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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了别人的用户,能提供最快的新闻吗?
前天(9月11日),新华社发布管理办法,给“落地”中国的外国通讯社套上笼头,顺便也就“业务范围”把国内不多的几个同行生生挤了出去。瞧,媒体连发此稿的标题都透着对内的狠劲儿:“不得直接订用编译外电”(见该日《南方日报》A07)。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内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订用、编译和刊用外国通讯社的新闻信息”。如果要用,必须“与指定机构签订订用协议”。“指定机构”是谁?是新华社自己?是国务院新闻办?是中宣部?没说,随你怎么想,随他怎么做。而这正是中国式法规法例的玄妙所在。换言之,所谓“国内用户”,也就是媒体、涉外企业、IT产业、高校科研单位等,再也不能像过去那样任意理解、自由使用来自国外媒体的信息了。因了这一《办法》,上述诸业受影响之大,可以想见。除非像法院判了不执行一样,有法不依。单就媒体来说,我知道,拥有编译发稿权和资格的,还有中新社、国际广播电台等。《办法》出台后,他们再也不能和新华社一样在同一个竞争平台直接摄取、提炼、加工和发布来自外国通讯社的新闻信息了。同他们原来保持合作、有多种选择权的新闻载体,也因《办法》被迫转向惟一的新闻源——新华社了。这里不想就新华社垄断国外新闻信息源,是改革开放新闻界的进步抑或退步展开讨论。而是想说,新华社千方百计把“国内用户”尽数揽在自己怀里,都保证今后提供最好、最快的新闻服务吗?深深怀疑。
往前了说,“9·11”惊天动地的大新闻,五年前的那天,新华社比CNN(美国有限电视新闻)、BBC(英国广播公司)、ABC(美国广播公司)迟迟晚发稿10个小时之久!而且极尽剪裁删节之能事。就连香港无线电视台(TVB),新华社在突发新闻方面,与之相比也望尘莫及。一般都要迟发四五个小时甚至一天时间。这几年,新华社虽然在新闻时效上有长足进步,可还是阻滞在审稿机制的拖沓上。而终归原因,仍离不开新闻的定义、媒体的定位与世界天壤不同。往后了讲,2008奥运会在即,届时全球媒介云集北京,难道一个小小的三级跳项目,也必须要用新华社稿不成?外国记者写得再好、拍得再靓也不能擅自私用?还有,香港同属“国内”,难道香港媒体也要受限《办法》,放弃原有的全球信息网络,等在新华社门口要外稿?
新华社既是党媒,宣传统领,又是政府代言人,国家对外形象。法律对它没有效用,人大对其没有监督。它游离于所有之外,又无所不能。在中国,只有军队才能与之平行。它是“一手枪杆子,一手笔杆子”的历史见证。
(200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