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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模仿“国际惯例”带了个好头


  今天《南方日报》和同城各报均刊出吉林省长洪虎就2·15火灾的致歉公开信。《南方日报》A08版更以信中话“‘对不起全省人民和死伤群众’”为题。吉林省长在重大火灾发生后,除了做好组织抢救、安抚遇难者家属等工作外,还不忘向公众做一歉意性的表态。同时,还责成省政府发言人一天两次定时召开新闻发布会。这些“新奇”的事,在全国各地此起彼伏的灾难性事故善后工作比较中,让洪虎的名字很快在坊间流传。

  灾难性事故,如果只讲火灾,跟吉林2·15同时发生的还有浙江大火,死人也不少;去年河南郑州也是商厦特大火灾;前年北京网吧发生失火惨剧、大前年新疆克拉玛依影剧院大火。这些火灾每起死人都在30人以上,属特大灾难。可事后,只有吉林省长一人出来道歉。我理解这一现象,不是制度和法理规定如此,而是洪虎个人的道德修养所致。多年来,我们的政制客观鼓励的是:成绩人人有份,且七成属于层层领导,做具体事的只占三成;出了事没人愿背,做具体事的要负九成责任,一成还是最基层的负责人。洪虎的做法显然是反其道而行之,政府最高官员挺身而出,对重大事故敢于负全责。正像他在信中说的:“我作为全省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深感内疚和自责,对不起全省人民和死伤群众”。

  即使是天灾,欧美国家的州长、市长也会走出办公室向公众当面道歉,更惶论是人祸。近期发生在我国各地的火灾惨剧,全是人祸,责任该谁来负是不言而喻的。可是火灾所在地的省政府最高负责人却罕有出来亮相的,更没听说过为此丢官降职的。从这一点来看,吉林省长带了一个好头,也是党风廉政建设反映在处理重大灾难事故上的一个新景象。

  话说回来,洪虎的这封道歉公开信虽然通过《吉林日报》向公众发表,但并不是写给吉林省人民的,而是写给全省各市市长的(《致各市(州)长的公开信》)。也就是说,它离直接向全省人民书面道歉、直至当面道歉还有不小的距离。尽管如此,事后能向下属阁僚公开发表书有“内疚自责”、“对不起”字样的书信,对于一个中国省级官员来说,仍是一件很不容易做到的事情。

  省长的信是写给市长们的,但采用的却是向老百姓公开认错的形式。这在中国已是飞跃性的进步。

200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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