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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外贸政策与广州的海外贸易〔1〕

  元代广州海外贸易发展状况由于缺乏深入研究,至今仍然给人以若明若暗的感觉。本文通过较大范围地阅读元代史料,拟从元朝外贸政策及其对外贸影响的角度,对元朝广州外贸作一初步探讨。

  一

  在宋元战争最后时刻,由于东南沿海地区相继得手,取得全国统治权指日可待,元朝开始考虑实行比较稳定的海外贸易政策。从至元十四年(1277)在泉州等地设置市舶司,到至元二十二年(1285)为止,是元朝取得全中国统治权后,制定和推行其外贸政策的第一阶段。在这个阶段,元朝外贸政策以承继宋代制度为主,同时根据蒙古贵族惯例和统治全国后的实际情况稍事调整。

  至元十四年(1277),元朝“立市舶司一于泉州,令忙古[HZ(][XCZ7.tif;%35%35][HZ)]领之。立市舶司三于庆元、上海、澉浦,令安抚使杨发督之。每岁招集舶商,于蕃邦博易珠翠香货等物。及次年回帆,依例抽解,然后听其货卖。”〔2〕设立市舶司之初,元朝显然较多地对宋代市舶司制度进行了仿效。几年后元朝又下达指示:海商舶货经泉州市舶司抽解后,到别处贸易不再抽分,只需缴纳货币税:“商贾市舶物货已经泉州抽分者,诸处贸易,止令输税”;至元二十年(1283)“定市舶抽分例,舶货精者取十之一,粗者十五之一”。这些同样都是前代实行过的制度。〔3〕

  当然,元初外贸政策与宋制也有若干差异,如港口分布的差异。此时元朝外贸政策的重点在江浙、福建。宋代最重要的海外贸易口岸广州,至元十四年(1277)尚未归属元朝,当然排除在外;至元十六年(1279)归属元朝后,仍多年没有市舶司。这与宋朝夺得南汉统治下的广州仅两个月就设立市舶司形成鲜明对照。

  元初海外贸易重心的东移有多种原因,宋末元初的战乱使广州遭受严重破坏为其一。

  南宋末年,广州是宋元军队反复争夺之地和最后的战场。广州争夺战在至元十三年(1276)五月打响,不久元军首次进入广州。几经易手,两年半后广州才最终为元朝所有。广州城争夺战并非两军的实力较量,但战争对既存社会本身就是破坏。元朝统治者为广州军民的韧性抗争所激怒,至元十五年(1278)下令“夷广州城”,更使这个繁荣富庶之地遭受灾难性打击。〔4〕情况的严重性在元人陈大震笔下得到反映:  “王师灭宋平广以前,兵革之间,  (广州百姓)或罹锋镝,或被驱掠,或死于寇盗,或转徙于他所,不可胜计。”〔5〕就外贸而言,战乱不但使它直接受到重创,伴随而来的人才和资本流失更具长远影响。

  与此同时,宋元之交虽受战争动乱之苦,但破坏不甚严重的泉州遇到难得的发展机会。

  在江浙、福建各主要港口中,泉州自北宋起,已逐渐成为中国海外贸易大港,不但东与日本、高丽交通便利,还与东南亚、南亚及其以西地区有频繁的商贸往来,海外交通条件优于其它港口。

  早在南宋末年,蒲寿庚与元朝使者就有所接触。宋景炎元年(至元十三年)初,“伯颜遣不伯、周青招泉州蒲寿庚、寿晟兄弟”。〔6〕蒲寿庚不是泉州知州,但在南宋末曾任提举泉州舶司,“擅蕃舶利”多年〔7〕,在当地很有实力。他当时就没有坚决抗元。同年十一月蒲寿庚与南宋朝廷决裂,随后公开倒向元朝。张世杰等不得不退至广东沿海,为南宋王朝的存续作最后战斗。〔8〕立下大功的蒲寿庚受到元朝格外奬赏,得到福建省左丞这个正二品高级职位。元朝允许官员利用职权经商。蒲寿庚原先就经营泉州外贸,又出任行省高官,继续以泉州为基地发展个人和家族生意。元朝取得全国统治权后不久,蒲寿庚就提议“下诏招海外诸蕃”。〔9〕

  出于经济和军事政治需要,加上大蒙古国时期已经形成的重商传统,元朝王公贵族对包括海外贸易在内的赢利活动兴趣浓厚,动用大量资金予以推进。泉州拥有天时地利人和,从而成为元朝海外贸易的首要港口。

  外贸地位的下降,对于刚刚受到战争重创的广州却未尝不是好事。

  在没有市舶司的时期,广州仍存在市舶贸易。哈喇布哈(合刺普华)在至元二十或二十一年(1283或1284年)曾任“广东转运盐使兼领诸蕃市舶”。〔10〕此时广州未设市舶司。可见,不设市舶司并不意味着元朝禁絶广州市舶贸易;在不受中央政府重视的条件下,广州外贸仍有发展余地。

  在宋代,市舶司除直接向宫廷等处供应海外珍奇外,另一重要功能是朝廷藉以重新分配往日多由地方政府掌握的外贸收入,朝廷取得大部分收益。市舶司的存在意味着外贸对地方财政支持的减少。市舶司是个官僚机构,所消耗的行政费用来自外贸。外贸规模越小,行政费用的比重就越大。因此,市舶司虽然在外贸管理和服务方面可以做得比较细致周到,但同时也会给萧条脆弱的海外贸易带来额外负担。

  元朝初年基本上循行宋代外贸制度的惯性。朝廷不重视广州外贸,多年不设置市舶司,对广州外贸和其它地方经济的复苏总的来说是有利的。实际情况也支持了上述判断。

  至元十九年(1282),世祖下令用兵占城,元军将士由广州出发。〔11〕进攻占城不是非取道广州不可:西面的广西钦州、廉州港距离占城更近:东面的泉州港综合物质条件较为优越。至元十九年,元朝“发淮、浙、福建、湖广军五千、海船百艘、战船二百五十”,以唆都为将领,进攻占城。〔12〕参加此役的主力部队发自广东以外地区;主将唆都是福建行省的官员。广州对于此次出征的价值,不在地理上特别近便、不在综合物质条件特别优越,也不在兵勇将强。

