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纵观过去二十年广东的经济增长,无疑是快速的。2003年,深圳人均GDP达到了6510美元,广州也达到了5787美元。根据笔者掌握的2002年广东各地区经济总量数据(详见表一),广东省内大部分地级市人均GDP已超过1000美元,可以预计,在未来几年内,广东省大部分地级以上城市人均GDP将超过3000美元。
但是,高速增长的背后隐藏着的各种问题也正逐渐暴露出来。比如,人们普遍感觉社会安全感降低,工作压力增大,居住环境变差。许多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GDP达到1000美元时,社会的发展就到了一个关键阶段。在这一关键阶段,处理得好,经济社会就会继续向前健康发展;处理得不好,生态环境恶化,社会群体满意度降低、资源消耗严重等问题将日益严重,加上国际环境一些因素的影响(如恐怖主义),就有可能出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停滞甚至倒退的情况。在国际上,拉美几个大国与东亚一些国家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的时间大体相同,而在重视和处理相应的社会问题时态度和方法各异,导致在此之后的10到20年间,拉美国家经济社会稳定协调和增长发展均不如东亚国家,其实践很值得借鉴。广东的发展目前正处于这一关键历史时期,因此,建设“和谐广东”,创造一个和谐发展的社会,是实现广东经济可持续增长的前提和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二、“和谐”的含义与广东“不和谐”因素的具体表现
本文的“和谐”指的是“和谐社会”。其包括广义与狭义两个层次的含义。广义上的和谐社会主要是指社会同一切与自身相关的事情保持着一种协调的状态,包括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协调、社会同经济之间的协调、社会同政治之间的协调、社会同文化之间的协调等。狭义上的“和谐”指的是社会层面本身的协调,也即以人为本,以社会大多数成员的幸福和满意度为本。(吴忠民,2004)按照著名心理学家马思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不同层次的人有不同的需求,但当他们形成一个群体时,必然有共同关心的事情,这些共同关心的事情的发展变化,就会成为影响一个社会“和谐”程度的重要因素。当社会经济发展处于较低层次时,社会成员共同关心的事情主要是温饱问题,这一阶段,以经济增长速度作为衡量社会“和谐”程度的指标,基本是可行的。但当人们温饱问题已得到解决,社会絶大多数成员关心的事情就不仅仅是经济总量和经济增长速度了,特别是社会发展朝着小康、富裕型社会方向前进的关键时候,“和谐社会”就包括了更丰富和更深刻的内涵。
当前,广东的不少地区,尤其是珠三角地区,人们普遍感觉到随着经济的增长和收入的增加,心理压力增大,不稳定感增强,快乐的感觉减少。心理压力方面,根据广东几大医院的统计数据,全省8000万人口中有各类精神疾病患者约122.24万例,抑郁症患者逐年增加,自杀现象日趋严重。在省会广州,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2003、2004年的民意调查结果显示,市民在劳动就业、收入差距、社会保障、社会风气、政府廉洁、治安状况、交通状况、环境保护等方面满意度较低(具体见表二)。另外,由于近一年来物价水平有所上涨,市民对物价水平的不满意程度明显上升。
从上表中的数据笔者可以发现,一年来,随着GDP的迅速增长,市民在上述方面的不满意度不仅没有降低,反而出现了上升的趋势。可见,以往单纯的以GDP为目标的经济增长对“不和谐”因素的形成是有着直接影响的。
三、对广东“不和谐”因素的成因分析
综合经济学研究的成果,结合表二中的相关数据,笔者认为,就广东地区而言,居民的满意度主要取决于以下几方面:
(一)与个体的相对收入有着直接关系。在表二中,表现为居民对“劳动就业”与“收入差别”两个方面的满意程度下降。事实上,这两个方面是紧密联系,高度相关的。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经济学研究成果,相对收入的衡量应基于个体收入与其所处地区平均收入之比,而非个体与全社会平均收入之比。广东是全国最早进入社会转型的地区,在转型过程中,弱势群体承担了不小的代价,他们的利益被既得利益群体极大地损害,相对收入处于极低水平。尤其令人担忧的是,目前这种贫富差距还有不断扩大的趋势,这是与社会福利增进目标格格不入的。这一问题不解决,社会矛盾就会加剧,“不和谐”问题就会趋于严重。在这方面,2004年11月在广东番禺市一家企业出现的罢工事件已为笔者敲响了警钟。该企业订单增加加班增多,老板利润增加了,却仍不给员工提高待遇,于是一场持续时间较长的罢工事件就出现了。
