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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银行为何不能对定期存款分段计息?
在我国,银行储蓄存款最短的定期是一年,长的3年、5年。在存续期内,经常会遇到利率调整,特别是近一两年,一年内会调整几次。按照储户的想法,定期存款到期时,银行完全可以按照存续期内不同时段的不同利率分别计息,然后汇总就行了。这在银行系统完全使用电脑操作的情况下,非常简单。可是,我国的各国有银行受政府统一指令,规定利率无论怎么调整,到期取款时,银行只能按照存款时的利率给储户计算利息。这个规定,对于投资渠道有限、手中资金不多的普通百姓来说,实在太不公平了!因为按照目前利率调整的频率,没有哪个人的定期存款可以享受到利率调高带来的收益。如果希望享受调高的利率,就必须取出未到期的存款重新存入,而且转存前,还必须换算过存期龢利息的收益比才行。
对于最广大的储户来说,每当国家公布利率调整(加息),他们遇到最多的烦恼和不满,要么是咬着牙熬到到期日领取存款时的低息,要么是取出未到期的定期存款被迫接受更低的活期利率。等你刚刚重新存入,利率又调高了,你又得重来一次。像今天,我就是这样一个亲身经历的受害者。提前支取一笔一年期定期,虽然存期已过3个月(已达定期存期计息最初一档),可银行仍给你按活期利息计算。银行有国家政策规定的支持,看准了利率调整时不分段计息和储户转存中定活息差产生的巨额利益,对储户大肆盘剥,由此年复一年地产生不合理利润成为天文数字。
一方面是储户的合理利益被银行分割,一方面转存改存又给银行增加了大量的工作量,这是一个提倡以人为本、以民为计的政府应有的态度吗?如果真的是“利为民所谋”,这么大的息差黑洞为何就没有一个专家学者、代表委员提出来呢?
好在今天终于传来了与此相关的好消息:利息税将分时段计征(见《南方日报》A02),即8月15日后(含当日)存入银行的储蓄存款(无论是活期还是定期)所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而8月14日前的利息所得,仍按20%的税率征收利息税。小小的政策一变,给储户带来了大大的欢心。同时也表达了政府心系百姓、逐步与世界接轨的决心。衷心希望政府能再接再厉,将此政策移植到定期储蓄上,分段计息,还利予民。
(200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