  我们不妨从舰船供应的角度考察元朝选择广州的原因。

  首先,从江淮、福建派遣大批战船先到广州,再赴占城可能性不大。

  世祖即位不久就作臣服日本之想,但对方不情愿,于是便有东征之役。至元十一年(1274)首次东征,元朝未达预期目标;至元十一年十月“入其国,败之。而我军不整,箭又尽,第虏掠四境而归”。至元十八年(1281)六月,元朝第二次征日:“阿勒哈、范文虎辈以十万人征之。”八月间,“诸将未见敌丧全师以返”。〔13〕滞留日本的将士后来多被日本军队消灭,仅有少数陆续逃回。约略匡算,出征军人十四万,得以回归的仅五分之一。〔14〕第二次征日,准备两年,负责建造战船的据不完全统计,包括潭州、扬州、湖南、赣州、泉州等省。〔15〕元军丢盔弃甲,亡失惨重,不会有多少战船回归。世祖很快又打算第三次东征。有关地区造船任务繁重,精疲力竭,可想而知。

  泉州在前代已是重要的造船基地,制造多为吃水较深、抗风浪能力强、适应远洋航行的尖底船。至元十八年(1281)二月,福建行省左丞蒲寿庚提出:朝廷先前命令造海船二百艘,目前仅造好五十艘,百姓实在艰苦,难于建造其余船只。朝廷只得同意停止造船。〔16〕泉州在宋元之交虽受战争动乱之苦,但破坏不甚严重,又得到蒲寿庚等的扶持,造船力量不弱。此次完不成造船任务,可能包含蒲寿庚对泉州的特别维护,但泉州自归属元朝以来,与东部其它地区一道,因应付东征等需要而承受了过分的索取也是原因之一,否则元朝未必会如此痛快地同意停止造船。发兵占城在此后一年多,泉州等地情况不会有大的改变。

  其次,其它建造战船的内陆行省提供大量船只的可能性也不大。我们已经知道,湖南、赣州、潭州参与建造征日战船。至元十六年(1279)七月以前,潭州行省不仅参与建造征日本船,还有征交趾战船。〔17〕刚刚建造东征战船和征交趾战船,很快又能造出大量船只以供占城之役,除非相信奇迹。而且,这些地区以打造江船为主,海船非其所长,即使勉为其难,造出的可能仅是辅助性运输工具。宋人说“海舟以福建船为上,广东、西船次之,温、明州船又次之。”〔18〕海船建造基地全在沿海地区。

  假设泉州能勉强供应所需船只,或者加上东部和南部沿海地区,以及一些内陆行省的战船可以满足需要,朝廷能否同意全数发赴占城还是个疑问。至元十九年(1282),征日准备已经开始,在相应地区保有较多舰船以便随时征调是必要的。

  总之,此时各地可供远洋的舰船都没有多少余裕。出征占城大军取道广州,主要是利用广州的舰船。

  当然从广州出发的船只不必皆由广州建造。从宋代情况看,两广沿海实力较强的地方可以说只有广州。排名第二的潮州可能提供部分船只,但不会很多。潮州经济实力原先就远不如广州,宋末元初又经二十多天的围城之役,城市受创、经济凋残,同样处于恢复时期。〔19〕广西此时已为交趾之战作准备。广西与交趾虽然壤地相接,但也需要战船,钦州、廉州如果有较多战船,他们就会是这支大军的出发地或者出发地之一。广州所提供的船只看来多来自广州本地。

  宋元战争的最后一仗在广州新会海域进行。宋军动用“海舰千余艘”,估计已尽力搜罗当地的合用舰船。战争过后,元军虽然在“焚溺之余,尚得八百余艘”〔20〕,其中能有多少还完好无损?这意味着战后广州造船业承担着格外艰巨的修造任务,也意味着船舶修造业可以作为衡量地方经济恢复状况的标尺。

  唐宋以来海外贸易一直是拉动广州经济进步的龙头。海外贸易推动造船业进步;造船业的进步反过来也为海外贸易的发展提供了条件。元初广州船舶修造业的复苏,可能与修复废旧船只有关,其动力来自海外贸易和沿海捕鱼、作业、运输等需要;而适合远洋航行船只的建造,主要起因于海外贸易。元朝人陈大震指出,元代广州“市舶亭在朝宗门外,至元十九年创建。”〔21〕市舶亭是以往商船停泊处的一座引人注目的建筑,既有实用意义,也有情感价值,在中外商民间颇有名气。广州市舶亭的创建,表明广州港已不再萧条。此时距宋元战争最后结束仅四年,与往后年代相比外贸发展虽是很初步的;与几年前的情形对照却有了显着改观。

    二

  从至元二十一年(1284)底到元朝中后期是元朝外贸政策的第二个阶段。

  延续宋代制度降为这个阶段外贸政策的次要方面。从至元三十年(1293)和延佑元年 (1314)颁布的市舶法则看,元朝更多地采纳了宋朝的外贸管理技术。〔22〕由于广州外贸得到较好恢复,至元二十三年(1286)十一月以前,元朝在广州设置了广东转运市舶提举司。〔23〕广州这个中国南部外贸大港开始受到重视。

  与宋代制度的疏离则是这个阶段外贸政策的主要倾向。本阶段政策的特点是政府开始经常性、制度性地对权势集团赢利活动予以支持,对后者侵害政府财政收入的行为进行抑制,对普通私商航海贸易加以排斥。〔24〕元朝外贸政策的特点通过以下两方面表现出来:一是对权势集团经营活动的支持。支持的方式有官本注入、税收优惠、允许使用站赤(驿传)、排斥普通商人航海贸易以造成权势集团垄断贸易等。二是制定成文法以抑制权势集团对政府财政收入的过分侵害。