(二)与环境因素有着一定的相关关系。表二中反映为“环境保护”方面满意度降低。因为广东一些地区人均收入已超过4000美元,这一数字被国际学者(如Diener,1995)认为是非经济因素成为影响人们幸福感受主要因素的边界数字。广东经济增长是否付出了一定的环境破坏的代价呢?为了对这一问题作出令人信服的判断,笔者查询了广东统计年鉴上的有关数据。总体而言,年鉴上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数据是十分缺乏的,而且各地级市此类数据由于统计口径方面的原因,大部分缺乏可比性。森林覆盖率是为数不多的可比数据之一。
把森林覆盖率数据与表一中的各市全市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数据放在一起,笔者发现,两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负相关关系(如图一,图中方块数据为人均GDP,菱形数据为森林覆盖率,左轴为人均GDP,右轴为森林覆盖率)。而且,这种负相关关系在统计学意义上是显着的。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广东的经济增长还是以森林资源的损失为代价的!
因此,仅就环境因素而言,广东经济增长已明显存在片面追求速度的问题。但是,是否全省各市居民对环境因素的满意程度都下降呢?对此问题仍需进一步研究。毕竟,广州市人均收入处于全省领先水平,而环境污染也是全省较严重的地区,因此,市民对环境保护满意度较低并不一定代表全省的情况。
(三)信仰的缺失与家庭生活的不和谐或许也是影响居民个体满意度的重要原因。这一因素几乎与表二中所有“不和谐”方面相关。经济学研究表明,有信仰的人精神生活较充实,物质欲望也容易得到控制,因而较易产生“快乐”的感觉;同样的结论也适用于家庭生活和谐美满的人。广东得改革风气之先,受港澳文化影响很大,人们传统的一些信仰逐渐失去。但港澳文化毕竟是舶来品,且底藴也不足,很难为广东人特别是大量的外省移民彻底接受。因此,广东虽然能够对各种文化兼容并蓄,但在经济转轨过程中,要真正让社会大多数人都能接受一种或几种“信仰”,则仍有待时日。家庭生活方面,广东外省新移民为数众多,不少人是孤身一人打拼,他们的家庭远在内地,家庭生活十分不和谐。此种情况以东莞、深圳最为突出,这也不利于幸福社会的形成。
(四)社会信用缺失和社会分配不均带来的不安全感是影响居民个体满意度的一个原因。在表二中表现为“社会风气”和“治安状况”两方面的满意度下降。中国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仅20多年历程,无论是政府还是公民并没能真正经历现代市场经济的锤炼,无论在观念形态还是在行为规范上都保留着许多小农经济的烙印,许多人不是靠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来赢利,而是靠假冒伪劣来赚钱,社会信用极度缺失。广东经济相对比较发达,容易致富,于是“黑心棉”、“假奶粉”、“私盐假酒”现象时有发生,公共场所抢劫现象也屡见不鲜,金融机构面临道德风险,逆向选择较为突出。在一个诚信缺失的社会里生活,人们不仅受到生理上的威胁,而且受到精神上的折磨。
以上分析可以为广东许多“不和谐”现象找到一些答案。比如,为什么西方商业社会普遍和谐存在的委托—代理关系,在广东却充满了“不和谐”的信息?委托人与代理人均常常感到“不快乐”?这是因为,委托人和代理人,作为独立的个体,他们不同程度地受到上面四方面因素的影响,特别是彼此间信任感的缺乏,使得他们难言“快乐”。
至于表二中的其他方面,“交通状况”满意度较低应该是广州独有的情况。“政府廉洁”与“社会保障”反映了社会大众把“不和谐”问题更多的归结于政府行政和社会福利制度设计上。
四、对建设“和谐广东”的政策建议
以上分析表明,单纯依靠GDP增长无法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幸福和谐”社会的形成才是广东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而广东“不和谐”现象有日益严重的趋势。那么,如何才能解决这些“不和谐”问题呢?
