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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评论学术出版社 >> 文章内容
适时开放个人接收促进卫星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
王则楚
10月29日凌晨,我国自行研制的首颗广播电视直播卫星(以下简称“直播卫星”)“鑫诺二号”,成功发射升空,并准确进入地球同步转移轨道。鑫诺卫星通信有线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中国广播电视事业和卫星产业的历史性时刻”。因为它对实现广播电视全人口覆盖,开展电视直播业务,启动中国家用卫星电视市场等具有重大意义。
据报导,鑫诺二号采用标准的广播卫星频段,重约51吨,设计寿命15年,在轨服务寿命12年,成本在20亿元以上。卫星上载有22个大功率转发器,可同时支持200余套标准清晰度电视节目,它将用1/3的资源向全国发送47套电视节目和47套广播节目。明年将发射它的“热备份”—“中星九号”,专用的广播电视卫星“鑫诺三号”也准备明年发射并投入使用。
卫星广播电视,利用卫星覆盖面大,覆盖成本低廉的优势,是发展国家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最有效方法。90年代初在我国有过一段发展的高潮。那时“火炬计划”展览中,卫星接收天线的可调节基座,使之可以直接接收120多套外国卫星电视节目,使许多观众驻步。2000元左右的一套接收装置,不少家庭都有购买安装的冲动。但1993年10月国务院129号令规定“个人禁止自行接收卫星电视节目”后,国家关闭了我国针对家庭用户的卫星直播市场。而与此同时,全球卫星广播电视产业进入高速发展阶段。目前,付费卫星直播频道超过3000个,产业规模已达千亿美元。
假如个人接收卫星节目的政策放开,2006年到2010年,我国至少有十亿个家庭安装卫星电视接收机,相关产业市场规模将达数千亿。面对这样一个庞大的市场,卫星广播电视产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强自主创新,努力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己任的政府,是理所当然要放开个人接收卫星电视的。
其实,广播电视和其他信息产业一样,它的发展是与信息的公开程度联系在一起的,要发展广播电视产业,就要像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那样去大力发展信息产业。因此,建议:
一、希望宣传部门,对我们党的理论、实践和在人民群众中的崇高威信,有足够的信心,充分相信人民群众对不良信息的判别能力,努力促进各种信息的公开和传播,取消“禁止个人自行接收卫星电视节目”的规定,促进卫星广播电视产业的发展。
二、要像信息产业部那样,面对7500多亿条短信、750亿产值的短信市场,先发展了,再去收拾“不良短信”不迟。
三、千万不要因为强调“正确的舆论导向”,眼看着20亿元的卫星在轨道上白白运行,自然磨损,宁可丢弃数千亿相关产业市场,也坚持不肯取消“禁止个人自行接收卫星电视节目”,而 “阻碍了经济发展”。
四、广东省应该适时抓住机遇,提前开通卫星电视直播,提前开发相关产品,率先占领卫星直播带来的市场。
(200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