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金陵晚报》报导,南京市委宣传部近日下发了一个《新闻单位舆论监督稿件审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主要内容:(一)没有被监督方签字的阅稿单,稿件不能见报。(二)报社有关责任人必须对经手的舆论监督稿件“负责”。显然,这是该市对最近中宣部关于外地舆论监督和突发事件报导“六不准”禁令的一个积极回应。
让我们在发言之前,先细读一下原文。《办法》规定,“记者采写的舆论监督稿件须与当事人见面,并经编辑、部主任、分管总编辑三级审阅审定方可见报。记者发稿前可用传真的方式将稿件发给对方,也可以请对方到社(台)看稿,还可以直接送稿上门请对方审看,让当事人对报导所涉及的新闻事实进行核对,并签署阅稿意见”。
《办法》规定,“有关责任人必须对舆论监督稿件出现的差错负责,记者、编辑、主任没有认真重视相关单位和部门在阅稿单上的意见,导致稿件内容部分失实或表述不当,按内部差错处理;对没有请被舆论监督方阅看的稿件,值班主任和编辑擅自签发,一律作为社(台)内部重大差错处理,扣罚当事记者、编辑、主任的当月奬金;对审核不严,造成虚假不实报导稿件播发的记者、编辑等相关责任人,给予调离岗位直至开除公职处分”。
看清楚了吧?这个“回应”不但积极,而且态度坚决,一杆子插到底,叫你再往前钻都没有了空间。 那就是:批评者要经被批者同意才能批评。监督稿要经被监者审稿才能刊发。倘若鼠辈不满告发,猫族一应大小受罚。这简直是新闻史上错档倒车事件,太荒唐了! 南京市委宣传部看起来是在乘东风加强辖下新闻单位的管理,实则是在恶意强奸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建立的“按新闻规律”办事的行业秩序。可以想见,《办法》出台,亲者痛,仇者快!无良、丑陋、黑闇、腐败、邪恶奔走相告,弹冠相庆;正义、良知、诚实、廉洁、友善怒火满腔、悲愤难言。
这样一份东西,居然被自家店小二捅出来,我看动机不太像是向同行们炫耀政绩,倒有几分“老爷昨晚不慎溺尿在此”的味道
200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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