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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好书商学点什么

http://www.CRNTT.com 2007-03-06 04:06:09 莫雅平


  所谓好书商,是指遵纪守法、经营有方的书业个体户。众所周知,由于合作出书的客观存在,很多较成功的个体书商实际上已成为仅仅没有三审权和书号的“个体出版社”。这种说法一点也不夸张,因为无论从编校质量,还是出书章法或是经营规模看,一些较成功的个体书商已足以与一些国有出版社分庭抗礼,甚至让一些国有出版社感到了某种鋭不可当的威压。随着新世纪的来临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个体书商的进一步壮大是可以想见的事,在中国加入WTO之后更是如此。在这种形势之下,为了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国有出版社有必要更多地瞭解自己的竞争对手,向好书商学点什么——这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念并不矛盾的。 

  那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念,在出版业中该如何理解呢?我认为,简单地说就是,“社会主义”四字的要义在出版业中最根本地体现为“三审制”,以此保证正确的道向;在这一大前提下,把“市场经济”四字落到实处,那就是,国有出版社的出版经营活动应像其他商品的生产经营一样市场化,换而言之就是,国有出版社应当成为坚持“三审制”的“好书商”。按照这种理解进行推测,将来中国出版业改革的模式之一可能是这样的:国家设立独立于出版社之外的专门机构负责所有图书的三审或终审,改组后的国有出版社将变成编辑制作公司,它们与“个体出版社”或“公私合营出版社”的本质区别,仅在于资本的构成成分不同。限于篇幅,本文仅对当前条件下的国有出版社有必要向好书商学点什么谈点粗浅的看法,与其说是想得出某些结论,不如说是想提出一些问题。 

  以当前情况而言,国有出版社享有“社会主义”四字所意味的政策优势,而“个体出版社”则在“市场经济”的大旗下各显神通。值得注意的是,经过这些年的发展与自我完善,一些较成功的书商已从低质量、无章法、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转入瞭高质量、讲章法、双效并重或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向社会效益要经济效益的阶段,其架式俨然堂堂正正的国有出版社,甚至赛过了某些国有出版社。好书商在学国有出版社,国有出版社向好书商学点什么也是理所应当的——它体现的恰好是“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联姻的理念。 

  我认为,在图书的编辑、出版、发行等方面,好书商至少有三大点值得我们学习:一、与市场联系更密切,市场敏感度更高;二、因不拘泥于专门分工,选题思路更广;三、操作的速度和灵活度更大,更有成效。 

  个体书商与市场联系更密切,主要取决于两点:一是他们直接与市场打交道,有最直接的信息反馈,他们的很多选题是在市场(读者)的直接启发或要求下产生的;二是他们投入的是自己个人的资金,直接的利害关系使他们不得不时刻紧盯住市场。相比之下,在国有出版社中,选题的设计、实施者和图书的直接销售者往往是不同的人,因此市场信息的反馈及其所起的作用就更具间接性,加之出书所投入的又是公有资产,这就决定了国有出版社人员与市场相对更大的疏离。为了加强与市场的亲和,国有出版社有必要做人员功能的双向扩展,即编辑发行员化,发行人员编辑化。同时,也有必要让编辑、发行员等都承担一定的经济风险。在改革过程中,考虑一下以下三个问题料想是有益的:是否可以给编辑一定的发行自主权并要求他们定期参与发行工作呢?是否可以给发行员一点选题制定权和组稿权呢?是否可以让编辑和发行员作为合伙人共同进行利润承包呢?

