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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言李真的狱中“进谏”


  《南方都市报》A14版“贪官李真:反腐可用‘非常之举’”。说得是李真受审期间致专案组的信件近日曝光。他建议中央,反腐可用“非常之举”,即不妨给悔罪的腐败官员一个“宽容机会”。如此,“既能有效清除他们头脑中的腐朽思想,又可打破结党营私的壁垒,最终达到让腐败官员对党恩感激涕零、进而努力回报,为治国安民大业甘效犬马之劳的效果”。李真大概是在“里面”呆得太久了,不看书不阅报,要不就是看“三国”看的,浑浑噩噩。他以为自己还是个难得人才,中央对他,好比诸葛亮义降姜维,一朝策马回鞭,感天动地,就能得到宽恕,戴罪立功。真是可笑之极,荒唐透顶。虽然猎手向狡兔学习不失为智者之举,但李真的狱中“谏言”,却纯粹是一种自救术。试问,有哪个栽了的贪官不后悔呢?照李真的逻辑,犯了事只要悔改就能得到宽恕,进而忠心回报,那其犯下的罪行又该由谁买单负责呢?如果这个公式可以成立,那所有在职的官员都可以放心大胆地铤而走险,反正大不了被抓,只要表示悔改就能获赦嘛。可人们往往忽略了:一旦罪孽成功了呢?这里就有一个不公平。所以,不管什么人,只要犯了法,就要接受法律制裁,表示为其已造成实际后果的客观罪行负责,而不受事后犯罪人主观意念变化的影响。李真之言,一厢情愿。这就好比:把人杀了,后悔杀人,且动机值得同情,故请求轻判。但人已经死了的结果并不因事前动机好坏和事后判罪轻重而改变。所以,杀人的人一定要偿命,这才符合法理公平原则。

200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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