员与患者:管患关系

  医院管理人员不仅要管理医院职工,还要通过职工管理患者,为患者提供应有的有效的服务,同时也合理规范患者,引导患者遵守医院的管理制度,服从管理,配合诊治活动,提高诊治效果。医院机关管理人员一般不直接服务患者,因为他们的工作身份不是专业人员,没有给患者诊治的任务,大多数也没有诊治资格。至于有的管理者也在给患者诊治,甚至是出色的专家,这并不奇怪。因为,当他给患者诊治时,他的身份已经不是管理者,而是临床实践中的专业人员,他与患者建立的是临床实践中的医患关系,不是管患关系。

  管理人员对患者的管理,从而建设和谐的管患关系,主要通过制定合理有效的管理政策及其措施来实现。比如患者反映医院收费太贵,即所谓“看病贵”的问题,就是一个管患关系的问题。收费标准不是收费窗口的收费员制定的,他们只是依据医院的管理规定向患者具体收费而已,具体的收费标准,就是那些医院的管理人员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自己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这个收费标准是否科学合理,是否有益于和谐医患关系建设,则直接影响管患关系建设。比如,同样一个药品,同样一个手术,在同级别医院的收费标准存在一定差异,有的差距太大。其背后反映的正是管理人员的价值观,管理人员对待人道主义精神的态度,对待患者的态度。

  管患关系是医院整体医患关系中的重要内容,有时比临床实践中的医患关系更加重要,因为管理者的任务是制定政策,政策的好坏内在地决定医患关系的性质、层次和程度。临床实践中的医务人员,在意的是自己的知识技术和实际效果,是患者的实际病情和康复状态。不懂得管理,不理解患者,就很难建设和谐管患关系,所谓的管理出效益就很难体现。要使管理出效益真正体现出来,就要不断提高管理质量,努力建设和谐的管患关系。

  (二)后勤人员与患者:勤患关系

  医院后勤人员的主要工作,是为患者来医院就医提供安全、卫生、整洁、美观的环境,提供及时、有效、诚信、舒适的服务。服务的内容、方式和效率等,都影响勤患关系的建设发展。比如医院发生停电事件。如果没有及时做好停电准备,患者正在手术台上接受手术,停电了怎么办?后果不堪设想。现实中就出现过因为停电导致患者死亡的重大事件。比如医疗垃圾处理问题。如果处理不及时不彻底,就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影响患者就医和治疗。比如患者安全问题。如果医院保安工作做得不力,患者的财产和生命安全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就会影响患者的就医治疗活动,影响患者的康复出院。

  可见,医院的后勤工作同样重要,同样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到医院整体的医患关系建设。所以,一定要不断提高后勤人员素质,努力建设和谐的勤患关系。

  第三节 作为社会关系的医社关系

  医院是面向社会各个层次人员、不分高低贵贱的开放性单位,它的任务是向全社会提供医疗服务,向全社会传播、实践人道主义,这就决定了医院与它所存在的社区、社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正是因为有了这些联系,医院才能在社会中获得生存和发展的条件支持,才能显示出自身的社会价值,展现自身的现实形象。

  一、医社关系结构

  医社关系包括医方和社方两个方面,它是医方和社方之间的辩证互动过程及其结果。

  (一)医方的构成

  作为医社关系中的医方,主要指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医院里的医务人员包括专业人员、护理人员、管理人员等。他们通过医疗实践,间接或直接与医院所在的社区、与社会发生联系。其中管理人员与社会发生联系的机会相对多些。医院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就是与社区、与社会建立良好的关系,为医院存在与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向社会提供谘询、服务,共同合作开展有关健康宣传的项目,获得医院存在与发展的有关帮助等等,都是医社关系中的实际内容。专业人员和护理人员,经常参加这些活动,得到社会的称赞。

  对于医社关系中医方的理解,我们不要忘记了政府中的卫生管理部门,比如卫生部、卫生厅局等。这些机构虽然是政府机构,但是他们的工作职能就是制定卫生政策、监督卫生实践、提供卫生指导,与医院的发展、医务人员的生存发展,以至整个卫生事业的发展,都密切相关。近年来,广大社会群众对卫生事业的发展有诸多不满,深层次的原因,就是卫生体制改革发生了方向性的偏差,市场化倾向过于明显,而政府的主导地位被大大削弱。

