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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上丝绸之路”概念的涵义及其历史下限

     一

  近年来国内外学术界关于“海上丝绸之路”的研究不断升温,发表了不少的论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我国沿海一些港口城市也组织了不少对“海上丝绸之路”的考察或纪念性的活动,这些都大大推进了人们对这一史实的重视与认识。但是究竟何谓“海上丝绸之路”?人们对它的理解是否一致?兹以几部常见的文史工具书和有关研究专著为例加以分析:

  由孙毓棠、杨建新、荣新江撰写的《中国大百科全书·丝绸之路》条目写道,丝绸之路是“中国古代经中亚通往南亚、西亚以及欧洲、北非的陆上贸易通道。因大量中国丝和丝织品多经此路西运,故称丝绸之路,简称丝路。……近来一些学者更扩大了丝绸之路的概念,认为上述道路只是通过沙漠緑洲的道路,因称之为‘緑洲路’。又将通过中国北方游牧民族地区的道路称为‘草原路’,经中国南方海上西行的道路称为‘海上丝绸之路’或‘南海道’等等,这些提法虽然对研究中西交通有意义,但已非原来意义上的丝路了”〔1〕。

  《辞海》中对于“丝绸之路”的解释是:“古代横贯亚洲的交通道路,亦称丝路。……约自公元前第二世纪以后千余年间,大量的中国丝和丝织品皆经此路西运,故称丝绸之路。其他的商品以及东西方各种经济和文化的交流,在整个古代和中世纪时亦多通过此路。丝绸之路的支线,亦有取道今新疆天山北面的通道及伊犁河流域西行者;亦有取道海上者,或自中国南部直接西航,或经由滇、缅通道再自今缅甸南部利用海道西运,或经由中亚转达印度半岛各岛再由海道西运。”〔2〕

  张维华主编的《中国古代对外关系史》一书前言中,关于“海上丝路”写道:“从古代对外交往的范围来看,陆、海两路是主要的孔道。……海路的交通开始虽早,真正的繁荣是在隋唐及以后,至明成祖遣郑和下西洋而达于极盛,使通往东南亚、南亚、阿拉伯和非洲东岸国家的海路贸易迅速发展。人们有时也称海上的对外交通为‘海上丝路’或‘陶瓷之路’,可见其具有与陆路交通同等的重要性。”〔3〕

  卢苇着《中外关系史》前言中说:“古代中国对外发生关系的途径,不外是经过陆上和海上通道,也就是一般所称的陆上和和海上丝绸之路。……海上丝路虽稍晚兴起,却越来越具有重要作用:先是东西方开辟了通向印度的航路,不久出现了从中国广州通向阿拉伯帝国的巴格达航线,后来泉州港兴起,又开辟了通向亚历山大港的直航线路;最后是长江下游的宁波、上海等港口兴起,从而与地中海边的威尼斯、热那亚等诸港口城市并列。交相辉映,无比繁荣,从此,海上丝路已成为东西方交往的重要途径。”〔4〕

  石源华主编的《中外关系三百题》中解释道:“‘丝绸之路’是20世纪初叶以前沟通亚欧非大陆的主要交通路线的通称。自古以来,东西方的一切经济交往都经由这些交通道进行传播,由于其中最著名的产品是丝绸,所以便名之曰‘丝绸之路’。”又说:“广义地说,‘丝绸之路’可以分为三类:……第三类通道是发自华南,经东南亚、锡兰(今斯里兰卡)、印度而达波斯湾、红海的南海路。这条道路也称‘海上丝路’,当然,也有学者称之为‘陶瓷之路’,因为后来中国的陶瓷制品都经海道外销。”〔5〕

  国内较早提出“海上丝绸之路”概念的学者陈炎在其所着《海上丝绸之路与中外文化交流》书中,将海上丝绸之路的历史划分为形成时期(唐代以前)、发展时期(唐、宋)和极盛时期(元、明、清),并认为除“古代海上丝绸之路”外,近代亦有“海上丝路”。〔6〕