  元朝统治全国后曾经实施过五次禁商下海,本文将通过对其中三次的分析,说明第一种情况。

  元朝第一次“海禁”发生在至元二十二年(1285)年初,到当年八月“罢禁海商”为止,直接目的是实行官本官船贸易。元世祖时代,元军东征西伐,开疆扩土,军费开支浩大,因而一再起用所谓“理财”之臣。先是阿合马,接着是卢世荣、桑哥。至元二十一年(1284)十一月,卢世荣出任中书右丞。朝廷很快接受他的提议开始推行官本官船贸易。具体办法是:官府出钱造船,提供贸易本钱,选派商贾出海贸易;贸易所得,官府得70%,商贾得30%;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出海贸易;官府收买全部已经进口的舶货。〔25〕

  这类经营活动对蒙古统治者来说并不陌生。早在大蒙古国时期,已经形成蒙古王公贵族向国库贷款,依靠色目商人(斡脱)经营高利贷等牟利项目,政府从而设署置官进行管理的传统。这一传统具有明显的官办色彩,不同于对民间商贸体系加以利用控制的宋代制度,元朝统治全中国后,继续保留并有所发展。

  官本官船贸易是用权势集团垄断贸易的方式增加政府收入。从《元典章》的记载看,在海外贸易中已大权独揽的权豪势要是政府藉以获取财源的主要伙伴,自然可以继续出海贸易,而普通私商则是打击对象,被剥夺航海贸易权利:“卢右丞建言市舶等事……卢市舶司的勾当:系官钱里一十万定,要了他着海船里交做买卖行,别个民户做买卖的每体交行。么道奏来,去近众官人每,老的每等,官司做买卖的,罢了百姓做买卖的每。”〔26〕

  实际情况亦然。至元二十二年(1285)正月,元朝下令“立市舶都转运司”。这是卢世荣所设计的与官本官船贸易相配合的机构,目的在将官船运来的大量舶货转运京师,禁商下海令应下达于同时或前后不久。当年六月,卢世荣已经倒台,朝廷采纳部分官员意见,一反卢世荣多设机构以加强经济控制和大肆搜刮民财以扩大财源的作为,将市舶司“省”入转运司。市舶司被省并,海外贸易却没有中断,改由转运司兼管。但普通商人航海贸易之禁未解,直至当年八月为止。所谓“禁海商”,禁止的只是无权领官本、乘官船的私商。〔27〕这是取得南宋统治区后,元朝政府和权贵排斥普通商人的首次联合行动。

  大德七年(1303)到至大元年(1308)间,元朝第三次禁商下海。五年间中国商人的航海贸易依然存在。至大元年九月太尉脱脱上奏:“泉州大商合只铁即刺,进异木沉檀可构宫室者。”朝廷指示江浙行省用驿站送达。不久又有“泉州大商马合马丹的,进珍异及宝带、西域马。”外贸如果完全中断了五年,“重开市舶”之年,泉州商人不可能立刻就从海外贩运商品回国。另外,大德九年(1305)八月“商胡塔乞以宝货来献”,朝廷以六万锭钞的高价“给其直”。〔28〕可见在此期间,中国特权商人显然继续合法地经营外贸;呈献宝货的主角是权贵及其所属商人,皇帝对宝货兴趣正浓,因而不会断絶他们的海外经营。此次海禁原因复杂,元朝政府和权势集团联合排斥普通商人应是原因之一。

  至大四年(1311)到延佑元年(1314)七月,发生第四次禁商下海。就在解禁前不久,中书右丞相铁木迭儿曾上奏:“富民往诸番商贩,率获厚利,商者益众,中国物轻,番货反重。”他建议让江浙右丞曹立“发舟十纲,给牒以往,归则征税;如其私往者,没其货。”〔29〕可见开禁之前“富民”可以“往诸番商贩”;“开下番市舶之禁”所开的只是普通商人航海贸易之禁。

  上面列举的元朝三次所谓“海禁”,所禁止的都只是普通商人航海贸易。这反映了政府与权势集团利益的一致性。但后者势力的过度膨胀又侵害了政府的财政利益,因而与此同时也实行过抑制后者的外贸政策。下面指出的三次较典型,且一次比一次严厉。

  官本官船贸易是把双刃剑。卢世荣等为元朝增加财政收入,当然也为自家聚敛,可谓不择手段,既搜刮民脂民膏,也与权势集团争利。官本官船贸易让权势集团垄断贸易利权的主要意图,是藉以增加财政收入。因此,官本官船贸易让权势集团获利的同时,也对权势集团的收益作再分配。

  早在阿合马秉政的至元十七年(1280)底,泉府司已是管理权贵赢利活动的中央机构,“掌领御位下及皇太子、皇太后、诸王出纳金银事”〔30〕。这个机构建立在斡脱总管府的基础上,拥有自己的专职商贩,拥有主要来自官府的充裕资金,〔31〕还拥有使用驿传从而由国家财政承担其国内交通费用的特权。泉府司业务扩展反映了权势集团赢利活动的膨胀,国家财政虽可从中获益,但世祖却不愿承担随之而来的巨额开支。于是至元二十一年(1284)四月,世祖接受中书右丞相和礼霍孙的建议,以“泉府司商贩者,所至官给饮食,遣兵防卫,民实厌苦不便”为由,“省泉府司入户部”。此举对权势集团赢利活动显然不利。同年十一月卢世荣出任中书右丞。他所得到的是在权势集团受削弱的条件下,进一步调整政策,把利权更多地转移给朝廷的权力。按官本官船贸易的设计,出海商人要乘坐官船;要用官本经营;官船返回后的收益三七分成,商取其三,官取其七。由于普通私商不得出海贸易,上述规定可视为对权贵及其代理人斡脱的规范和对原先多归权势集团的利润的重新分配。但卢世荣很快倒台,不久世祖恢复了泉府司。〔32〕