  (二)社方的构成

  社方指的是社会大众、社会机构,包括政府机构;在广义上,还包括患者。我们这里所谈的社方,主要指狭义上的社方,不包括患者。

  社方分为几个大类。第一类人员就是一般的民众。他们人数众多,是最大的潜在患者群体,也是医院最重要的潜在服务对象。同时,由于一般民众生活在社会基层,收入低,困难多,拥有的社会资源有限,他们所遇到的“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在短期内还很难彻底解决,只能逐渐解决。特别是农民、农民工。

  第二类人员是政府机构及其人员。他们基本上都有养老保险等福利待遇,也就是说,他们的健康基础和支撑条件比一般民众要好些。许多大学毕业生报考政府公务员,其中一个重要考量,就是政府机构相对稳定,老有所养。

  第三类是事业单位及其人员,如新闻机构人员,教育文化机构人员等。这些机构的人员大多是社会精英,文化层次高,又有一定的社会话语权,他们的话语对社会大众的思维和行为都具有重要影响。媒体已经成为社会的重要力量,某种程度上,医社关系是由媒体“塑造”的。在信息时代,要建设和谐的医社关系,就一定要十分重视媒体的作用。

  第四类是企业单位及其人员。社会经济发展迅速,企业单位越来越多。企业拥有自己的自主权,在社会福利等方面也要接受国家的管理,比如为职工购买劳动保险等。但是由于实行聘任制等制度,职工的医疗保障、健康支持条件还存在着不稳定。一些企业的劳动安全意识不强、措施不力,造成不少劳动事故,一些健康的劳动者成了实际的患者,少数人还成了残疾人。

  第五类是流动人口。全国有1亿多流动人口,仅广东省就有3000多万。这些人也是社会建设者,但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等问题,他们享受不到许多医疗保障。在医社关系中,他们也占有一定的位置。从概念的逻辑关系来看,流动人口与企业单位人员、与一般民众存在交叉、重叠关系。但他们又是实实在在的具有一定社会独立性的社会人群。因此还是将他们作为医社关系中社方的组成部分。

  二、医社关系主要特点

  医社关系具有团体互动、政策宣传、注重服务等特点。团体互动主要从形式上看,而政策宣传和注重服务,则主要从内容上看。

  (一)团体互动

  医社关系中的医方包括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社关系建设中,医方往往以单位和机构的名义透过具体的工作人员与社区、社会发生联系,进行合作。而社方,也往往会以单位机构的形式与之呼应。比如医院组织医务人员在社区里进行义诊活动,就是医院和社区共同组织的,以团体对应的形式进行。具体实施,就是双方机构里的具体人员,医方是具体的医务人员,社方就是具体的社区民众。这就构成了医社关系的一个显着特点,即团体互动。相对于医院临床实践中,医生和患者面对面、个体对个体的互动方式,存在很多的不同。这种团体互动的合作方式,更加有利于整合力量,发挥作用,达到双赢、共赢的效果。

  医院还经常对社会公众开放,由专家讲座有关医疗卫生方面的知识,比如心脑血管疾病的预防与治疗、高血压患者的生活方式治疗、老年人的营养保健等等专题。这种开放式的知识讲座,很受社会大众欢迎。这是团体对个体的互动形式。

  (二)政策宣传

  从医方来看,医社关系的重要内容就是努力向社会机构、向社会人群广泛宣传医院的医疗政策,包括医院的历史、现状、条件、能力、人员、工作职责、医院宗旨、医院精神、医院价值观等等,让广大社会认识医院、认同医院,逐步接受医院,从而在理念上、在心理上形成一种接近、亲近关系。

  从社方来看,医社关系的重要内容,就是要获取医院的诸多信息,瞭解医院,认识医院,并通过比较分析,对医院进行判断,然后做出选择。通过对医院政策的把握,再来确定自己的行为取向。

  医社关系的强大生命力就是通过向全体或部分居民灌输共同的价值观念、追求目标龢利益宗旨,把大家的言行引导到医院既定的医社关系目标上来,这个结构复杂的网络系统就是一个以同心圆形式而产生的巨大的和谐递进式“蝴蝶效应”。〔1〕

  (三)注重服务

  医社关系是否建立,是否和谐,是否有效,是否进一步发展,关键取决于医院为社区、为社会提供了什么样的医疗服务,包括医疗服务的内容、形式、效果,以及医院在社会上拥有什么样的形象。当然,也包括社方在互动过程中做出了什么贡献,为医方提供了什么实际的服务。这是一个双向的过程,互动的过程。不过,在医社关系中,医方应该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做出更多的努力和贡献。