  另一部《海上丝绸之路》专著的作者陈高华等则认为,就海上丝绸之路的历史发展而言,“明代是个转折点。十五世纪上半叶的郑和下西洋,是海上丝绸之路发展历史上最光辉的事件。但自十六、十七世纪起,西方殖民者纷纷东来,许多亚洲国家沦为殖民地,中国的海外贸易无论规模或范围都大为缩小,海上丝绸之路也就由盛转衰。到了清代更趋于停滞和没落了。1840年爆发的鸦片战争,标志着中国进入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中国对外关系的性质起了根本的变化,海上丝绸之路的历史至此也就终结了。”〔7〕

  日本研究丝绸之路史的著名学者长泽和浚称:“我们一般所说的丝绸之路,是指太古以来自东亚经中亚及西亚连接欧洲及北非的东西道路的总称。”又说;“丝绸之路的古代史是以草原路为中心,自古代后期至中世纪是以緑洲路为中心,而近代以后则是以南海路为中心了。由于葡萄牙、西班牙、荷兰、英国、法国的东渐而发展起来的东西贸易,包括非洲及美国,成为近代以后丝绸之路的中心课题”〔8〕。

  从以上引述的这些文字中可以看出,人们对“海上丝绸之路”概念的理解虽有相同之处,但也并非完全一致:相同之处是所有人都承认“海上丝绸之路”乃是历史上相当长时期里曾存在过的东西方之间海上贸易和交通的道路,不同之处是有关这条道路起止的时间(特别是其下限是否延伸到近代)、涉及的地域范围(是否能够涵盖整个东西方的海上交通)以及其社会属性等,不同学者的解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这些差异使得“海上丝绸之路”概念的涵义显得有些模糊不清,不免给人以莫衷一是之感,此点已在国内外学术界引起一些学者的质疑。因此,为了研究工作和各种纪念活动的进行,实有必要对“海上丝绸之路”这一概念的涵义作出科学的界定。

    二

  要对“海上丝绸之路”概念作出一个科学的界定,就必须把握住构成这一概念的一些最基本的要素。我认为,至少应具备以下四点:

  一是“海上”,即它是通过海洋的贸易和交通线。此点为人所共知,毋庸讨论。

  二是贸易商品,即丝绸。“海上丝绸之路”之所以得名,而不谓之曰其他什么之路,当然与丝绸贸易有关。在古代,丝绸曾是中国出口贸易最主要的商品,无论是陆地上由张骞通西域所开辟的经由中国西北新疆地区与中亚、西亚、乃至罗马帝国的贸易道路,还是起自中国沿海港口与东业、南亚、东南亚、西亚、乃至东非和欧洲之间的贸易道路,最初的贸易商品皆以丝绸为主,即中国输出的主要是丝绸,外国拿自己的特产同中国贸易换回的主要也是丝绸,“陆上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亦因此而得名。所以尽管后来这些贸易道路上的商品结构有所变化,丝绸贸易的比重不一定占据主要的地位,但它始终具有象征性的意义。基于此,那些自始就与丝绸无关的海上贸易和交通线,自然不应当列入“海上丝路”的范围;而那些曾经从事过丝绸贸易但后来已经停止此项业务的贸易和交通线,也只能称之为“丝路古道”,并非始终都是“海上丝路”。