  此后元朝外贸政策还在政府与权贵之间一再摇摆。至元末和延佑初的两个市舶法则,可视为政府通过调整外贸政策挽回部分外贸利权的产物。

  至元三十年(1293),元朝颁布第一个市舶贸易成文法。〔33〕

  至元二十三年(1286)八月,泉府司开始管辖市舶司,市舶司开始兼有国家财政工具和元朝权贵牟利工具的双重身份,但孰轻孰重,因时而异。次年元朝起用桑哥,复置尚书省。尚书省先将中书省的财权抢夺过来,接着又用其分支机构行尚书省取代行中书省。〔34〕泉府司、行泉府司也被纳入以尚书省为首的财政系统。这使泉府司系统向国家财政方面倾斜。但桑哥倒台后情况发生变化,加上泉府司官员损公肥私行为的恶性膨胀,市舶贸易这一于“国家大得济的勾当”渐被权贵蚕食。〔35〕世祖决心整治外贸秩序。至元三十年(1293)八月,比照宋代制度和元初以来的做法,又经行省、行泉府司官员多方讨论的市舶法则终于颁行。

  该法则第二、三、四、五条都对权势集团赢利行为作出规定。〔36〕第二条:所有官员,包括行省、行泉府司、市舶司官员,以及“权豪富户”都要像普通百姓那样抽分纳税,不得隐瞒,违者钱物没官,其中三分之一奬赏告发者。第三条:行省、行泉府司、市舶官吏,交舶商捎带私人钱物下蕃贸易,藏匿不抽分者,处罚同上。第四条:借出使海外之便从事贸易者,要照规定抽分,不得以进呈希罕贵细之物为名加以逃避,违者以漏舶治罪,物货没官。第五条:僧、道、也里可温、答失蛮人等多夹带商贾出海贩卖,如无许免抽分圣旨,必须按规定抽分,违者以漏舶论罪,物货断没。所有对权贵的限制都归结为禁止其偷漏舶税,反映了政府决心用法律制度保障其收益。但法则留下很大漏洞:它确认行省、行泉府司、市舶司官员可以直接、间接经营外贸。管理者和经营者角色的混淆,使本应公正持平的管理者异化为手握大权的争夺者。商民冤苦无告自不待言,外贸市场的清宁也不必指望。无论出于妥协或缺乏统治经验,法则保障政府外贸收入的前景实不乐观。

  如果说至元末市舶法则是在权势集团受到支持背景下的某种冷处理,那么延佑初年(1314),元朝颁布的第二个市舶法则,则是以至元法则为基础,将后来发布的一系列抑制权势集团的诏令用法律形式加以固定和系统化。从国家财政角度看第二个法则较成熟。

  此时国家财政已相当紧张。成宗即位后对诸王、公主、驸马、勋臣大加赏赐,发展到了国家财力无法承受的地步。大德二年(1298)中书右丞相完泽称:“岁入之数,金一万九千两,银六万两,钞三百六十万锭,然犹不足于用。”不久又有官员提出:“比年公帑所费,动辄巨万,岁入之数,不支半载,自余皆借及钞本。”〔37〕武宗至大(1308-1311)以后,“赏赐不赀,造作不节,与夫其余一切蠹财之事,不可枚举,而经费始有不足之患矣。故累年以来,每以钱粮不敷为患,益求所以生财之道。”〔38〕以后情况更加严重。

  于是自大德元年(1297)罢行泉府司起,元朝开始逐步抑制泉府司这类领取官本的牟利机构。〔39〕次年虽然设立了与泉府司类似的致用院,但受重视程度已今非昔比。〔40〕大德二年(1298),澉浦、上海市舶司并入庆元市舶提举司,且不再从属泉府司系统而直接隶属中书省。〔41〕两年后通政院使的奏疏表明,世祖时站赤制度给予泉府司的制度性优惠,在当时已不存在。〔42〕大德七年(1303)元朝再次禁商下海,因而撤销致用院。武宗当政期间情况出现短暂变化:大德十一年(1307)底,元廷将行泉府司升为泉府院,接着还设立行泉府院。但行泉府院很快又被撤销。〔43〕泉府司(院)一类机构的动荡和在外贸中地位的下降,意味着官本投入的不稳定和收缩,意味着政府对权势集团支持的减少。

  在上述背景下制定的市舶贸易法则,有关抑制权贵的内容仍有妥协的一面,例如“有执把免抽圣旨、懿旨”者可获减免税优待,但主要精神是进一步缩减其特权。表现在:一、诸王、驸马也被列入“依例抽解”名单。二、增入“犯人决杖”条款;罚没物充赏由原先的三分之一增至一半,显示赏罚的加重。三、增入知情不举之罪,法网趋于严密。四、行省官、宣慰司官、市舶司官不得托人经商;下番使臣趁便经商也不允许。五、将使臣差遣权集中到中书省,以堵塞制度漏洞。由于此后再无新的市舶法则,官本官船贸易也不再大行其道,延佑法则在客观上扩大了普通商人的活动空间,使元代海外贸易走上一条较为健康的发展道路,可视为元朝外贸政策第二阶段结束的标志。

  但法则最初颁布时,元朝外贸政策并未以此为基准稳定下来。此后不久发生了这样几件事:泉府司最后被撤销;最后一次“禁贾人下番”;见于史籍的  “货官钞”,“别往番邦”的较晚记载。〔44〕新的外贸政策还在调适之中。延佑市舶法则是《通制条格》的一部分,而后者作为《大元通制》的一部分,几经修改颁布于至治三年(1323)。这年朝廷发布命令“听海商贸易,归征其税”,结束了元代最后一次“禁商泛海”。〔45〕因此,笔者倾向于将至治三年(1323)作为元朝外贸政策第二阶段结束的时间。

  就全国而言,元朝第二阶段外贸政策对外贸既有正面刺激也有负面阻碍,而以负面作用为主。对普通商人的排斥,不但使外贸屡受打击,还使之不能健康发展是明显的负面作用。由于广州远离权力龢利益中心,广州外贸所受的影响较为复杂须作具体分析。

