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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利益到底在第几位?



  今天(9月19日)的《南方日报》刊文泾渭分明,前后呼应。有意思。一版头条的大标题是张书记的“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后面A09则是“省建设厅否决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群众住房利益的三大建议!

  俗话说,无知贼胆大。这省建设厅还真敢拧着脖子说。自己不做好本职本份的事,人大代表提出“公开房屋成本价”等旨在控制房价暴涨中如何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的建议,不但不参考配合,反而一一否定?!让人想到,这种政府部门哪里是在为人民群众着想,分明是同利益攸关的开发商沆瀣一气,共同与人民为敌嘛。什么“侵犯了商业秘密,有违市场公平竞争原则”?什么“没有法规依据,难以操作”?什么“政府对市场定价过分干预,容易对市场经济规律造成破坏”?有利益时它想起强调“市场经济”了,没利益时就该捡起“中国特色”了。如今老百姓就知道房子越来越贵,穷其一生也买不起了(央行调查82.5%的人“不想”买房),而且还知道这房子本来根本不值那么多钱的,都因政府坐地起价、限地升价,以及与政府部门有千丝万缕关系的大小房地产开发商一起攒掇着把房价催高了。还装模作样讲什么假大空的道理?温总理的话都不听啊,中央的精神都不贯彻啊,张书记的指示也阳奉阴违啊,更别说一个小小的省人大代表?

  朱列玉这个代表的建议一针见血,实用性很强啊。公开房屋成本价,无异公布房地产开发商非法赚取的商品房差价暴利!这还没算成本价因为政府非市场经济意志的参与,本身就定得不合理。对于这样的建议,什么人反对?当然是涉嫌有碍其利益的人和部门。什么人赞成?当然是絶大多数买不起商品房的老百姓及其代言人。什么时候省建设厅的领导说他自己也住不上、买不起商品房,我们就信他们今天说话的真诚了。

  如果说月初中央宣布人大可否决县处级政府的决议,标志着中国科学民主决策的进步。那么省建设厅今天的“三否”,则是厅级政府部门否定省级人大代表最具群众焦点利益提议的职能倒退!

  在事关房价问题上,群众利益到底在第几位?代表省委声音的南方报旗帜鲜明说是“第一位” ,代表省政府的建设厅斩钉截铁否认,等于讲是“最末位”或“没有位”。 

  

  (200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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