  在医社关系建设过程中,一种是积极主动型的,一种是消极被动型的。在积极主动型的医社关系建设过程中,医社双方都有建设医社关系的心愿和要求,幷且采取实际的行动,讨论项目内容和行动形式,注重实际效果。在消极被动型的医社关系建设过程中,有时只是一方积极主动,另一方消极被动,效果当然不是很好;或者双方都没有建立关系的积极性,压根就建立不了实际的医社关系。但现代社会,医院要生存和发展,不与社区社会建立联系已经不可能了。在很大的程度上,医院能否顺利发展,取决于医社关系建设的情况。医社关系和谐,医院发展就有了坚实的社会基础;医社关系不和谐,医院发展就得不到社会的支持,就会处于难能为继的尴尬境地。

  所以,重视并积极建设和谐的医社关系,是医院发展的重要条件,是医院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医患关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区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条件和保证。

  三、临床医社关系

  临床医社关系,主要指临床工作人员以及医院管理人员与社区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

  (一)专业人员与社会大众:医社关系

  专业人员的主要任务是在医院从事临床诊断和治疗工作,但是他们也要走出医院,走向社区走向社会,为社会大众进行医疗卫生方面的服务,比如提供医学知识讲座、专家义诊等。在这种医社关系中,专业人员所提供的大多是非临床的医疗服务,而且不少是免费、义务性质的。不过,这种关系并不是固定的,虽然不少医院都会组织专业人员经常深入社区社会进行医疗卫生服务,但是这毕竟不是专业人员的基本工作,也不能因此而影响专业人员的基本工作。所以,这种医社关系是暂时的、偶然的,带有很强的服务和人道主义色彩。

  随着医学社会化、生活化倾向的日益明显,不少医院深入社区,到患者家里设置家庭病床,送医上门,把方便留给患者,受到患者和社会的好评。这种医社关系具有新的特征,在很大程度上,这是将医院里的医患关系转移到患者家里,变成在患者家里、在社区里生成和发展的医患关系。这样的行动,既拓展了医社关系的内涵,也大大拓展了医患关系的内涵,特别是突破了人们关于医患关系只是在医院里生成发展的传统观念,从而给医患关系注入了新的内容。

  (二)护理人员与社会大众:护社关系

  在我国,护理人员严重不足已是不争的事实,我国千人口中仅有近1名护士,而在大多数国家均达到4人左右,美国3亿人口却有200多万名护士,还说护士紧缺。在澳大利亚乃至全世界,护理一直被看作是一个对人类社会非常有贡献、回报又很高的职业。在许多国家,护理人员不仅仅在医院工作,在家庭或在办公室、学校或在工厂、飞机上、游轮上及一切需要他们出现的地方,护理人员都能找到合适的工作机会。〔2〕可见,护理人员与社会的联系十分紧密,和社会之间的关系领域也十分广阔。

  其实,外国护理人员多,主要因为家庭需要护理人员、许多社会场所需要护理人员。许多护理人员的工作地点在社区在家庭里。对于许多家庭病床来说,医生的工作还是诊断和治疗,而大部分时间、大量的实际护理工作,都是护理人员做的。况且家庭病床上的患者,往往都是慢性病患者、手术后需要康复的患者、老年患者等。随着社会向老龄化方向发展,老龄人口在人群中的比重越来越高,比如日本,总人口中75岁以上者的比例已经达到10%。〔3〕这就需要越来越多的家庭护理人员。在这个意义上说,在医社关系建设实践中,护理人员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有的医院不重视护理工作,看低护理人员的工作价值。宁愿招收护工,也不愿意接受经过专业训练的护理人员,致使护理人员紧缺,护理工作紧张,护理质量下降。至于深入社区开展护理工作,更是困难。这种现象必须扭转。必须高度重视护理工作,不断提高护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一方面继续加强护理专业知识和技能训练,同时还要加强人文修养等方面的培训,使护理工作向心理护理、整体护理的方向发展。

  (三)管理人员与社会大众:管社关系

  医社关系建设实践中,医院的重要任务是通过与社区社会的很好合作,介绍医院,宣传医院,让更多的人相信医院,支持医院,帮助医院建设发展。所以,在社会上树立医院的应有形象,打造医院品牌,是医院特别是医院管理人员的重要工作。不仅如此,遇到紧急情况,遇到突发性危机,医院管理人员还要立即给予妥善处理,应对危机,化解危机,把可能的损失,包括实物的和荣誉的、直接的和间接的,都降到最低。

