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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至君:从西方国家实例看爱国者治港必要性
http://www.CRNTT.com   2021-04-27 00:15:55


第九届中评智库青年论坛与会者合影(中评社 沈而忱摄)
  中评社香港4月27日电(记者 沈而忱)由中评智库基金会、中国评论通讯社与“就是敢言”青年组织联合主办的第九届中评智库青年论坛“爱国者治港与青年建言”日前在中评社香港总部举行。中评智库基金会研究员、中评社国际部主任郭至君在会上发言表示,一些西方国家对“爱国者治港”原则故意歪读,存在双标,对此需要思考并且积极应对。

  郭至君表示,“2019年香港发生“修例风波”以来,一些反中乱港分子和本土激进分离势力,在一些西方反华势力的支持煽动下,公然鼓吹港独,利用选举制度漏洞进入特别行政区治理架构,肆无忌惮进行反中乱港活动,不仅严重影响特区政府施政,更威胁到了国家安全和国家主权。因此,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高票通过要完善香港的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并确保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然而,西方以美国、英国为代表的多个国家马上对此表示了高度“关切”,批评中国提出修改选举制度以确保落实“爱国者治港”的做法是对香港自治及民主进程的攻击和破坏。我认为,对于关于“爱国者治港”原则出现的中西方角力,我们应透过现象看本质,去认真分析西方国家为何“关切”以及他们的“关切”是否站得住脚?同时,我们也要思考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应如何积极应对并在香港社会普及“爱国者治港”原则的必要性。
 
  首先,郭至君认为,一些西方国家对“爱国者治港”原则故意歪读,存在严重的双重标准。

  我们都知道,很长时间以来,一些西方势力把香港看成图谋政治私利的“宝地”,利用他们长期在香港培植的代理人,打着“民主”和“自由”的旗号粗暴干涉香港事务和中国主权,甚至不断给予香港本土激进势力资金和人力的支持,煽动上街游行甚至是修例风波时期的“黑暴运动”。而一些反中乱港分子和本土激进分离势力则配合外部势力,利用香港选举制度漏洞,散布“港独”谬论,阻挠特区政府施政,抗拒中央管治甚至谋求夺取特区的管治权。对此,当中央政府决定出手进行改革之后,这些别有用心之人却开始歪曲“爱国者治港”原则的原本意义,以双重标准来“解读”中央政策。

  事实上,就以美、英两国举例,美国及英国国会民选议员就职前是必须宣誓的,前者须宣誓效忠《美国宪法》,后者则须宣誓效忠英国王室,两者同样需要签署誓言作实。另外,《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第三条规定:无论何人,凡先前曾以国会议员,或合众国官员,或任何州议会议员,或任何州行政或司法官员的身份宣誓维护合众国宪法,以后颠覆或反叛合众国(insurrection or rebellion),或给予合众国敌人帮助或支援(aid or comfort),概不得担任国会参议员或众议员或总统和副总统选举人,或担任合众国或任何州属下的任何文职或军职官员;而在英国,议员须效忠英国王室,且《1848年叛国罪重罪法令》(Treason Felony Act 1848)中有规定,任何意图废黜君主的行为均为犯罪,议员若被判叛国罪罪成,即会自动被取消议员资格。

  不仅如此,美国、英国、德国、加拿大、意大利、法国等许多西方国家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威胁国家安全四大罪行方面,都有具体的法律规管。例如,美国《刑法》第2381条订明,凡是效忠美国的人,若他们对美国宣战,或是依附于美国的敌人,并在美国或其他地方给予美国的敌人帮助,即犯叛国罪,最高刑罚是死刑;英国也有一条至今仍有效的古老法例——《1351年叛逆法》,其中明确指出,涉及威胁国家稳定或存续的行为,包括发动战争、意图杀害君主等,最高可判处死刑,法例条文其后多次作出修订,直至1998年修例后把有关最高刑罚改为终身监禁。

  一个地区或者国家,不是由爱国者治理,难道是由叛国者治理吗?这个问题的答案以美、英为代表的西方国家早已在上述的法律条文中清楚地阐释——那就是绝不可以。因此,我们应该清醒地认知到,实行《港区国安法》和修改香港选举制度漏洞以防止叛国者进入香港宪政体制是天经地义之行为,无容置疑,所谓“对香港自治和民主进程的攻击”完全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典型、严重的双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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