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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边缘文章”要无端承担许多风险



  《南方都市报》2月8日A16-A17版“大三女生的网络‘妓女’日记”,并附大帧主人翁照片,令公众哗然。

  我以为此类边缘性文章适于宽容度较大的社会科学类杂志作深度探索,而报纸、尤其是一张正一线打拼、努力塑造品牌形象的都市报,担此风险因小失大,很不值得。

  1.我国暗娼数量之巨、分布之广虽然上下明瞭,路人皆知,但官方对此一向保持缄默,媒体总该克制。报导“三陪女”已是禁区,何况卖淫者还是大学女生?在校大三女生?外省大学女生?就更没边没际了。

  2.“大学生新闻”不同于其他,属特殊报导族群,有“政策”把门。一年前,北外女生不忿网络妖传“大学毕业女生处女率排行榜”该校女生处女率偏低(15.86%)的窘况,居然在校方暗许下发动了一场“北外女生处女调查”活动,终于将排行挪前了几位。为贞洁而战的女生们出了一口恶气,但学校却从此背上了恶名。此事一度在社会上传得沸沸扬扬,根本不是个事儿的事,让父母愁云疑雾,让学校如临大敌,让当局判断失误。

  3.标题一锤定音,冠以“妓女日记”,显然为第三者评价之语,日后恐有成他人把柄之虞。再说所谓日记,是主人公发布于网上之物,岂能当真?何况记者公之于众的仅是日记摘録片断,并非全部,其中难脱记者本人主观好恶之嫌。

  4.报导指出“日记”作者为“湖南湘潭某大学外语系”大三女生。对于一个拥有最多不过三四间大学且含有外语系的地级市来说,这无异等于公开点名了这所大学的名字!万一较起真来,凡事关名誉之事,在中国可大可小,可有可无,全看本事大小。“雠恨”一旦对准办正经事的报社,其杀伤力,实在不可小觑。 

  

   (200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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