  近年来,医患冲突时有发生。遇到这种情况,患者主要针对的还不是具体的医务人员,尽管患者也与他们发生冲突,主要的还是针对医院,将医院作为整个医方的代表,要诉讼要赔偿,主要都是针对医院。新闻媒体报导的重点,也并不只是停留在某个医务人员身上,而主要是医院。代表医院,代表医务人员应对患者应对社会的,主要是医院的管理人员。在这里,管理人员与社会的管社关系,几乎成了一般意义上的医社关系。在这种时候,管理人员的一句话,都被看成是整个医方的观点和态度。平时,管理人员与社区与社会接触,主要任务是宣传政策,介绍情况,树立医院形象。在很大程度上,他们也被看成是整个医方的代表。可见,管社关系在医社关系中具有何等重要地位。

  令人高兴的是,近年来,许多医院和社区密切配合,邀请社区内各行各业人士担任医院的社会监督员,随机监督医院的医疗行为和社会影响,为医院加强管理、提升形象、增加效益提供信息出谋划策。这些社会监督员,来自各个层次,反映社会各方面对于医院发展的意见和建议。这就将医院管理的职能延伸到社会,延伸到各个层面。这是藉助社会力量管理医院的好办法,受到社会和医院双方面的欢迎,应该大力弘扬和进一步拓展。

  四、非临床医社关系

  所谓非临床医社关系,主要指卫生管理部门及其人员与社会大众所形成的政社关系,它也是医社关系中极为重要的一个方面。卫生管理部门及其人员并不直接从事医疗实践工作,他们的任务是为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正常有效开展制定政策、监督执行、评价调整。他们的工作,决定医疗工作的前进方向,在根本的意义上决定医务人员劳动的价值取向。

  他们处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社会机构、社会大众之间,一方面要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利益,另一方面又要实事求是地理解和实现医疗工作的价值。近年来,卫生体制改革的市场化倾向过于明显,政府的主导功能并没有很好发挥,导致医患关系紧张,医方和患方以及全社会,都不满意,都有意见。于是,不仅医患关系紧张,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是医社关系紧张,导致医方和社方互不信任,严重影响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影响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我们已经看到新一轮卫生体制改革将进一步明确政府的主导地位,坚持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为和谐医社关系建设、和谐医患关系建设,提供充分可靠的社会基础。

  第四节 作为医方群体的医医关系

  所谓医医关系,指的是医方群体内部成员之间的互动协作关系。也有人指出:医医关系是指在预防、医疗卫生保健活动中,医务人员之间的相互关系。有狭义和广义之别。医务人员主要是指直接从事医疗工作的医生、护士以及医技人员及管理人员的特殊群体。具体地说,医医关系是指医生与医生、医生与护士、医生与医技人员、护士与护士、医技人员与医技人员及医护技人员与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4〕随着医学临床实践科室分工越来越细,医务人员分工越来越专一,加强相互之间的整体协作,显得越来越重要。如何处理好医医关系,成为影响医院发展和医学科学发展、影响医患关系和医社关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医医关系结构

  医医关系比较好理解。医医关系由三方面人员之间的互动所形成,他们分别是专业人员、护理人员和管理人员。

  对于医院发展、和谐医患关系建设来说,建立良好的医医关系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比如,良好的医医关系是医院和谐的基础和保证,是提高对患者诊断和治疗水平的基础和保证,是提高患者对医疗效果满意度的基础和保证,还是提高医院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的基础和保证。

  二、医医关系主要特点

  医医关系在医院管理和发展进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因为,医医关系的主体都是医院的专业人士,医生和护理人员都拥有较高医学知识和医疗技术,是医院存在与发展的主体力量,而管理人员对医院的存在与发展负有重要的管理责任。他们之间形成什么样的关系,这些关系如何发展演绎,对医院存在与发展具有实质性的影响。这就决定了医医关系具有以下特点。

  (一)医医关系影响医院整体行业形象和社会地位

  医务人员主要通过自己的知识、技术和修养来为社会大众服务。知识、技术和修养的层次,决定医务人员的实际价值和发展前提。医疗实践是一项技术含量很高的行业,医医关系的主体掌握了医院的最主要技术,是医院里能够运用自己的技术和医院里的设备发挥最重要作用的人群。他们之间关系和谐,团结合作,就会发挥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功效。反之,如果他们之间相互拆台,互不服气,相互攻击,心思不用在工作上,不用在为患者解除病痛上,医院的整体社会形象、医院的社会作用,就会大受影响。所以说,医医关系影响医院整体行业形象和社会地位。

