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宁安市沙兰镇洪灾夺走88名小学生的生命。省长张左表态“我作为省长,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请求中央给我处分”。省级官员出了大事故后主动请处并公开检讨的,除了张左,还有前年因2·15火灾向全省人民公开道歉的吉林省长洪虎。东北高官出事后主动担责的高姿态,在死不认错的国情胎毒和絶不道歉的官场潜规则中,十分罕见!相比之下,那一年河南郑州商厦特大火灾、北京蓝极速网吧夜半失火惨剧、大前年新疆克拉玛依影剧院大火、去年11·28陕西铜川特大矿难(166名矿工全部遇难),还有山西、河北、湖南近年数不清的煤矿瓦斯爆炸,以及刚刚发生的我省汕头华南宾馆大火,哪一起不是死亡30人以上的特大灾难?可事后,除了上述两位省长,该表态负责的,一概都是一副不吭声的赖皮相!别说是省长,就连出事所在地的市长、县长也鲜有主动认错的。看看实在不像话了,上面才勉强处理了一位河北省副省长。
为什么大灾大难后,主动自责或上峰问责的总是政府行政首长呢?权力比省长大得多的省委书记、比市长管得多的市委书记为什么不问责呢?我们的国家不是党领导一切吗?为什么没事时权利最大,有事时责任最小、甚至没有了呢?与欧美西方国家不同,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实际上是党政双重权力结构。各级政府是在各级党委领导之下开展工作的。任何机构和单位,都是党委行政两套班子。一旦出了问题,行政长官理当“买单”,但党委主要负责人却鲜有负责任的!按照宪法和党章有关条文的理解,他不但要承担事故主要领导责任,还要在党内接受另外的严厉处分,即双重惩罚。然而现实中党委书记却是什么都不用负责的。这一点可从我国近年频繁发生的重大灾难事故有关责任人处理上,看得十分清楚。这是典型的“事故党政分、权责不对等”的失衡表现。
也许是看到外国都是州长市长出面给人民道歉的,所以我们也“何乐而不为”,按国际惯例办事。也许是我国的省长市长多少经过民主程序由“人大”任命的,所以出了事该着他要向人民负责?
2005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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