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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矿主与国家公务员沆瀣一气?

  今天新华社刊发黑龙江七台河3·14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真相。调查组组长一锤定音:“3·14事故是黑心矿主要钱不要命、忽视安全造成的。”矿主连最基本的安全监测瓦斯的监控系统都没装,甚至为工人配备自救器这样的小钱也舍不得花。致使事故发生时多名矿工丧失生还机会,18人罹难井下。文章结尾呼吁国家尽快完善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制,严厉查处与黑心矿主沆瀣一气的国家公务员。

  事情好像就这么按步就班地结束了:追究黑心矿主责任,追查有关腐败公务员,加强煤矿安全监查体制。可仔细想想,所谓“真相”,其实是“裁判员身兼运动员”的问题。这才是导致我国近年煤矿事故此起彼伏的深层原因。黑心矿主与国家公务员是一个人!彭国财既是3·14事故的矿井老板,又是对煤矿安全生产有直接监管责任的七台河市桃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可笑吧?这种事情只有在中国经济转型期才会产生。奇怪吧?彭的双重身份是按正常程序获准“合法”存在的。正像很多大型国企一样,名义上是国有,实际上通过股权百分比出让龢利润承包,分包给一个个私人。黑龙江七台河国营大型煤炭集团也是这样,把一个个矿井分包给企业内部掌握实权者或干脆就是管理企业的上级政府部门的官员来经营。当这些人唯利是图、一切向钱看的时候,他的另一个国家公务员身份所要承担的义务就降为次要或不要了。这样一来,国家安全生产写在纸上的是靠严密科学的监管机制来保障,而落实在矿井里的却是乞望个人的道德自律听天由命,这就是事故层出不断的根子。

  彭国财犯法跟负全责的肇事司机不一样。第一,他是明知病车为了省出修理费还要营运上路。第二,他本应对全车乘客生命安全负责的,为了拉更多的客,赚更多的钱,廉价低薪聘请技术不过关司机不说,还任意抬高票价,途中任意上客,超载超速行车,间中还玩无人驾驶。反正他本人就是交委加交警,没人管的。第三,他既是交警,同时又是运输公司老板的身份,是通过权钱交易、钻合法空隙得来的。所以,彭虽然是三罪在身,监守自盗。但太易得手的“环境”让他经不起诱惑却因在其前

  200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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