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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两岸关系进一步良性发展的步骤和对策建议
周长瑚
2005年随着国民党、亲民党、新党组团访问大陆,与共产党进行了成功的双边会谈,使得两岸关系朝着和平、合作方向发展迈出了一大步,呈现了新一轮的良好势态。陈水扁面对这一无法逆转的形势丝毫没有改变,不顾台湾人民的利益与愿望,一意孤行,朝着危险的方向继续走下去,近日将“积极开放 有效管理”改为“积极管理 有效开放”,提出“民间修宪”“公投新宪”,一方面制约两岸经济交流,一方面朝着法理台独进展,直逼“反分裂国家法”的底线。春节又抛出“国统会只剩下一个招牌……”并随之终止了国统纲领,公开违反“四不一没有”,招来了一片谴责。
陈水扁反复无常、言而无信、多变乱来,都是因为他从个人不可告人的目的出发,不怕损伤台湾的经济发展,不怕损害台湾人民的利益,不怕违背台湾多数人民的意愿,甚至不惜牺牲民进党未来争取“大选”胜利的利益,孤注一掷,把水混淆、把台湾搞乱。我们深信台湾人民是不会上当受骗的。
面对两岸关系良性发展的总趋势和陈水扁不断捣乱,我们应清醒对待。建议要以高超的政治智慧和有效的政治对策应对之。
要推动两岸关系进一步良性发展,应积极制订两岸关系进一步良性发展的步骤与对策,从政治、经济、社会、法制、政党等方面策划合作的内容与合作的形式。
第一步 争取尽早正式结束敌对状态。
由于两岸人民不存在伤害对方的任何理由与需要,两岸人民的利益与发展的需求是互相关联而一致的,正式结束敌对状态的时机已经成熟,事实上除了台独因素外,早已结束了敌对行为,只是以正式的法律文件形式确定下来的问题。如果有一方仍然坚持敌对,不愿正式结束敌对状态,那么一切后果的责任应由该方承担。
正式结束敌对状态的核心就是连战先生提出的“台湾不独、大陆不武”。这是一个重要的因果关系。完全符合“反分裂国家法”和共产党的一贯主张。因此正式结束敌对状态必须解决台湾如何不独的问题,而大陆在此前提下“不武”是有法律规定的。如果这个问题解决了,两岸的和平、和谐发展就有了保障。
第二步 开展全方位合作交流。
政治方面:对外承认各自都是中国的一个组成部分,中国是一个完整的概念,共同维护国家的领土完整、民族的利益。互通情报,互相合作。
互相尊重、维护现状,不做损害对方利益的事,维护双方社会稳定。建立政治协商的渠道和制度,通过协商解决一切分歧。
经济方面:进一步加强经济合作与往来,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建立优势互补关系。实现全面三通,实现经济贸易往来的免税制度,建立全共同市场,保证双向投资的自由与合法权益,避免双重征税。
社会方面:建立两岸全面合作关系,建立两岸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技的交流组织,促进全面合作。彼此不设置屏障,开展深入的合作交流,互通有无,携手共建。当一方遇到困难时,另一方要伸出援助之手,以民间为主的方式互相支持,特别是遇到天灾人祸和意外事故时,更要互相援助。推动人员的交流与往来,开放双方交叉就业,简化出入手续,彼此无条件地给予国民待遇,不歧视对方,承认双方的认证资格。
法制方面:在保证双方独立的法律体系的同时解决法律衔接问题,解决法制管辖权的处理,支持对方法制管辖范围内法律裁决的执行,协商建立法律空档的处理原则与方法。建立引渡合作关系,共同维护法制尊严。
政党方面:凡在各自所在地区依法组建的合法政党,都要建立彼此尊重的合作关系,要促进交流与合作,彼此之间要建立对事不对党的理念,采取一事一议的态度,对于某党某事可以反对,以法、理、情、利为标准进行表态,但不要因为一事而反对一党。各方面都要以两岸人民的利益与意愿为宗旨,推动经济社会高效快速发展。
第三步 明确台湾为特别自治区的地位。
特别自治区是一个完全的自治地区。独立行使行政管理权,经济独立、法治独立、选举独立、决策独立,所有独立内容不受干预,唯独不许分裂祖国搞台独,要与大陆地区、香港地区、澳门地区共同合作、共同发展,共处在祖国大家庭之内。
第四步 实现祖国统一。
在各方人民都认为恰当之时,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统一后的国号、国旗、国歌、国徽、宪法、国体、政体等等均可协商,台湾地区的体制、制度,主要依据台湾人民的意愿来确定。
对当前形势的处理要按照胡锦涛主席所提出的四条原则以及一系列对台的讲话精神去办,实现两岸和平统一,促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200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