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夕,北京女子监狱宣称将挑选12名女犯与探监丈夫同居24小时。有人刊文盛赞其为“人性光芒的温馨闪烁”。笔者倒觉得这个“秀”做得太刻意、太擦边了点儿。
理由有四:(1)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判刑犯人被剥夺人身自由,但没有规定剥夺犯人与配偶的性权利。以前是根本没有想过和做过,现在做了也是早就应该做的,并不是施舍。(2)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在监男犯比女犯多得多。如果是关怀犯人的性需求,按常规当首先考虑试行男犯与探监妻子相聚同居,如此影响力和可行性比之女犯同居要大得多。(3)女犯获准同居,享受的并不是全体女犯,而是一个监区只挑选一名表现优秀者。如此作秀的痕迹就太显眼了。名额有限一个监区只有一名尚可接受,但挑选的是“表现优秀”者,而不是新婚或年轻女犯,就太难让人与人性关怀联系起来了。因为那是与探监丈夫同居,不是选拔新生技能比武的佼佼者。(4)该监狱负责人在公布消息时不经意露馅,所谓给女犯准备的同居房,“有双人床”云云。可见狱方做这一切的政绩预期比之具体为犯人点点滴滴做出的人性关怀要看重得多
200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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