  三是贸易者。海上丝绸贸易的开辟者是中国,古代海上丝绸贸易的起点和支配方亦是中国。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海上丝路与陆上丝路一样,都反映了中国不愧是历史悠久,文化灿烂的文明古国:中华民族不愧是勤劳勇敢的伟大民族。我们的祖先为了通过海洋,走向世界和造福人类,他们不惜自我牺牲,战狂风斗恶浪与大自然搏斗,以大无畏的精神,终于征服了海洋,开拓出一条条海上丝路。这些海上大动脉从中国伸向世界五大洲、三大洋,将中国与世界各地连接在一起,使世界各族人民在政治、经济、外贸、宗教、文化、艺术各方面,乃至人民之间的友好往来都发生了密切的联系、交流和相互影响。这是我们中华民族对世界文明所作出的伟大贡献,也是我们所有炎黄子孙的光荣和骄傲!”〔9〕因此,“海上丝绸之路”应专指中国与海外国家及地区之间的贸易和交通道路,而不能脱离开中国这个主体,泛化为整个东方世界与西方间的海上贸易道路。与中国无关的东方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以及它们同西方的交通道路和贸易关系,不应列入“海上丝绸之路”的范围。

  四是贸易的性质。人们通常所说的“海上丝绸之路”,不仅是指中外之间海上航行和贸易往来的道路,而且还是指在古代长期存在的特定性质的中外间的贸易和交往关系。这种贸易和交往关系与古代中国的社会状况以及中外关系的性质相联系,可以说是古代中国人对海洋、对海上贸易、乃至对整个海外世界的认识与应对方式的体现。这种传统性质的中外贸易与交往模式只存在于中国古代社会,与近现代的中外贸易关系有着性质上的不同。

  基于上述认识,笔者认为,“海上丝绸之路”概念的涵义应当界定为:它是以丝绸贸易为象征的、在中国古代曾长期存在的、中外之间的海上交通线及与之相伴随的经济贸易关系。

    三

  与“海上丝绸之路”概念的界定有密切关系的是关于它的历史下限问题,即“海上丝绸之路”的历史终结于何时?一般认为,十六、十七世纪之后,由于明清两代封建王朝对外采取闭关自守的政策和西方殖民者的大举东来,许多亚洲国家沦为殖民地,中国的海外贸易无论规模或范围都大为缩小,海上丝绸之路已经由盛转衰,清代更处于停滞和没落状态,到中国进入近代后则完全终结。但近年有的学者提出,十六世纪之后西方殖民者的东来并未造成“海上丝绸之路”的衰落,反而是“大大拓展了海上丝绸之路的地理范围”〔10〕;藉助于西人殖民之力,“在明清两代,广州形成了四通八达的海运航线,海上丝绸之路开始向全球扩展”〔11〕;这种“广州海上‘丝绸之路’的全球大循环”,“一直延续和保持到鸦片战争前夕而不衰”〔12〕;或曰,明清时期被葡人占据的澳门港的兴起,“标志着一直自东向西由中国起航的古代海上丝绸之路已经衰落,代之而起的是由西方海上强国葡萄牙船队开辟的,逆方向的近代海上丝路正在从西向东兴起”〔13〕。有的学者还把1784年美国商船“中国皇后号”首次从北美洲航行来华、1805年俄罗斯船只来粤要求进行海路通商和1819年英人詹姆士·孖地臣“从广州向新南威尔士的杰克进口岸开出第一艘茶叶船”,列为清代前期新辟的三条“丝绸之路”新航线〔14〕。“海上丝绸之路”的历史有越来越向下延伸的趋势,有人甚至将近代中西之间的海上经贸和文化关系也纳入了其名下。对于这种看法,我认为不妥,因为它与上述界定“海上丝绸之路”概念的原则不相吻合,容易造成对“海上丝绸之路”概念的泛化,使其失去原有的涵义。

