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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调好医患关系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建议



  王智琼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指出:着眼于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主要抓好三个方面:一是加快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二是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三是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深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党中央、国务院对关系到老百姓身体健康的看病问题给予瞭高度的关注。要达到这个目标,需要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以及财政、社保、药监、工商、物价等部门共同努力,也需要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包括医务人员和患者。当前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增多、医患矛盾激化,甚至引发暴力事件,这不但不利于解决看病难的问题,而且成了影响建设和谐社会的突出矛盾之一。医患关系是医务人员和患者在医疗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特定关系,医患之间应该是相互信赖、休戚与共的关系,但由于种种原因造成了医患关系紧张的局面,并影响着社会和谐和稳定。为改变这种状况,协调好医患关系,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提出如下建议:

  一、 一是促进医患之间的沟通,健全和畅通医患沟通的渠道。

  

  建议成立由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业中介组织、法律界人士、媒体、医患双方代表共同组成的协调机构,定期分析医患关系现状,倾听医患双方意见,发布相关信息,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二是在电视台、报刊等开辟专栏,让医生、患者有一个沟通的园地,定期向患者讲解医疗知识、医治疾病手段以及手术过程等。还可以对某些医疗纠纷案例进行分析,请患者谈患病、治病过程的感受,提出意见、建议。三是有计划地向公众开放医院的医疗部门,组织患者参观,让患者瞭解医疗工作,体谅医生职业风险,积极配合医生的医疗工作;也让医务人员倾听患者的心声,促进双方的交流和理解。此外,还可以定期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增加医患双方接触与沟通的机会。

  二、大力提倡《新世纪的医师专业精神——医师宣言》中提出的三项基本原则和十项职业责任。

  

  到目前为止,已有36个国家和地区的120个国际医学组织认可并签署了该宣言,我国医师协会也于2005年5月22日正式宣布加入推行此宣言的活动,该活动得到卫生部的大力支持。三项基本原则:一是将患者利益放在首位的原则;二是患者自主的原则;三是社会公平的原则。十项职业责任是:提高业务能力、对患者诚实、为患者保密、和患者保持适当关系、提高医疗质量、促进享有医疗、对有限资源进行公平分配、对科学知识负有责任、通过解决冲突而维护信任以及对职责负有责任。医德是医务人员的灵魂,通过学习和推行这些原则和职责,大力提倡人性化服务,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

  三、提高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降低医疗费用。

  

  政府投入少、医疗资源总体不足、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医保覆盖面小和医疗费用上涨过快是导致看病难的原因。如何调整社会成员越来越高的医疗卫生需求与社会所能提供的有限医疗卫生资源之间的关系是世界性难题,一是政府应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加快扩大医保覆盖面,建立以困难群体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医疗救助制度。对老百姓的医疗保障,最根本的是要突出和实现政府主导,大力发展基层医疗服务,先把兜底的基本医疗管起来。二是大力支持社会慈善、公益事业,大力发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城市大医院的医生要有计划地到基层服务,可以试行由一个大医院负责联系若干个基层医疗单位,派出医生坐诊、接受基层医生培训,提高基层医疗水平,提高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让所有社会成员都能享有基本医疗服务。三是政府应有计划地逐步改变目前让公立医院通过创收解决自负盈亏的状况,加大政府对药品的宏观调控,降低药品的虚高价格,规范医院、医生的治疗和用药行为,大力推广中医中药和适宜技术的应用,降低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四、开展医师的医学人文学技能培训工作。

  医学人文学是旨在关注和考察医疗保健和卫生服务中的人类价值、探讨医学的终极关怀问题的学科群。人文学包括培养医生与病人的交流能力,更敏鋭地抓住病人叙述的核心,寻找更多的方法促进健康,减轻疾病和残疾的不良后果,通过更多的交谈来理解疾病,医学人文学还具有沟通医学与公众的作用。美国学医的学生在医学院学习期间,每年都安排医学人文学课程,前期主要是伦理、法律及政策等问题,进入临床后,安排以医患关系为主题的讨论课,要求学生从不同角度探讨医患关系问题,包括其伦理基础、权利和责任相关法律、医患交流的重要意义、影响职业判断和临床决策的因素等问题。目前,我国医学人文学科还处在创建初期,国内只有一些高校建立了医学人文科学研究所或中心。建议在我省医学院校开设医学人文学的研究和课程,并在全省医师中开展医学人文学技能方面的培训工作,使广大医师既掌握医疗技术又掌握沟通技术,使医师在瞭解医师职业精神的普遍原则和核心价值的基础上,学习和谐沟通的技能,提高职业素养,增强人文学的执业技能,建立让患者、家属、医生三方都满意的和谐医患关系。

  五、贯彻《执业医师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调整医患关系。

  

  当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或法规用于调整医患之间的关系,调整规范只散布在有关法律法规中。在一般法律意义上,医患双方处于平等主体地位。实际上,医患关系中医方处于明显优势地位,这是因为医生的专业权威和病人的处境所造成的,医生与病人的关系应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因此建议建立专门法律法规以界定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在医疗活动过程中缔结医疗合同,进一步完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程序和法规,对违法乱纪如收受红包、回扣和严重不负责任的医务人员应依法惩处;对严重干扰医院正常秩序、伤害医务人员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营造一个和谐的行医、就医环境。

  

  (200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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