  (二)医医关系反映医院的技术水平和科学层次

  医医关系中的医务人员,都是专业人员。他们是医院里最主要的技术人才,是服务患者的最主要技术力量。医院里医学理论水平和技术水平的现状,主要由他们的医疗实践和科研成果反映出来;医院在社会上有多大的竞争力、创造力,也主要取决于他们。

  (三)医医关系反映医院的价值取向

  正因为他们是医患中的主导力量,是医患关系最直接的建设者,他们的言论行动对于医患关系的建立和发展,就具有了最直接、最实际、最重要的影响。近年来,所谓的收受“红包”问题、开“大处方”问题、搞“大检查”问题等等,其实都是少数医务人员(包括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价值观发生倾斜的结果。他们的言论行为背离了人道主义精神,所代表的是不应有的、不和谐的医医关系。因为,他们的言论行为严重损害了医务人员应有的形象,影响了其他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影响了医院的整体管理工作和进一步发展。

  三、不同职业者之间的医医关系

  在临床实践领域,专业人员、护理人员和管理人员之间形成一定的工作关系,从而体现出不同的医医关系。

  (一)专业人员与护理人员:医护关系

  在同一个科室或是手术室中,医生与护士交往十分密切,他们的关系应该是互相合作和信任,团结谅解、制约和监督的道德关系。护士在执行医生医嘱时,要注意积累经验,提高业务水平,能在执行医嘱时加工患者的信息,对治疗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对医生提出的护理要求甚至批评要不计前嫌,以病人健康为准绳。医生也要关爱护理人员,理解她们的劳动价值,尊重她们的人格,同时还要努力帮助她们学习进步。

  (二)专业人员与管理人员:医管关系

  管理人员要对医院的整体发展负责,要协调院内院外各方面的关系。对内,关系医院的整体系统运作,对外,关系医院的社会形象塑造和影响力拓展,工作量很大,工作也具有挑战性。专业人员要理解他们的工作价值,尊重他们。少数专业人员以为自己掌握了专业技术,是专业人才,具有为患者诊断治疗的技术,就自以为是,高高在上,看不起管理人员,以为管理工作很简单,不重要。这是十分错误的想法,严重影响和谐医管关系的建设发展,一定要彻底转变过来。特别是在现代社会和医学发展的新时期,管理工作越来越重要。当然,管理人员也要尊重专业人员,不要对他们有偏见,要团结专业人员一起为医院发展而共同努力。

  (三)管理人员与护理人员:管护关系

  管理人员与护理人员所形成的管护关系也是一样,也要相互尊重相互帮助。管理人员不要以为护理人员在医院的地位不高,收入不高,就可以瞧不起她们,不重视她们。前面已经提到,护理人员在医院发展过程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不仅在医院里的临床实践是这样,在医院的社会业务拓展和形象树立方面,她们甚至发挥更大的作用。护理人员也要像尊重医生那样尊重管理人员,自觉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支持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努力建设和谐的管护关系。

  四、相同职业者之间的医医关系

  从横向上看,医院里相同职业者之间所形成的医医关系,主要有专业人员之间的医医关系、护理人员之间的护护关系、管理人员之间的管管关系。

  (一)专业人员之间:医医关系

  医生的职业本质上要求每位医生都要与其他医生合作。医生有不同的级别,反映各自的业务水平、经验和责任。其中,存在着上级医生指导下级医生的共事关系。医生们应把患者生命龢利益放到首位,应把诊疗上的需要放到首位。这是医医关系的原则。良好的医医关系是“融洽的人际关系”,更重要的是以“患者至上,质量第一”为原则处理和建设医医关系。医生之间互相推诿,或自以为是,贬低别人,相互拆台,是对和谐医医关系的破坏。医生之间应该在经验交流上不保守,学术上互相切磋而不封锁。要尊重和理解他人的感情、意见、人格、成就等;要积极相互支持配合。

  唐代著名道士、医药学家孙思邈在其所着的《大医精诚》一书中,主张医生之间应该尊重同道,虚心学习,“夫为医之法,不得多语调笑,谈谑喧哗,道说是非,议论人物,炫耀声名,訾毁诸医,自矜己德”,如果“偶然治瘥一病,则昂头戴面,而有自许之貌,谓天下无双,此医人之膏肓也。”〔5〕反对沽名钓誉,浮夸自大。专业人员一定要不断提高自己的医德修养,戒除“同行是怨家”的不良心理。