  应当看到,十六、十七世纪西方殖民主义者东来,进行世界性的海上贸易活动,虽然使得东西航道大开,在古“海上丝绸之路”上所进行的航行与贸易活动并未如古代陆上的“丝绸之路”那样因阻断而荒废,反而有日趋兴盛和畅达之势;然而这时及以后的中西之间的贸易,无论是商品的结构、贸易的支配权,还是贸易的性质及作用,都在发生变化,已经与前此有了明显的不同。从贸易商品看,丝绸这时虽然仍是中国出口货的大宗,但其重要性和象征性已经降低,而西方输入中国的商品、尤其是鸦片的数量与重要性则与日俱增,并最终使得西人的对华贸易由开始的入超地位变为了出超,以致于到19世纪30年代,中国因支付贸易逆差所流出的白银平均每年多达五、六百万两〔15〕。从贸易支配权来看,这时在中西航道上从事活动的主要已是西人和西方船舰,而非中国的商人与船只,即使就中国外贸而言,中外商人的相对地位也在发生明显的变化,在广州经营对外贸易的中国行商“由独立的商人逐渐转变为受外国商人支配甚至降到依附于外国商人的地位”。贸易性质看,这时西人的对华贸易已经越来越带有殖民掠夺的性质及作用,尤其是从18世纪后期起,西方殖民者不顾中国政府的屡次禁令和中国人民的死活,大规模地将毒品鸦片输入中国,用于打开中国的市场,更是一种伤天害理的罪恶行径。因此,这种西方殖民主义为开拓海外市场而进行的航海与贸易活动,显然已经不属于前述体现传统性质中外贸易与交往模式的“海上丝绸之路”了。

  当然,“海上丝绸之路”的衰落和它被西方殖民贸易活动所替代,是经历了一个逐步转换的过程,并非一朝一夕所完成。这一转换的过程,从明中叶持续到清代前期(鸦片战争前),历时三百多年。在这三百多年中,既有西方殖民主义为开拓中国市场而进行的航海和贸易活动,又有传统性质“海上丝绸之路”的存在(主要是在中国与周边一些亚洲国家之间进行),两者同时幷存,并时相交错,但总的趋势是随着西方殖民主义势力的扩大,传统性质的“海上丝绸之路”已日渐衰落,而由西方国家操支配权的、旨在扩大其海外市场的交通和贸易活动则日益兴盛,并最终取代了前者。

  因此,我认为,“海上丝绸之路”在明中叶以后和清代前期已经衰落,并逐渐被西人的殖民贸易所替代,“海上丝绸之路”的历史下限是作为古、近中国历史分界的鸦片战争。鸦片战争后,中国进入近代时期,中西之间的海上交通和贸易,已被纳入不平等条约体系之中,成为隶属于世界资本主义经济贸易关系的一部分,不复再有古代那种“海上丝绸之路”的存在了。

  

  注 释:

  〔1〕《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光盘(1.1版),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出版。

  〔2〕《辞海》(1979年版),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年版,第53页。

  〔3〕张维华主编:《中国古代对外关系史》,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6页。

  〔4〕卢苇:《中外关系史》,兰州大学出版社1996年出版,第2-3页。

  〔5〕石源华主编:《中外关系三百题》,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出版,第94-95页。

  〔6〕陈炎:《海上丝绸之路与中外文化交流》,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85页。

  〔7〕陈高华、吴泰、郭松义:《海上丝绸之路》,海洋出版社1991年版,前言。

  〔8〕(日)长泽和俊:《丝绸之路史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1990年出版,代序。

  〔9〕陈炎:《海上丝绸之路与中外文化交流》,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自序。

  〔10〕徐德志等:《广东对外经济贸易史》,广东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80页。

  〔11〕杨万秀、钟卓安主编:《广州简史》,广东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91页。

  〔12〕黄启臣:《广州海上丝绸之路的兴起与发展》,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事办公室、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编:《广州与海上丝绸之路》,广东省社会科学院1991年版。

  〔13〕陈炎:《海上丝绸之路与中外文化交流》,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85页。

  〔14〕黄启臣:《广州海上丝绸之路的兴起与发展》,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编:《广州与海上丝绸之路》,广东省社会科学院1991年版。

  〔15〕李伯祥等:《关于十九世纪三十年代鸦片进口和白银外流的数量》,见《历史研究》1980年第5期。

  (作者:赵春晨,广州大学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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