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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什么,就是缺少什么;反对什么,就是富余什么

  中组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把践行“八荣八耻”的情况列入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标准。在今明两年地方党委换届工作中,也将把“八荣八耻”作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社会主义“八荣八耻”的具体内容是: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这八对口号,先不论怎样化解成考核实施细则?又如何有成效地操作?单是人群圈定,就甚为模糊。从中组部学习贯彻见行动来看,似乎是针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但从口号提倡和反对的内容来看,又好像是要求老百姓做到的。比如“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这条。遵纪守法不是“为荣”,而是“必须”!违法乱纪不是“为耻”,而是要“惩处”。

  “八荣八耻”是做人的基本要求,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的共产党员,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目标抛头颅洒热血都在所不惜呢,岂能用一般人民群众的低标准来要求?换言之,用稚童化的低标准去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还居然作为考核评定的依据,说明我们的党员干部相当大的比例目前连老百姓都不如!

  再回头看如何用“八荣八耻”去考核评定领导干部。“八荣八耻”虽然涵盖甚广,意思周全,但基本上属于过去“五讲四美”那种大而空、美而无的“单相思”。理解的“空间”大到翻一辈子跟斗都到不了边,所谓评定就成了无准之秤,难以做出定量化的考核。何况现在很多领导干部都是“多面人”,从灵魂到表现,可塑性极强,别说才八个加八个,就是再来个“十倡十究”,他们也应付有余。到末了,他们原来是什么人,还是什么人,从来就不曾变过。

  领导干部都是成年人,而且都是些老谋深算的成年人。他们知道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可这并不妨碍他们周而复始地想干什么,还干什么!靠小学生手册式的道德教育,对他们来说实在是太迟、太荒唐了! 

  自学哲学的一点儿体会:提倡什么,一般都是缺少什么;反对什么,一般就是富余什么。

  200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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