  (二)护理人员之间:护护关系

  护理工作实践性很强,专业要求很高。没有经过训练,当不好一名称职的护理人员。护士之间有不同等级,也存在指导关系。由于工作经验及技术熟练程度的不同,在护理效果上有优劣之分。每位护士有自己的护理分工。这就要求护理人员在连续性很强的护理工作中必须紧密配合。护士长是维护良好护际关系的主角,其作用是调节平衡护际关系,发挥整体力量,消灭护理差错,提高护理水平。护理人员之间要相互学习,共同进步。

  (三)管理人员之间:管管关系

  管理人员包括医院管理机构的专职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后勤等工作的人员。根据工作责任的不同,管理人员分为领导人员(包括院级领导、中层领导、基层领导)、一般管理人员、后勤人员等。这些人员之间所形成的管管关系,对医院的存在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最主要的是院级领导之间的管管关系,意义尤为重大。领导人员负责医院的最高层管理,对医院的存在发展制定战略规划,决策措施;引导医院发展的价值方向,代表并推广医院的价值精神。领导层之间团结协作,在医院人际关系及其他诸多关系的形成发展中起带头作用,医院就会形成良好的风气和氛围,大家一心一意,共谋发展,共创佳绩。领导还要真心关怀下属的生活学习,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水平,提高修养。下属要虚心向领导、向有经验的同志学习,在医院管理实践中不断锤炼自己。

  第五节 作为患者群体的患患关系

  患者因为有共同的诉求和相同的境遇,形成为一个群体,彼此之间就形成了患患关系。认真对待并努力建设和谐的患患关系,也是建设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内容。

  一、患患关系结构

  在临床实践中,患患关系中的患者,包括生病需要诊断治疗的人、孕产妇、体检者、亲属等。这就是患患关系的结构。如果要进一步细分,生病需要诊断治疗的患者,包括急诊患者、住院患者、门诊患者;重病患者、轻病患者;躯体疾病患者、心理疾病患者;男性患者、女性患者;老龄患者、青年患者、儿童患者;等等。其实医院里不同的科室设置,已经将患者分类了。这也可以视为医院里的患患关系结构。

  二、患患关系主要特点

  患者与患者之间是因为同病相怜才走到一起,成为医院的服务对象。他们之间所形成的关系是短暂的、松散的,但是,如果处理不好也会影响医院的发展,影响和谐医患关系建设。患患关系的主要特点体现在这几个方面。

  (一)陌生短暂

  患者与患者之间彼此互不认识,因为有着相同的要求来到相同的地方,才有了相同的身份即患者。这种关系,如果只是在门诊,还很难建立起来,因为时间太断,接触认识的机会很少。在住院部,患者与患者之间相处的时间长一些,彼此有所接触和瞭解,形成具有实质性意义的患患关系。有的患者出院之后,相互之间还有一些联系,将患患关系在社会关系中延续发展。

  (二)相互帮助

  患者与患者之间需要相互帮助。在住院患者之间,大家彼此交流信息,包括病情进展情况、家庭情况等。大家交流对医生护士的看法,对医院收费的看法,对医院管理的意见等,大家还会交流关于社会问题的评价等。不仅如此,患者与患者之间还会有实际的相互帮助,比如照看病人、谘询医务人员、处理其他事项等。有的还会帮助其他患者缴纳医药费用。这种相互帮助的行为,就是和谐患患关系的表现,是医院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资源分配

  患者与患者之间还存在一个资源分配的问题。大家在等同一个医生诊断、治疗、做手术,都有自己的痛苦和焦急,但是,医生没有分身术,只能一个一个地看,一个一个地做。患者要理解和谅解医生,尊重和支持医生。患者与患者之间要彼此尊重,主要是尊重医院安排的次序,不能随意破坏这个次序。有的患者任意插队,有的患者私下找关系,有的患者送“红包”,请吃饭等,目的都是想多点占有和早点占有医院的医药资源。想尽快诊断治疗自己和家属的疾病,这种心理可以理解。但是,大家都是一样的,如果不按照规定办,任意办事,那就失去了公平公正,也有违真正的人道主义精神。为了分配医院里的医药资源,患者与患者之间能否形成和谐的患患关系,直接影响到医院管理效果、医疗效果,影响患者的实际利益。打造和谐医患关系,一定要教育患者,建设和谐的患患关系。

