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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又梗着脖子发话了



  针对近来有评论说高等院校学费偏高问题,教育部发言人王旭明在昨天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回应:“从2000年到现在,6年过去了,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大学学费并没有提高。”(见《南方都市报》12月26日A09) 

  王旭明解释,我国高等教育实行的是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即国家、学校和上学的个人各负担一部分费用。1996年国家出台了《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高等学校收费必须经过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三个部委联合审定才有效。 2000年,教育部制定了王所说的收费标准。到了2006年,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又进一步规定,向学生收的费中,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必须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考试费标准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省级物价部门批准后才能实行。各地规范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具体意见和要求,都要经过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高等学校收费必须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也就是说,从2006年起,我国高校收费标准决定权,变相地从中央下放到了地方! 而现在教育部所说的“高等学校收费标准6年未变”,是指2000年中央政府三部门制定的,而今年来实际的收费标准却是各地方政府自己制定的?!这就是为什么中央政府硬说没涨、专家和百姓咬定疯涨的原因!原来这里面有个时间偷换概念问题。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核算问题,GDP都可以有那么大的“计算”出入,何况教育成本?关于这点,王旭明说,教育部2000年制定的收费标准,是依据教育成本分担比例估算出来的。关于成本分担机制的计算是否科学,教育部和有关部门也注意到这个问题,目前正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积极研究高等学校学生人均培养成本的计算和核算方法。且“研究起来要有一定的时间”。而猫腻就发生在这个没有时间表的“时间”里。

  与教育部新闻发言人说法大相径庭的是专家们的看法。中科院院士夏建白日前在“科学与中国”报告会上,炮轰我国15年大学学费涨了20倍。他说,建议国家应出台政策,硬性规定各类高校的收费标准,学费应按教育日常运行成本(1万元~1.4万元)的25%提取,即每年每个学生学费在3500元人民币左右。

  上面信誓旦旦,下面普遍质疑。谁来评断真伪?还是听听掏钱的家长们怎样说好了。  

  

  (2006月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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