  在此期间,刺激外贸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官本介入的增加。卢世荣实行官本官船贸易时,朝廷投入十万锭钞作为经费。〔46〕行泉府司成为市舶司上级机关后,也领官本经营外贸。〔47〕后来因“禁海商以细货于马八儿、呗喃、梵答刺亦纳三蕃国交易”,朝廷又拿出五万锭钞,“令沙不丁等议规运之法。”〔48〕官本直接投入之外,许多达官贵人还贷官本交由斡脱或其他商人经营,注入海外贸易。大量官本的投入,给外贸市场带来了繁荣。

  但政府和权势集团多不把广州作为经营的重点。例如,泉州、庆元所在的江淮行省,行泉府司是在尚书右丞桑哥的建议下设置的。广州所在的江西行省,行泉府司依靠本行省官员奏请才得以设置。两个行泉府司虽然都获官本一千锭,朝廷重视程度并不相同。

  权贵们的航海贸易大本营也多远离广州。目前所知元代最著名的商人有蒲寿庚、朱清、张瑄、沙不丁,以及浙东杨氏家族等,他们经营基地多在江淮、福建。

  蒲寿庚及其家族经营重点在泉州。他的女婿回回人佛莲,“其家甚富,凡发海舶八十艘”。至元三十年(1293)佛莲去世,“见在珍珠一百三十石,他物称是”。佛莲也主要在泉州经营外贸。〔49〕

  风光一时的朱清、张瑄,“父子致位宰相,弟侄甥婿皆大官,田园宅馆遍天下,库藏仓庾相望,巨艘大舶帆交番夷中。”〔50〕他们个人和家族主要在江浙一带活动,日常居住的第宅则座落在平江路的太仓。

  至大三年(1310),江浙行省左丞沙不丁说,其弟合八失及马合谋但的、澉浦杨家等“皆有舟,且深知漕事,乞以为海道运粮都漕万户府官,各以己力输运官粮”。尚书省因此奏请武宗:“以马合谋但的为遥授右丞、海外诸蕃宣慰使、都元帅、领海道运粮都漕运万户府事,设千户所十,每所设达鲁花赤一、千户三、副千户二、百户四。”〔51〕“澉浦杨家”的家族成员包括元初福建安抚使杨发、大德五年(1301)“以官本船浮海至西洋,十一年乃还”的杨枢。〔52〕沙不丁兄弟及“澉浦杨家”被授予官职,委以海漕重任,显然都是著名的官僚巨商。他们皆活动于江浙行省。

  元代外贸政策与宋代外贸政策的一个重要区别,是元朝用官本构筑起一个特殊的贸易体系。这个系统虽然由商人具体运作,而雄厚的资本来自官方,又凭藉政府的支持而具有垄断性排他性,给民间商贸活动带来破坏性冲击。表现之一是使外贸经济失去原有的自由度,从贸易地点选择到资金分布都不由市场决定,而取决于政府和权势集团的意愿与便利。这点宋朝是做不到的。宋朝没有将官本注入航海贸易,不能决定港口的分布。朝廷曾经设法用行政手段压制包括泉州在内的港口的外贸,却很快面临失控局面,不得不改变政策。

  因此在这个阶段,广州外贸与泉州外贸相比仍处于劣势地位。加上元朝多次禁商下海都拿普通商人开刀,对主要由普通商人支撑的广州外贸市场特别不利。

  但元朝外贸政策对广州外贸也存在有利的一面。政府与权势集团既互相联合,也互相冲突。广州远离权力龢利益中心,外贸既难以凭藉特权而获利,也不易在矛盾冲突中大受其害。元代许多巨商大贾最终都难逃家产被籍没的结局。蒲寿庚的女婿回回佛莲没有被定罪,但他死后,家产以“女少无子”的名义被政府籍没,当局甚至不许其家产有任何形式的“隐寄馈负”。〔53〕朱清、张瑄情况则被冠以恶名,落得身死家破、财产籍没的下场。被罚没的财产中当然包括外贸经营资本。〔54〕不那么著名的商贾被籍没者也不乏其例。

  朱清、张瑄大肆聚敛之时,另一富人何敬德却“布衣蔬食,汲汲以施贫赈乏为事”,还劝张瑄父子“毋嗜进厚藏以速祸。”朱张事发,而他“固无一毫发累”。〔55〕可见“嗜进厚藏”在时人意识和经验中是会惹祸的。越是巨商富贾聚集之处,这类事的密度越高。

  不论因何缘故,外贸经营资本罚没充公总是对贸易的打击,广州就较少遭受这样的打击。但如果将上述情况视为广州的幸运,那么这样的幸运不足以与较少得到官本注入的不幸相扺。换句话,元朝外贸政策带给广州的负面作用比全国范围的副面作用要大些。

  由于各地人口增长,经济规模扩大,国内外海外交通条件改善,广州在不甚有利的条件下,外贸规模仍达到甚至超过宋代水平。据陈大震《大德南海志》卷七《舶货》载:“广为蕃舶凑集之所,宝货丛聚,实为外府。岛夷诸国,名不可殚,前志所载者四十余。圣朝奄有四海,尽日月出入之地,无不奉珍效贡,稽颡称臣。故海人山兽之奇,龙珠犀贝之异,莫不充储于内府,畜玩于上林。其来者视昔有加焉,而珍货之盛,亦倍于前志之所书者。”尽管行文中多有溢美之词,有关来往船只数量和商品种类增加的描述却基本可信。此时泉州港则更为繁荣,是无可争议的中国第一外贸大港。

  三

  元朝外贸政策第二阶段结束的标志,是元朝外贸政策不再经常性、制度性支持权势集团的赢利活动,不再与权势集团联手共同排斥私商。取而代之的是比较自由和务实的新阶段。外贸政策的新特点是以利用民间商贸体系为主发展海外贸易。

