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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一级该扩权,还是该分权?

  今天的新闻有点儿意思:《南方日报》一版头条“我省给县级政府扩权214项”。《新快报》却唱反调,说目前我国县级领导权力过大,已成腐败“第一重灾区”,专家呼吁要分权反腐(转载《瞭望》新闻周刊)。

  当前我国县一级政权,是急待扩权还是需要分权呢?同一天报纸,居然有两种针锋相对的声音,让我们是“相信党报,还是相信小报呢”?回答:当然是应该相信党报。不过,这一次“小报”登的文章,却摘自党报的祖宗—新华社办的新闻周刊,那是有来头的。文章举例说,安徽省有18位县委书记因卖官受贿等原因最近被查处。县委书记一职,正向“高度集权”化发展,县政府絶大多数实质性权力,比如行政审批、市场监管、资金拨付、人事安排等,都要看县委书记的脸色行事。纪委、人大、政府、政协正常行使的权力,以及由此形成的法定制约机制,实际上统统被县委包办。而县委集体领导的权力,又集中到县委书记一人身上。这种现象,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在全国其他地方也普遍存在。报导还指出了对县委书记一手遮天、贪赃枉法起推波助澜作用的五种心态:一是一边痛恨腐败,一边同流合污;二是自觉人微言轻,改变不了现状,索性就“不闻不问”;三是“县委书记权力过大,我批评他无异以卵击石”,怕遭打击报复;四是眼下官场“大风气”坏了,大家都“睁着眼装糊涂”,我何必做这个“出头鸟”?五是曾经“暗示过”,但不起作用,更有人看到连公检法等部门的干部也参加到“买官队伍”中,还是不吭声为好。

  这几年,县级“集权度”较高,容易滋生腐败,地市、省和中央的政策往往落实不到位,已是不争的事实。而现有的制约体制呈现出的是一种“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弱、下级监督太难”的状况。如何按照宪法要求,通过分权防腐,造就一种新“县政”,已成为有识之士的共同呼声。再看《南方日报》今天的头条新闻,广东省政府令,除法律法规外,“凡已下放给地级市的审批权,一律下放到县(市)。除此之外,还允许县直接报省许多审批权项,一共给县扩权214项!这无疑让原来权力就不小的县政权力最大化!在反腐日益严峻的今天,此举着实让人捏着一把汗。但愿扩权后在广东出现积极的成果,改革不可能一帆风顺

  2005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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