  三、临床患患关系

  临床患患关系,包括患患与患者之间的患患关系、患者与家属之间的患属关系。

  (一)患者与患者:患患关系

  患者与患者之间建立的患患关系,在时间上,有的很短暂,有的较长些;在程度上,有的很融洽,有的较微弱;在性质上,有的很和谐,有的有冲突。这取决于患者与医院之间的联系是长是断,取决于患者与患者之间的彼此态度和行动。

  和谐的患患关系,应该是彼此尊重,彼此理解,彼此帮助。大家共同遵守医院的管理规定,共同实现医务人员的医嘱,减少摩擦,多点谅解。这些都是和谐患患关系的基本要求。

  (二)患者与亲属:患属关系

  患者与亲属的关系,一般来说是十分亲近的。照看患者,是亲属的义务和责任。患属关系是否融洽和谐,最主要的是看亲属是否真正能够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做一个称职的亲属。患者在医院里看病,因为生病了,心情会不愉快,烦恼焦急,出现急躁情绪,表情痛苦,这些都是正常的。亲属要设身处地为患者着想,帮助患者解决实际困难,还要鼓励帮助患者打消疑虑,树立信心,相信医务人员和医院,安心接受诊断和治疗,配合医务人员,争取最佳治疗效果。有的亲属没有经验,面对患者,不知道该做些什么。应该多谘询医务人员,听从医务人员的安排,多向医务人员反映患者的实际困难和需求,在患者与医务人员之间,起到很好的桥梁作用。

  面对那些病情十分严重的患者,亲属会遇到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要不要告诉患者病情的真实情况?总的原则是,不要欺骗患者,要告诉他真实的情况。但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处理问题要讲究方式方法。要根据自己对患者的瞭解,做出实事求是的选择。要采取循序渐进的方法,慢慢告诉患者。一定要充分考虑到患者的心理承受能力和身体状况,切不可情绪化。任何实事求是,都要讲究实际的条件。一切以具体的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如果亲属自己不能有效控制自己的情绪,表情痛苦,甚至当面流泪,患者就会受到刺激,病情就会加重,影响应有的医疗效果。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亲属一定要冷静理性,首先要稳住自己的情绪,然后尽可能和患者沟通,在积极的意义上,用患者可以接受的话语,通报患者的病情。

  患者也要相信亲属。有的患者疑心较重,情绪悲观,对疾病对治疗对未来有许多担心。特别是不相信亲属那些鼓励安慰的话语,总是怀疑亲属在隐瞒自己的病情,总觉得自己的病情很严重,而亲属所陈述的,不一定是真实的。这种心境和情绪,对疾病的诊断治疗很不利,因为它影响患者与医务人员的配合。

  患属关系,是在医院里形成的一种特殊关系,是亲属关系在医院在医疗实践过程中的延续和构建。对于患者和亲属来说,都是一种新的关系。面对疾病,大家都要学习实践,努力建设和谐的患属关系。

  四、非临床患患关系

  非临床患患关系,主要指患者及其亲属与社会大众之间的关系。在先前的分析研究中,我们将患者亲属与患者放在一起考虑,作为统一的“患者”来审视。在非临床患患关系中,亲属问题相当重要,于是我们将患患关系分为患社关系和属社关系两个方面来考察。当前,社会关系复杂,医患关系已经成为社会关系中特别突出、十分严峻的热点问题,其中一个引人注目的因素,就是非临床患患关系。

  (一)患者与社会大众:患社关系

  患者与社会大众之间所形成的患社关系,分为两个层面,一个是患者还在医院里接受治疗是实际的患者的时候,另一个是患者离开医院之后。当患者还是实际的患者时,患者与社会大众所形成的关系,是实际的患社关系。此时,患者向社会大众传播的,主要是自己对医院收费、内部管理等方面的看法,对医务人员的工作态度、医疗技术的评价等等。他们的言论行为,会对社会大众产生实际的影响。因为他们有实际的体会,人们会相信他们的话语,而社会大众也很关心这些信息。

  特别是有的患者在医院里遇到了自己认为不顺心不如意的情况,就向社会上的人士发布,甚至向新闻单位报料。有的新闻媒体记者,觉得这是新闻,就会很快报导出来,或见报,或上电视,或在电台广播,或在网络上发布,或通过手机传播等等。其实,本来这也没有什么,这是大家的一种权利。问题是,患者所说的、媒体所报导的,是否是事实,反映的情况是否全面,评价的语言是否客观准确,对社会大众所产生的影响是否积极有益。有时,患者所提供的情况是真实的,但却是片面的,由于种种原因,患者所掌握的信息有限,看问题的视角不同,也许对自己的利益考虑多了些,这些都会影响信息的质量。是否向社会大众向媒体传播以及怎样传播,这是患者的自由。但是,传播者包括患者和媒体以及社会,都要对传播的信息所产生的后果影响负责。我们要坚决维护每个人言论自由的权利,这是宪法所赋予的;但是,我们同样要坚决履行对自己的言论负责的社会责任。