  此时官本官船贸易继续存在。元统二年(1334)底,中书省官员奏请派两个船队出海为皇后营利。〔56〕这类经营方式显然已是个别现象,否则无需官员特别奏请。另据黄氵晋记载:“中政近臣谋发番舶规取息。王(冀宁文忠王)言:与商贾争利,恐远夷得以窥中国,事遂已。”〔57〕“中政”指中政院,主管皇后中宫财赋、营建、供给等事。冀宁文忠王死于至正七年(1347),这条史料反映的是元朝中后期的情况,它再次证明官本官船已无制度保障。盛行一时的中买(卖)宝货,实质上也是一种消耗巨额官本的贸易形式。此时因财力所限,也已缩减为个别的和短期的行为,而且很快受到严厉谴责。〔58〕

  总之,前一阶段元朝外贸政策在整个外贸经营形态中已退居很次要的地位。与此同时,海外贸易形态进入以普通商人为主导的时期。

  首先是普通商人经营条件好转,不少人依靠自身力量致富。庆元定海之白砂“絶海之商,通蕃之贾,往往贸迁于此”。既无权势背景,也无一官半职的夏荣达到此谋生。几年后他“泉余于库,粟余于廪,而定海之言富室者归夏氏君”。〔59〕庆元是元代很重要的港口,官本官船盛行时期,一介布衣想成为首富几乎不可能。夏荣达生于延佑元年(1314),死于至正二十一年(1361),到定海经商在元末顺帝时期,他的成功反映了经济环境的变迁。其次是各港口实力面临调整,曾经受到压抑的港口遇到新的发展机遇。

  于是元朝外贸回归健康发展道路。官本贸易相对宋代外贸制度是条歧路。第一,这种外贸经营方式带有明显的官营色彩,具有官营经济的通病:高投入低效益。高投入包括泉府司、市舶司的费用;造船费用;驿传消耗在与外贸有关的人员货物上的费用;代价惊人的中买宝货等。低效益指的是巨额钱财进入了大批享受减免税特权的权贵及其代理人各自的腰包,进入“呈献”奇珍异宝的海外使臣及商人私囊。政府的投入与收益不成比例。第二,由于政府和权势集团的垄断,真正能给外贸带来健康活力的普通商人经常处于受挤压、受排斥境地。外贸发展受到抑制勿庸置疑。第三,元朝开始并反复实行的禁商下海,在中国历史上开了个恶例。这与政府和权贵垄断外贸,普通商人在贸易结构中无足轻重有直接关系。总之,这是十分有害的外贸形态,它虽然可以造成外贸繁荣,但那是病态繁荣。宋代外贸经营始终以商业资本和普通商人为主。宋朝以低价对部分舶货实行强制性官市,损害了商人的利益。但它以利用既存商业体系为条件,以外贸经济健康发展为前提,没有商人经营积极性,离开外贸健康繁荣,政府的外贸收益就得不到保障。相形之下,宋代外贸政策较为合理。元朝中后期普通商人恢复在外贸经济中的主导地位,外贸回归正道。元朝此后不再禁商下海当然有多种原因,外贸形态的改变为其一。

  广州是这个阶段各主要外贸口岸中的最大受益者。在第一阶段,广州外贸因受到战争破坏而不被重视;第二阶段,广州因远离权力龢利益中心而较少获得官本投入的激励。此时广州终于获得与其它口岸平等竞争的机会,广州的固有优势得以较自由地发挥。

  广州海外交通的地利优势此时变得十分突出。元代造船和航海技术虽有所发展,但商船出入口岸依然藉助季风冬去夏来,海外交通条件对港口发展的意义不可低估。广州对于大多数海外国家来说是最为近便的中国外贸大港:来自海外的船只到达广州较早;从广州出发的船只可以较晚离岸;商人来往广州既不必过于担心失误风期,又有较长的交易和休整时间。这方面泉州、庆元都不能与广州相比。元朝中后期,外贸官办色彩和政府干预的减少,中国海商相对自由和活跃,自然会有越来越多的商人选择广州港作为其出海和回帆地。

  从元代史料看,路远难行,瘴疠袭人等不仅存在于广东,也存在于泉州。“泉府(州)广东两处市舶司相离杭州,地里窵远”。〔60〕至元二十六年(1289)二月十六曰,尚书省奏:“泉州至杭州,陆路窎远,外国使客进献奇异物货,劳民负荷,铺马多死。”〔61〕泉州属福建南部,“闽南山险滩峻,道复多梗”。〔62〕“闽海道远,吏多失职”。〔63〕“万里闽南路,天昏烟瘴湿”。〔64〕不少学者十分重视泉州国内交通条件优于广州这个因素。这有道理但不能过分强调,因为相对海外交通,国内交通并不那么重要,而且泉州国内交通条件也不好。庆元等地国内交通比泉州便利,但早在南宋其外贸就已不敌泉州。与海外交通相比,国内交通显然居次要地位。

  一些外贸政策以外的因素也朝着有利于广州外贸的方向变转。

  首先,广州及其附近地区较为安定。自元初战乱过后,广州城基本上不再有大的破坏。广州的管辖区域及其附近地区,在元世祖时有过不少小规模暴动,到元朝中期和后期,类似变故已较少见到。元末战乱波及广州也比较晚。元末广州进入不稳定时期大致始于至正二十一年(1361)。这年二月,江南行台侍御史八撒刺不花杀广东廉访使完者笃等,“以兵自卫,据广州。”〔65〕

  泉州及其附近地区社会动荡开始较早,可追溯自至正八年(1348)。这年三月,“福建盗起,地远难于讨捕,诏汀、漳二州立分元帅府辖之。”〔66〕至正十九年(1359)以前,福建豪杰并起,“大者据州县,小者雄乡里”。〔67〕这里我们不妨转引陈高华先生的一段话:元末农民战争爆发后,泉州为色目“义兵”所占据,连年内讧,战乱不息,海外贸易也必然遭到破坏”。张士诚“割据一方,优待地主,所控制的地区相对来说比较安定。有些苦于战乱的泉州舶商迁往太仓,以求保护,是很自然的事。”〔68〕