  个体书商可以完全不受专门分工的限制,国有出版社难以做到这一点,但是不以专业分工为由作茧自缚却是完全可以做到的。尽管有专业分工的限制,国有出版社扩展选题思路的空间其实还是很广阔的,因为学科与学科之间存在很多的交叉领域。几年前某书商操作了畅销书《苏菲的世界》,为我们树立了一个开拓思路和出版交叉学科图书的典范,因为此书是一本以文学手法创作的哲学书。无论由社科类出版社还是文艺出版社出版,都不会犯规。又如《安徒生童话》等儿童文学作品,少儿出版社和文艺出版社都是可以出版的。湖南科技出版社的品牌书“第一推动丛书”中有一本书题为《莎士比亚、牛顿和贝多芬》,我认为光是这个书名就极富启发性。 

  开拓选题思路的一个重要原则是: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一些市场敏感度和操作灵活度都较高的书商在这一点上是做得比较好的。比如说,在有关方面大抓小说原创,致使各类小说(虚构作品)比比皆是的时候,一些有眼光的书商及时走上了“非虚构”之路,他们推出的“哈佛经典管理丛书”、“世界著名律师辩护实録”、“世界伟大考古报告”等丛书在市场中创造了很好的销售业绩。要做到“人无我有”和“人有我优”,除了需要视野广阔和嗅觉敏鋭之外,最重要的是要用不拘一格的新观念武装自己的头脑,要靠与众不同的点子取胜。比如说,在别的社花大力气请作家们“原创”小说、诗歌、散文等纯文学作品的时候,我们是否可以扩大“原创”的语义,请一位精于哲学的作家“原创”一本趣味哲学读物,请一位懂音乐的作家“原创”一本古典名曲欣赏书,请一位史学造诣深厚的作家“原创”一本历史启示録呢?众所周知,作家沈从文的《中国服饰史》和翻译家傅雷的《西洋美术十二讲》都是人们有口皆碑的。 

  书商的操作速度之快,是多数国有出版社望尘莫及的。后者之所以慢,原因有很多,如:一、选题论证环节多,耗时长,因而常常错过商机;二、付酬标准偏低,与书商相比缺乏竞争力;三、出版周期远比书商的长,等等。为提高竞争力、国有出版社有必要简化选题论证程序,实行更灵活的付酬标准并尽可能缩短出书周期。我认为有必要在这三方面赋予(承担了经济责任的)编辑一定的自主权利。只有在责权利得到合理结合的情况下(如书商那样),责任才有条件得到履行,权力才不会被滥用。为了实现上述目标,以下做法是值得考虑的:是否可以在坚持三审制的前提下编辑自己定一两个选题呢(可以用可用资金限额防止滥出书)?是否可以让编辑在—定的浮动范围内自定付酬标准呢?能否有一定数额的书由责任编辑像书商那样自己联系印制业务以达到缩短周期和降低成本的目的呢?或者,能否允许责任编辑按预定的规章以开劳务费的形式奬励为缩短周期和降低成本做出了突出贡献的印制人员呢?

  在国有出版社中,传统意义上的编辑工作到出书就结束了,但市场经济的新形势却要求编辑的功能要扩大到图书出版发行的全过程中,就像书商所做的那样。如前文所说,编辑发行员化是新形势下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需要。由于分工机制等原因,国有出版社的编辑在发行员工作不力的情况下常常只有乾着急的份,没法像书商那样“一杆子插到底”。为改变这种无奈的被动状态,促成编辑和发行员的主动和互动状态,能不能授权责任编辑在一定的折扣自主范围内与社内或社外发行人员直接商谈发行事宜呢?能不能授权编辑在—定的折扣范围内以开劳务费的形式奬励有关发行人员以促进发行工作呢?(只要是在制度允许的范围内有监督地进行,就可以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只有当编辑像书商那样有了一定的经济自主权的时候,他才能真正地走进市场并对发行施加实质性的影响。(个体书商搞发行的两大武器是:降折扣和搞回扣。) 

  以上主要从编辑工作的角度浅谈了一下应向好书商学点什么,还提出了一些相关的问题,其宗旨是如何改进工作,做一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下的更成功的出版者,或者说一个坚持“三审制”的“好书商”。由于文中的问题是在吸取了个体书商在选题策划、组稿、印制和发行等方面的长处的基础上提出来的,这就不可避免地引出了本文的最后一个问题:是否可以在坚持三审制的前提下让编辑每年当一两回“个体书商”,全权负责自己所编的一两本图书的全过程呢?我个人认为这是可行的,也是有益的——既能锻炼队伍,又能做管理方面的经验探索。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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