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南晨报》报导,今年2月28日上午,辽宁省丹东宽甸县第二高级中学开学的第一天,一名女老师在操场一角的旱厕里上厕所时,发现有人躲在便坑下面偷窥。报警后,犯罪嫌疑人被抓获。一瞭解,原来此人在当地公路管理部门担当要职,姓朱(暂不公布真名)。在抓获朱时还发现他用于偷録的DV机。警方随后又在朱家中发现他刻録的光碟,内容正是女性如厕之类。
领导干部偷窥女厕的事情足已惊世骇俗,想不到一个月后,朱平安无事回到小县城里,这更出乎当地百姓的意料。宽甸一家饭店的老板说:“这事没有人不知道的。朱主要活动时间是在冬季。冬季旱厕里的粪便冻上后,他便带一张小圆桌潜入厕所下,身穿大衣并在衣袋里揣着面包和香肠坐在桌子上进行偷窥和偷拍,听说干了两年多。”
偷録女厕到底构不构成犯罪?宽甸县检察机关集体研究后认为,“朱的行为够不上犯罪”。并解释“这一结论和朱的身份没有关系”。宽甸北关公安分局局长赵玉福拒絶记者采访,理由是,“这件事会影响到宽甸县的整体形象,不但牵扯到个人隐私,还会影响到涉案学校的招生”。
那么我们看看法律界人士是如何看本案的。辽宁大学法学博士李立景表示:“首先要对这种行为进行定性。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从法律上抛开当事人的心理来说,这种行为其实是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但有时候侵犯隐私权并不意味着侵犯名誉权。比如说朱偷録女性隐秘部位,这只是生理隐私,还不带有名誉权的问题。可以说,我国对隐私权的立法还不是很完善和系统。”
再挑几条经典网评看看公众的反应:
“就那么一个‘视角’,竟然能百看不厌地坚持两年多的‘工作’……天寒地冻,怀揣面包香肠、身倚大便而‘兢兢业业’……这需要一种什么样的精神”?
“基层领导干部的性苦闷问题如果解决不好,会严重影响工作效率和部门形象”。
“牛,果然是地下工作者啊”。
“现在才知道,原来偷拍女子更衣、如厕是无罪的”!
偷窥原始于城狐社鼠们干的营生,后又被“斯文装”学去流行一时,现在发展到连基层干部也好上这一口,实在有点儿那个。起码说明这位官员做完他该负责的事外,有的是时间嘛。既然时间富裕到让人恍惚无聊的地步,囿于当地条件又没有更便宜、更过瘾的事消遣,干下这等龌龊事也就不奇怪了。至于说到有无触犯法律。偷窥也是偷,只不过偷的东西不是物化的东西,而是明显能带给作案者视觉享受的一种收获,而且还把它制作成光碟图利,这完全符合偷窃属性,当然应按法律偷盗条文论罪。偷窃按财款数额定罪,偷窥按受害人主观精神损失大小量刑。可惜我国法律有细则上的国情特点,好像什么都包囊了,但细究每一条都预置了大量“任人临解”的空间。这位“DV爱好者”之所以猫在下面气定神闲,想必也是事前侦察过法律条文的“真空地段”的。
200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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