  其次,在元朝中后期,与广州隔海相望的周边国家与元朝关系好转,各方相安无事,既无政府间的对抗,海盗侵扰也不多。而在泉州,避免“倭患”已成越来越令人关切的问题。

  当然,广州存在种种弱点,包括总体经济水平不高,官吏素质低下等。泉州及其附近地区总体经济水平就比广州高,能够提供数量较多、质量较好、品种较丰富的出口商品。但社会安定和海外交通便利对市舶贸易却更为基本和更具决定意义。约在天历二年(1329),南行台御史任格“盛暑乘传诣广州,按问省臣盗海舶罪。”〔69〕此事表明,贪官污吏对外贸的破坏随社会矛盾的尖鋭复杂而加剧。但类似现象不仅仅存在于广州一地。

  尽管外贸政策并没有改善广州的一切,不利因素继续拖累和干扰广州的进步。广州外贸发展和地位上升却已势不可挡。广州繁盛的图景在元朝中后期文人笔下得以展现:“海外大蛮夷岁时蕃舶金珠、犀象、香药、杂产之富,充溢耳目。抽赋帑藏,盖不下巨万计。”〔70〕吴莱记録的是延佑到后至元六年间(1314-1340)广州的情形。“炎州际沧溟,万舶集奇货。有司慎委寄,资用邦国佐。”〔71〕作者吴师道,至治元年(1322)进士,作此文当在其后。广州,“服岭以南一大都会,临治海岛。近岁以来,贡赋货殖充斥,瑰异比于中州。”〔72〕虞集在元统年间(1333-1334)写成此文。“世传岭南诸郡近南海,海外真腊、占城、流求诸国蕃舶岁至,象犀、珠玑、金贝、名香、宝布,诸凡瑰奇珍异之物宝于中州者,咸萃于是。”〔73〕杨翮写此文作于至正元年(1335)以后。“广海在南服,万里为天子外府。联属岛夷,聚落作大藩。贾舶所辏,象犀珍珠,翡翠玳瑁,委积如山。”〔74〕刘仁本所描述的是至正年间的情况。在相对自由、安定的条件下,广州固有优势得以较好发挥,外贸条件逐渐超过泉州等地,广州港恢复中国首要港口地位的条件已经成熟,而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的具体时间,则有待进

  注 释:

  〔1〕本文的写作得到王顋教授的热情帮助,特致谢意。

  〔2〕 《元史》卷94,《食货志·市舶》。

  〔3〕苏天爵编:《元文类》卷40,《经世大典序録·市舶》:“皇朝平定江南,……因宋制,细物十分而取一,粗物十五分而取一”;《元史》卷11、12,《世祖纪》。

  〔4〕  《宋史》卷47,《瀛国公纪》。

  〔5〕陈大震:《大德南海志》卷6,《户口》。

  〔6〕《元史》卷9,《世祖纪》。

  〔7〕《宋史》卷47,《瀛国公纪》载:“提举泉州舶司,擅蕃舶利者三十年”。  这条材料被广泛引用,但不准确。王茂悦在景定(1260—1264)间任泉州市舶司长官。景定元年至取消全国市舶司的德佑元年(1275)仅十五年,距南宋灭亡之年也不过19年。

  〔8〕苏天爵:《元文类》卷4l,《政典·征伐·平宋》;《宋史》卷47,《瀛国公纪》。

  〔9〕 《元史》卷10,《世祖纪》。

  〔10〕许有壬:《至正集》卷54,《故嘉议大夫广东道都转运盐使赠通议大夫户部尚书上轻车都尉封高昌郡侯哈喇布哈(合刺普华)公墓志铭》。合刺普华卒于至元二十一年。

  〔11〕《元史》卷210,《占城传》。

  〔12〕《元史》卷12,《世祖纪》。《元史》卷129,《唆都传》载:唆都“率战船干艘”,误。苏天爵编:《元文类》卷41,《征伐·海外诸蕃》:“海外诸蕃见于征伐者惟爪哇之役为大,会三行省兵二万,设左右军都元帅府二,征行上万户府四,发舟千艘,费钞四万定,赍一年粮。”爪哇之役出兵二万,发舟千艘。唆都所部兵仅五千,不可能派出千艘战船。

  〔13〕苏天爵编:《元文类》卷41,《征伐·日本》。

  〔14〕韩儒林主编:《元朝史》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13页。

  〔15〕 《元史》卷10,《世祖纪》。

  〔16〕  《元史》卷11,《世祖纪》。

  〔17〕  《元史》卷10,《世祖纪》。

  〔18〕吕颐浩:《忠穆集》卷二,《论舟楫之利》。

  〔19〕 《元史》卷129,《唆都传附百家奴传》。

  〔20〕苏天爵:《元文类》卷4l,《政典·征伐·平宋》。

  〔21〕陈大震:《大德南海志》卷10,《局务仓库》。

  〔22〕详见《元典章》卷22,《户部》;卷8,《课程·市舶·市舶则法二十三条》:《通制条格》。

  〔23〕 《元史》卷14,《世祖纪》载:至元二十三年十一月,“改广东转运市舶提举司为盐课市舶提举司。”前此显然已有“广东转运市舶提举司”。该司之设,或在当年八月市舶司隶属泉府司前后。

  〔24〕元代外贸经营方式有其独特之处。蒙古、色目贵族,佛、道、基督教(也里可温)、伊斯兰教(答失蛮)上层分子,加上大权在握的官僚共同构成经营外贸的特殊阶层。本文所说的权势集团指的就是这些人及其家族。行文中权豪势要、权贵等与此意义相近。

  〔25〕 《元史》卷205,《卢世荣传》:“于泉、杭二州立市舶都转运司,造船给本,令人商贩,官有其利七,商有其三。禁私泛海者,拘其先所蓄宝货,官买之:匿者,许告,没其财,半给告者。”