实际上,在许多国家,不仅仅是学术界意识到了设计此类指标体系的重要性,政府部门对此也越来越重视。不丹国王提出了用GDH(Gross National Happiness,国民幸福总值)作为衡量人的幸福快乐的标准。尽管他只是提出了一个概念,并未提出具体内容,但此概念的产生却极大的促进了幸福指标体系设计方面的研究。
GDH指标应包含哪些内容呢?结合广东的实际情况,由于广东在物质指标体系设计方面已较为完善,笔者认为广东GDH指标体系的设计,应注重于精神“快乐”指标方面,这些指标应主要包括:
1.基尼系数;2.群众的心理健康情况;3.群众的家庭生活质量;4.群众对环境满意情况;5.群众的权利保护情况;6.群众的精神信仰情况;7.社会群体彼此间的信任程度和安全感。
至于上述指标在指标体系中的权重,笔者认为,基尼系数、心理健康情况、家庭生活质量应占较大权重,因为其他四个指标内容在一定程度上也可在此三个指标得到反映。其中,基尼系数尤其应予以关注,因为这一指标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已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
指标体系设计完成,仅能实现测度“不和谐”的目标,要根本解决广东“不和谐”问题,根据上一节对“不和谐”问题的成因分析,本文认为,应主要从以下五方面着手:
(一)深化政府体制改革,使其更具合理性。体制设计的不合理性主要包括:1.政府政绩目标设计的不合理;这一因素通过GDH指标体系的设计和完善有望得到解决。2.政府政策缺乏系统性和连续性,使本来在改革中遇到的不确定性增大,助长了人们的浮躁情绪。3.政府部门中既得利益者的权力寻租行为使得政府行政成本增加,行政效率降低,成为社会“不和谐”的根本原因之一。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行政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加大廉政建设力度。
(二)纠正教育中的不平等现象,以及教育内容出现的偏差。纵观广东的教育体制,无论是基础教育还是高等教育,社会个体得到的受教育的“权利”并不平等;从而无法实现阿马蒂亚·森倡导的个体获取“能力”的机会平等,就会由此带来严重的“不和谐”问题。从教育内容上看,广东也处处充满功利主义色彩,使得整个社会的价值判断出现偏差,物质主义者不断增多。而研究表明,物质主义者是最难获得快乐的。一个社会的物质主义者占比越大,这个社会就越难实现“和谐”。比如,人人都渴望成为精英,拥有名车别墅,而无论在什么社会制度下这都是不可能的。所以,教育因素也是广东社会“不和谐”的根源之一。故此,应引导受教育者,使其充分认识到,商品为人们带来的效用并不是商品本身,而是它所带来的那些机会和活动。
(三)通过相关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在最低工资制度原则下,降低超负荷工作者的工作强度,并减少他们的工作时间,以使其有更多时间和精力享受家庭生活的快乐。
(四)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增加社会成员间的彼此信任程度。
(五)把环保措施落到实处。可以考虑在政府政绩指标体系中引入“緑色GDP”(即扣除环境污染损失的国民生产总值)指标,以充分增加政府对此问题的重视。
因此,GDH指标体系的设计对于全省建设“和谐广东”,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有着重要意义,但仅有GDH是不够的,相应改革措施必需尽快跟上。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广东在此方面的研究已滞后浙江、上海、北京等地区。在上述地区,政府搭桥、媒体与科研机构合作进行实证研究的方式已被广泛采用,一大批经济学、社会学者投身于该领域的研究,研究成果直接推动着相关改革的完善。希望本文能在此方面的研究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相信随着广东社会各界和政府对此方面问题的日益重视,建设“和谐广东”的目标一定会逐渐实现。
(200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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