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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官员直系、旁系血亲不得提拔!

  历史惊人的相似。革命由文化卫兵点燃,反腐亦从文化公安开刀?国务院近日颁布《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并特别规定“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也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我以为这是迄今为止,所有已出台的约束党员干部反腐倡廉规定中最苛刻、最具体、最严厉的一个!但怎么也想不到是先拿主管文化的干部、主管公安的领导开刀!

  这个规定意味着,只要你家中有一人当差,或是在省里县里的文化局打杂,那么这人的三叔四舅、七姑六婆就永远不能再做与娱乐有丁点关系的生意。换言之,除了文化、公安口外,其他系统的国家机关领导干部和一般公务员,本人或亲属均不受此规所限。这也太不公平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规定面前也该一视同仁。既然中纪委表示今年要下气力反腐,重点整治跑官要官,何不把这条专门针对文化、公安系统工作人员亲属经营娱乐场所实行逥避制度的规定,一劳永逸地延伸到所有系统、扩大到中国垂直式用人制度中去:主管冶金煤矿部门的工作人员,其直系、旁系亲属不得在该系统任职或从事经营活动;主管金融部门的工作人员、司法海关系统的工作人员、中央各部委、省市县各厅局工作人员及所有在职官员,其夫(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均不得在该系统内任职、提拔或从事经营活动!

  2006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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