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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府部门也有节前反腐通知



  上网查资料,发现1997年圣诞节前,美国商务部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也曾发过一份类似我国的节日反腐通知。内容如下:

  “圣诞节即将来临,不少雇员可能会收到与本部门有业务联系的私人或单位送来的礼品或宴会邀请函,本部门现重申有关接受礼品或宴请的限定,务请诸位牢记在心——您不能接受与您工作的部门有业务关系的私人或单位(包括您的行为对其有影响者)赠送的礼品。通常情况下,您不可接受您所管理的下属机构的工作人员或级别比您低的工作人员赠送的礼品,您可与同事(包括行政长官)交换价值低于10美元的小礼品。不过,须强调的是,管理人员不可向下级人员索要或暗示送来这样的礼品,而只有属传统的礼尚往来性质时,方可予以接受”。

  “您也许会接到与您或您所属部门有业务联系的人或单位私人的宴请。一般情况下,与接受礼品有关的限定也适用于宴请。这就是说,如请客者与您的工作部门有业务联系,或您的权限可能对其产生影响,您就不可出席宴请,除非宴请总费用低于20美元”。

  对比一下中美反腐通知,明显有下面两个不同:

  第一,美国的“通知”,内容陈述具体、详尽,让你在理解上没有任何伸缩余地(这一点,很像西方的法律条文)。同时措辞语气温婉、客气。中国的“通知”,充满随意性,语气虽铿锵,措辞也严厉,无奈内容教条、空洞不着陆,理解执行自己看着办。

  第二,美国的“通知”,是部门个别行为,且一次有效,10年不续,没有人敢于违抗。中国的“通知”,是政府由上而下统一例行发文,年年下,节节发。结果形成“狼来了”效应,越下越黑,越发越腐。 

  

   (200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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