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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是人大代表,有的为百姓
说话,有的替自己着想
目前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物权法》草案正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针对该草案有关房地产所属权的有关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英凡表示,“这一规定具有中国特色”。“我们可以买房子,但是不能买房子下面的地。70年后政府规定要交土地使用费,这一规定牵动了太多人的利益,可能会引发很大的问题”。 王英凡说:“现在老百姓买房子,多数没有交土地使用金的概念,而我们法律中却规定了这一内容”。这就意味着,中国人所谓买房,实际上只是买了地面上的房产,以及租用了房子下面70年土地的使用权。这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跟外国人买房就是房地永久性拥有絶然不同。按照这一法律,70年后,或者国家征用你房子下面的土地,补偿房子的建筑成本让你迁走;或者续期让你补交新一期土地使用租金(当然是按那时的标准)。想想这是多么野蛮无理的国家大法啊。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王焕永也持相近的观点。他说,“这一规定将来的负面影响会很大”。 “中国老百姓从改革开放到今天,好不容易有了房子可以传下去,可到了孙子那一代,房子的情况还说不清,多让人不放心”?虽然,不排除两位代表的潜意识,是为了国家的长治久安、从稳定大局着眼,劝说政府要慎之又慎。但客观效果却是为人民出头,替百姓讲话。这样的“代表”还是有良心的!选民还是有希望的!
相比之下,广东的“人大代表”居然建议政府严惩“自杀”者,认为“这是一种‘劫持大众’的不法行为,一定要严惩”!近日,广州市人大代表朱永平在接受当地记者采访时称,他给广州市公安局递交了一份“建议”。其内容就是建议该局针对各种“跳桥秀”事件建立快速处理机制,减少此类突发事件对广州交通秩序的影响。这话城管大队长可以这么说,惟独人大代表不可以这样讲!听起来似乎有板有眼,可却是地地道道的强盗逻辑!谁活得好好的愿意自杀?官员?富翁?名人?都不是,自杀者在中国多为低层弱势群体。自杀原因更多是微不足道的欠薪不履或是最基本的维权不果,即合理的要求通过合理渠道得不到合理解决,故而被迫使用弱者惟一可支配的资源——生命自我践踏,给公众看,给政府看,用絶望的行为希冀1%的希望。身为人大代表,不首先从造成悲剧的根源上找对策,履职责,反而抓住行为本身对社会的不良影响、停留在嘲讽鞭笞絶命者秀众层面上,甚至要求对人民赋有保护义务的执法机关严惩他们?这种“人大代表”像旧时的汉奸,屁股完全坐歪了,脑袋长反了。广州围遶“自杀秀”引起的争论,看起来是治标还是治本的分歧,实际上却秀出“人民代表究竟代表谁?”“什么人适合当人民代表?”的问题。
(200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