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报闻公安部出台一项规定:凡辖区内发生重特大社会安全事故、重特大案件、治安长期混乱的,公安主要负责人要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昨天又闻深圳正酝酿行政首长问责制,凡在岗不作为的领导干部都有被责令辞职之虞。
我们的国家终于有这方面的意识了!广东去年就曾出台过“道路交通事故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的,主管副市长要辞职”的“交安问责制”。下一步是否应着手建立“市长治安问责制”呢?
广州市每天都在发生着不计其数的偷盗、抢劫案件。大白天里歹徒公然拦路抢夺,光天化日下入屋盗窃。连江苏出差在穗的警察也被扒去证件。至于公共汽车上明偷、火车站群抢、行人走在大街上被夺个包、抢个手机什么的,就更是司空见惯了。羊城几乎每一个普通市民都曾经历过至少一次的“失财历险”。这样一个连五尺须眉都开始担心自身安全的城市、一个走南闯北到过世界上无数地方的台湾作家偏偏在你这儿就被掏个精光的城市,它给千万市民心灵带来的长久损伤,以及对城市形象的负面影响,远远严重过“一次性30人以上死亡”。
稍懂法律的人都知道,光天化日下频发马路抢劫、入屋盗窃,而且是遇袭人反抗时必遭凶器加害,性质是何等严重!它是衡量一座城市能否维持正常秩序的最低底线。生命安全都无法保障,还遑论什么适不适宜居住?这两件事多了去,任凭城市建得再漂亮、官员说得再好听,也无济于事。老广州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出街时会感到莫名的害怕,已上了初中的半大小伙子,上学下课家长不放心还要接送,有人群的地方就会听到谁谁在哪儿又被抢了偷了……这算个什么事啊?也许做了功课的政府对八成人不满治安现状的调查结果感到不悦,但你知不知道老百姓是怎么调侃的吗?老百姓说剩下对治安满意的两成人,一是作案者本身,二是没有被抢被偷被袭的人。那么当前社会,哪些人才不被偷、不被抢、不被袭呢?人没有亲身经历过被偷遭抢挨刀的滋味,是很难认同“过来人”的看法的,哪怕这样的受害人再多。我们还可以横向比较一下,全国有几个省会城市像广州这样的治安?林树森说“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第一特征”。我说,“搞好治安才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一个盗贼如虻的城市市长,是没有资格对公众高谈阔论的。仅仅负责治安的公安领导引咎辞职,不足以正视听。只要一座城市投入的警力与案发率没能维持在一个可以接受的比例,或说白天马路抢劫、夜晚入屋盗窃案居高不下,直至形成一种可怕的心理共识,一市之长就该辞职谢罪!
200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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