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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女博士生在香港出丑



  网闻从武汉到香港城市大学求学的女博士研究生李静,将1万元现金放进教授的信箱,欲向其索取试题及答案。教授即向廉政公署报案,该女生被捕, 1万元买来6个月刑期,很是丢人。

  令人费解的是,香港的教授为什么要向廉政公署举报,让自己的学生遭受牢狱之灾呢?换了别人,要么拿了,要么还了,何必把事情搞大、毁人一生呢?对此,有人一针见血,认为这完全是“橘生淮南则为橘,橘生淮北则为枳”的体制和人文环境使然。大陆人和香港人同文同种,唯一不同也是最本质的不同则是:香港的大环境和国际接轨,大陆则还深陷腐败的环境而难以自拔。所谓“一国两制”,我们偏偏就煎熬在潜规则盛行的污水里难以净身上岸。

  女博士不傻,一心读书做不到,必然晓得“窗外事”。她懂得圈子内畅通无阻、攻无不克的潜规则。可智者一疏,偏就忘了地方。她以为天下乌鸦一般黑,大陆可以“潜”得通,莫非到了香港就不成?可事实证明,她恰恰搞错了地方。香港在反贪策略上一贯奉行“零容忍”,廉政公署对腐败不依不饶,不会只说不做,抓小放大。一俟接到行贿举报,穷追不舍,直至把疑犯送到监狱。

  从这位香港教授来说,月薪几万元,为了区区1万元身败名裂,在法治透明的香港社会里还怎么混下去呢?另外,从学者的角度,也毁了教书人的名节。当然不值得。最有讽刺意味的是,听说这个香港教授并不是香港人。他是土生土长的大陆人,在大陆读完大学出国留学,然后到香港城市大学任教的。这更说明,“好的制度才会产生人本身好的行为”。

  以下择録几段就此事精彩的网评:

  “大陆人,我们认为小的错误是可以容忍的,往往希望通过道德教育就可以改变人,却根本不知道法律本身的意义何在。幷且,在我们的文化体系里,这种错误只是小事,但是在一个廉洁的社会里,这种事情已经是非常严重的犯罪和道德缺陷了”。

  “守法成本低于违法成本,公民肯定守法。反之则多违法”。

  “腐败的成本太高,廉洁就会成为社会共识;廉洁的成本太高,腐败就会成为社会共病”。

  “我相信制度土壤有根本性的价值”。

  说得太好了。 

  

   (200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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