  可见,社会大众,包括社会媒体,与患者之间所建立的联系,所形成的患社关系,是十分重要的社会关系,也是医患关系在社会上的进一步延伸和发展。要建设和谐的医患关系,就一定要努力建设和谐的患社关系。

  (二)亲属与社会大众:属社关系

  患者的亲属本身也是社会大众的一员,因为亲属生病,他们和医院和医务人员之间就有了联系,形成了一定的关系,成为“患者”概念中的因素。同时,由于他们来自社会,与社会有许多联系,幷且通过这些联系形成一种外围力量,在影响着患者的就医行为,影响着医患关系的建立与发展。

  对于患者亲属来说,患者生病了,亲属应该持什么样的态度?应该采取什么样的行动?应怎样调动社会力量来支持患者看病治疗?这些问题都很实际,也很重要,亲属必须认真思考,做出选择。遗憾的是,有的患者亲属在患者遇到问题、矛盾、冲突时,往往不冷静,容易冲动,直至乱动。“医闹”行为常常就是这样形成发展的。

  比如,某患者身患重病,到医院就医,但由于错过了救治时机、超出了医务人员的实际能力、患者病情发生变化等原因,有可能导致患者病情加重,甚至死亡。或者由于机器出了故障、医务人员操作不当、态度不够认真、衔接出了差错、药品质量不过关等等原因,导致患者出现了不应有的情况。遇到这些情况时,有的患者家属接受不了,情绪激动,向社会传播并不完全准确的信息,博得他人的同情,激起他人的愤怒。社会上有的人就会加入到这个行列,事情就会越闹越大,演变成“医闹”事件。

  实际上,不管医院和医务人员有没有错误,要不要承担责任,首先应该加强沟通,通过正常的渠道交换意见,说出自己的想法,争取双方更多的理解、谅解。如果较难达成一致意见,还可以向卫生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采取“医闹”方式,对医院和医务人员、对患者及其亲属、对其他患者、对社会,都没有什么好处。在一定意义上,“医闹”是十分恶劣的属社关系,或者说是对和谐属社关系的恶劣破坏。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医闹”的发生原因也并不简单就是患者亲属与社会人士联合发动的,在这个过程中,医院对矛盾和问题的处理是否及时,是否诚恳,是否积极,是否有效等等,以及社会有关力量如警察、保安等力量是否及时有效介入,新闻媒体对事件的报导是否客观全面等等,都会影响“医闹”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在这一点上,我们同样不能带有偏见。

  总之,医患关系是一个复杂的关系系统,既包括医院临床实践领域的医患关系,还包括作为社会关系的医社关系。本章首先从理论的层面,分析研究医患关系的人道性、社会性、系统性和历史性等本质属性;接着从医患关系、护患关系和管患关系三个方面分析研究临床实践中的医患关系;从医社关系、护社关系、管社关系和政社关系四个方面分析研究作为社会关系的医社关系;从医护关系、医管关系、管护关系和医医关系、护护关系、管管关系六个方面分析探讨作为医方群体的医医关系;从患患关系、患属关系以及患社关系、属社关系四个方面分析研究作为患者群体的患患关系。通过这些分析研究进一步指出,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长期不懈的有效的努力。

  

  注 释:

  〔1〕李永生:《论“医社关系”与构建和谐社会》,《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6年第10期(总第220期),第624页。

  〔2〕中国教育在线,留学频道,2007年8月17日。

  〔3〕中新网,2007年11月21日。

  〔4〕林村河:《现代医院医医关系的探讨》,《解放军医院管理》,2003年第2期,第197页。

  〔5〕孙思邈:《大医精诚》。

  

  参考文献:

  1.翟晓梅、邱仁宗:《生命伦理学导论》,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8月,第1版。

  2.伍天章主编:《生命困惑与选择》,广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10月,第1版。

  3.柳经纬、李茂年:《医患关系法论》,中信出版社,2002年10月,第1版。

  4.王亚平:《医患权益与保护》(修订版),人民军医出版社,2003年11月,第1版。

  5.钟钢、范世干:《医疗纠纷锦囊》,法律出版社,2006年12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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