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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下禁令,又上报头
今天(8月16日)《南方日报》A07“民生版”有一条稿标题扎眼:“践行‘八荣八耻’ 居民从点滴做起(眉题) 荣辱观‘滋润’罗定城乡(主题)”。总觉得有点说不出的别扭。先是发觉“滋润”一词用在这里不好。滋润就滋润吧,还用别有他意的引号引起来?岂不更复杂?后来又发现“大件事”——“践行‘八荣八耻’”,这不是省委宣传部最近专门下文禁止使用的提法吗?为避免冤枉人家,马上找出那份禁令。果然!禁令行文是这样写的,“一些媒体的报导中时常出现‘践行八荣八耻’等提法。从语法上讲,将‘八荣’、‘八耻’置于一个动词之后,容易让人产生歧义。事实上,我们只能践行‘八荣’,而决不能践行‘八耻’。因此,不能使用‘践行八荣八耻’等提法,而要使用‘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等提法。根据上级有关精神,请各新闻单位在今后的宣传报导中要注意把关”。
不知道这个违令的眉题是记者写的,还是该版编辑打的。总之,它出现在一向唯诺的自家主报上,而没出现在非省委机关报上,这叫什么事呢?
(200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