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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公款吃喝愈禁愈烈?


  《羊城晚报》7月20日A4版转载《光明日报》署名文章“公款吃喝去年吃掉1000亿”,真是触目惊心。清远费尽九牛二虎之力才招商引资500个亿,广州要建设立体化大交通也才批下151个亿。然而,与吃喝的数字相比,都是小巫见大巫。公款吃喝年年禁,月月讲,款数却是日见看长。究竟是什么原因让禁者如此难堪,让吃者如此放胆?这里愿抛石探讨:(1)现行法律中没有对“公款吃喝”定罪的条文。现有的“规定”、“条例”等,只有笼统的禁止内容,没有具体的违规处罚;(2)不排除下达禁令的部门本身就在“公款吃喝”。上梁不正下梁歪,涉嫌公款吃请者心照不宣;(3)为公事吃喝的理由多由当权者决定。是不是公款吃喝,性质亦由愿不愿意吃喝的当权者定夺;(4)“公款吃喝”如果有百弊而无一利,上面不禁下面也早销声匿迹了。一件事情之所以长盛不衰,久禁不絶,一定是既得利益者权衡过风险与实惠的比例后作出的故意之举,根本不是什么通过党纪政纪威慑可以改变的。(5)请客吃饭向来就是中国人办事求人、事毕还情的一种民族礼仪。吃喝打牙祭的意义早就让位于为了最后签字盖章的功利目的。尤其处在当下社会改型期,行政禁令有时不敌商业惯例来得顽固。当应酬的主题已完全转移到为谋求单位的利益作铺垫,吃喝的费用自然就该由获得利益的单位公款来支付。(6)中国很多明显不合理、不正常、不应该的事,都在“法不责众”的纵容下,顽强滋长着。“公款吃喝”既然是一个大背景,除了老百姓闻之厌恶、执政者形象丑恶外,剩下的似乎全是好处,得利者自是一发不可收。“不拒大款光临,更须公款吃喝”,就是折射商家心态的一个典型广告语。(7)风头实在紧了,就在“公”还是“私”上做文章。因为中纪委再怎么法严吏酷也不至于下令禁止“私款吃喝”,关键时先用私款堵了嘴再说,事成后还怕你公私不分?(8)同一个内容的禁令如果有规律重复下发,除了说明要禁的东西禁不了、下令者权威荡然无存外,无形中也为有关人积累了反禁的经验。

200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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