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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区保安队伍应该由公安部门直接管理的建议



  王则楚

  8月19日的《羊城晚报》报导,8月18日上午,曾经将“业主诉求煤气初装费”的消息“捅”给广州各大媒体的中学语文老师杨明伟,在小区外遭到围殴。从2002年8月白云区“富力半岛”大批保安围殴业主,到今年初华南新城业主委员会筹委会成员李刚在家中被歹徒闯入殴打致伤。大量事实表明,由于来自群众的“维权”行动,揭露了不法开发商的不法行为,妨碍了他们牟取非法暴利,他们会利用黑势力,采用暴力来对付“维权”群众。

  在这种情况下,由开发商或其组建的物业管理公司所雇佣、训练、管理的保安队伍,从维护小区治安的准专政工具变质为既得利益黑势力对付“维权”群众的“打手”。对此,我们必须坚决打击。人民群众期待着对李刚、杨明伟两案的公开、公正的处理,以体现我们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执政能力,这就是它的政治意义。

  但从制度建设上思考,为避免这类情况的发生,建议小区保安队伍应该由公安部门负责管理。例如,可以在较大的小区成立居委会,设立警务室,由小区片警担任保安队伍的指导员,保安队伍的费用由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费中直接支付等。总之,要让小区保安队伍明白,真正雇佣他们的是小区的业主,使他们真正成为保护小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队伍。

  

  (2006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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