  〔26〕《元典章》卷22,《产部·市舶·合并市舶转运司》。

  〔27〕《元史》卷13,《世祖纪》;《元史》卷94,《食货志·市舶》;《元史》卷205,《卢世荣传》。

  〔28〕《元史》卷22,《武宗纪》;《元史》卷21,《成宗纪》。

  〔29〕《元史》卷217,《铁木迭儿传》。

  〔30〕 《元史》卷11,《世祖纪》。

  〔31〕姚燧:《牧庵集》卷13,《高昌忠惠王神道碑》。

  〔32〕 《元史》卷13,《世祖纪》。

  〔33〕《元典章》卷22,《户部·市舶·市舶则法二十三条》。

  〔34〕 《元史》卷14,《世祖纪》。

  〔35〕《元典章》卷22,《户部·市舶·市舶则法二十三条》。

  〔36〕见《元典章》卷22,《户部·市舶·市舶则法二十三条》。

  〔37〕  《元史》卷19、20,《成宗纪》。

  〔38〕许有壬:《至正集》卷77,《正始十事》。

  〔39〕《元史》卷94,《食货志·市舶》。

  〔40〕 《元史》卷19,《成宗纪》。高荣盛认为:制用院与行泉府司(或院)是名称相异而作用与性质相同的机构,见高荣盛:《元代海外贸易研究》,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50页。

  〔41〕《元史》卷94,《食货志·市舶》。

  〔42〕 《永乐大典》卷19419,《站赤四》载:“大德四年十二月,通政院使只儿哈忽哈只等,奏致用院官沙不丁言:所职采取希奇物货,合从本司公文乘传进上。先尝有旨,于附近行省斟酌应付铺马。今请遵行此制,令行省宣慰司官,量所运物货轻重给发站船、铺马。奉旨准省部行移镇江通政院及各处,钦依施行。”

  〔43〕《元史》卷22、23,《武宗纪》。

  〔44〕《元史》卷24,《仁宗纪》;卷27,《英宗纪》;卷32,《文宗纪》:致和元年九月,中书左丞相别不花言:“回回人哈哈的,自至治间货官钞,违制别往番邦,得宝货无算,法当没官。而倒刺沙私其种人,不许。今请籍其家。”

  〔45〕《元史》卷94,《食货志·市舶》。

  〔46〕《元典章》卷22,《户部·市舶·合并市舶转运司》。

  〔47〕 《元史》卷15,《世祖纪》:至元二十六年(1289)闰十月,江西宣慰使胡颐孙援引沙不丁的例子,“请至元钞千锭为行泉府司,岁输珍异物为息”,得到世祖同意。

  〔48〕《元史》卷94,《食货志·市舶》。

  〔49〕周密:《癸辛杂识》续集卷下《佛莲家赀》。本文作者周密,生活于宋末元初,南宋淳佑年间曾任义乌县令。假设淳佑元年他三十岁,当生于1211年前后。文中说蒲寿庚女婿“癸巳岁殂”。这个癸巳年是元代的癸巳年,当为至元三十年(1293年)。

  〔50〕陶宗仪:《辍耕録》卷5,《朱张》。

  〔51〕《元史》卷23,《武宗纪》。

  〔52〕黄滔:《黄金华集》卷31《松江嘉定等处海运知户杨君(枢)墓志铭》。

  〔53〕周密:《癸辛杂识》续集卷下《佛莲家赀》。

  〔54〕苏天爵编:《元文类》卷69,《何长者(敬德)传》;《元史》卷21,《成宗纪》:大德七年正月,朝廷“命御史台、宗正府委官遣发朱清、张瑄妻子来京师,仍封籍其家赀,拘收其军器、海舶等。”大德七年五月,朝廷又“命江浙行省右丞董士选发所籍朱清、张瑄货财赴京师,其海外未还商舶,至则依例籍没。”

  〔55〕苏天爵编:《元文类》卷69《何长者(敬德)传》。

  〔56〕《元史》卷38《顺帝纪》。

  〔57〕黄滔:《文献集》卷10上,《敕赐喀喇氏先茔碑》。

  〔58〕苏天爵:《滋溪文稿》卷8,《元故中奉大夫江浙行省参知政事追封南阳公谥文靖富珠哩(孛术鲁翀)公神道碑铭并序》载:泰定间,“西域富商以异石为宝,诳取国帑。”《元史》卷94,《食货志·市舶》载:“若夫中买宝货之制,泰定三年命省臣依累朝呈献例给价。天历元年,以其蠹耗国财,诏加禁止,凡中献者以违制论云。”苏天爵:《滋溪文稿》,卷16《宁晋张氏先茔碑铭》载:至顺初,都事左司时相请给西域贾胡中宝钞若干万锭。(张氏)曰:空府库以私党类,明诏所以诛奸臣页。今复欲效尤耶?

  〔59〕戴良:《九灵山房集》卷23,《元逸处士夏君(荣达)墓志铭》。

  〔60〕《元典章》卷22,《户部·市舶·市舶则法二十三条》。

  〔61〕 《永乐大典》卷19418,《站赤三》。

  〔62〕贡师泰:《玩斋集》卷10,《瓯宁县太君彭氏墓志铭》。

  〔63〕贡师泰:《玩斋集》卷7,《福建廉访司题名记》。

  〔64〕刘仁本:《羽庭集》卷1,《送内弟王仲祥掾史赴福建省》。

  〔65〕 《元史》卷46,《顺帝纪》。

  〔66〕 《元史》卷41,《顺帝纪》。

  〔67〕贡师泰:《玩斋集》卷6,《送李尚书北还序》。

  〔68〕陈高华:《元代泉州舶商》,《元史研究论稿》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430页。

  〔69〕苏天爵:《滋溪文稿》卷16,《真定杜氏先德碑铭》。

  〔70〕吴莱:《渊颖集》卷9,《南海山水人物古迹记》。

  〔71〕吴师道:《礼部集》卷3,《送王正善提举广东市舶》。

  〔72〕虞集:《道园类稿》卷23,《广州路文成庙记》。

  〔73〕杨翮:《佩玉斋类稿》卷4,《送玉庭训赴惠州照磨序》。

  〔74〕刘仁本:《羽庭集》卷5,《送吴明仲赴广东帅阃经历序》。

  (作者:章深,广州市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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