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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劫者要有名,才有助于破案
“五一”长假上班第一天,案前报纸如山,刚翻一页就见“‘飞车党’抢走南方周末记者相机”(见《南方日报》A05)。相机是记者吃饭的家伙,相当于军人手中的枪、院士包里的电脑。大白天街上歹徒公然抢走记者的相机,末了还“作出挑衅的胜利手势”,事情絶对是可大可小。
可大:记者非普通人,记者无辜被打、被抢,总会引起公众对其身后媒体因秉持社会责任和公义道德被打压的猜测。更何况遭劫记者的确是被喻为伸张正义、为民请命的《南方周末》的,就更增添了对这种丑行的认同感。
可小:记者也是人,尤其是非工作状态身份下。被打、被抢,广州治安实情一瞥,只能自认倒霉,跟所属报社之立场行径扯不上关系。
所以,派出所报案时别记者不记者的,关键是自己要有足够的名气,足以让劫匪闻声丧胆、中止犯罪,足以让公安全身抖擞、破案神速。
(200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