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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世界明星对病弱更负有社会责任



  一只小猫惨死能引起公愤,一个病人失态却群起攻之?

  一条流浪狗可以得到人道救助,一个人发病却被大众弃之如屐?

  这是什么世道啊?一件不大寻常的事,还死了人,公众舆论、主流态度,居然会一边倒地一致指责那明显处在下风的弱者?这太不正常了!就单凭这一混世现象,杨丽娟父女就该值得同情!

  杨女爱慕刘德华13年,以至发展到不能正常生活的地步。其父看在眼里,疼在心头。百般规劝无效,终于明白:不遂其愿,其命不久矣。为了救女,才会做出一般为父者做不到的事(尽管常人看起来很蠢)。可惜,这个国度里没有人欣赏这位父亲的壮怀和无畏,反倒都去指责他疯狂溺爱的罪过。可那是你们所谓正常健康的人的看法,等到你女儿也这副德性,就会闭嘴了。吃喝拉撒睡正常的人,能体会到病榻上无助的人心里的难过吗?换言之,一个女孩喜欢大鼻明星,别人管得着吗?人家喜欢得连身家性命都不顾了,又有几个中国女人能做到?“人生最难莫过于死” 。罪大恶极的杀人凶手,也不过以死扺罪,人死了,罪也就扺销了。难道说爱一个人,况且并没非要对方娶她,只不过认为远道13年的爱,与偶像会面时应该与本地普通歌迷有所区别,这都不能得到明星的抚慰、机构的帮助、公众的谅解,直至逼得人家气不过要用命来扺?这太说不过去了。一个人为了追求自己的理想,连死都不怕,这是人性区别动物最大的精神所在!一百万人中难见一个。在死亡面前,我们活着的人说什么都很可笑!

  追星失控、家长溺爱跟明星应尽社会义务是两码事,可公众舆论只把矛头对准前者,这很不公平!退一万步说,只当杨丽娟父女是病人(之所以染上这病,也是媒体的过!),面对一个病人及其所为,明星是不是应该比一般市民对她更亲切、更好一点呢?公众用正常人的尺度去要求他们,是不是有欠公正呢?一条狗都可以给絶症病人带来希望(狗医生),一个有名的公众人物却不能多安排点时间满足远道而来的相思病患者的要求?明星面对弱势该怎么做,不是道义,而是责任。翻成土话,就是你做也得做,不做也得做,谁让你是明星呢?明星源于趋众崇拜,反过来,为了取信公众,延续名利,明星必须效力公众,对公众的弱者更应关怀作秀。这本是通行文明世界的法则。事实上,多年来刘德华可以为国内水灾奔走募捐,可以为艾滋病和肝肾患者热心公益,为什么对内地来的一个女孩如此畏惧呢?我想问题也许发生在中间连结的环节。如果香港特区政府有关工作人员基于人性关怀,第一时间疏导,灵活安排;如果刘德华公司的下属能无偏见地把情况原本通报给刘德华本人;如果华仔天地会那天的活动,主持人事先被授意对杨丽娟稍作特殊安排,悲剧完全就可能不会发生!

  昨天,香港的报纸说,杨父的遗书有蹊跷。因为投海自尽前的人,仓惶中不可能写出四页整整齐齐无错别字的遗书,且文中也未提到杨女与华仔见面合影的事。认为遗书有诈,定是来港前早就写好的,杨父以死要胁,蓄谋已久。我同意遗书来港前早就写好的分析,可同样不会影响到杨父自杀真正原因的判断。因为以杨父一个西北人仅有的对刘明星的粗浅认识,来前就是抱着失望的心理准备而动身的,既然这样,提前写好遗书也很合理啊?万一女儿大喜过望,不拿出来就是了。今天媒体又讲,说杨丽娟母女弃父尸于港,返回内地。这听起来显然又是在谴责杨女无情无道。这也很不公正。杨丽娟一家举债来港,一时可能没有能力再把尸体运回家乡,不如留尸在港,就地火化,把父亲的死亡意义最大化。但媒体如此一来二去充满倾向性的报导,使人不能不质疑其新闻报导的独立客观立场!

  杨家父女追星悲剧及其评判一边倒,暴露出主流社会公众良知、道德底线每况愈下、几近崩溃的事实。面对这么一个是非、责任很容易判断的事件,学者避重就轻乱放炮;艺人沆瀣一气齐声讨;媒体趁火打劫火浇油;路人前仰后合看大戏……既然大势难返,今后弱势群体用这种自戕方式与强权同归于尽的“新鲜事”还会层出不穷。我敢断言,刘天王今后5年不敢踏上兰州之地,他把整个甘肃人都得罪下了。尽管他很无辜。

  

    (200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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