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11月11日电(记者 黄博宁)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顾敏康教授日前在一个研讨会表示,所有违法宣誓者都要受到法律规制,已经就任的要离任,他预计那些违反宣誓、已经就任的议员会面临司法覆核。他还表示,“港独”、“自决”者因对国家无政治效忠而不能进入建制,即使在社会上也不享有绝对言论自由,如果因为宣扬港独触犯刑律,也要受到处罚。
全国港澳研究会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第104条的释法的专题研讨会,9日在深圳举行。顾康敏表达了五个观点。
第一,香港回归标志香港进入宪制新秩序,人大常委会释法高于终审法院,人大的释法不受基本法158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制约。法律界一些人游行反映了对人大常委会和终审法院有关判决的不尊重。
第二,港独者不能进入建制,担任重要公职,不能出现一边宣扬“港独”、“自决”,一边想进入建制、担任重要公职,因为他们没有政治效忠。
第三,中央和港府必须执行有关的释法内容,行政、立法和司法都要一体执行,不能出现违反人大释法的情况。
第四,按照人大的释法,所有违反宣誓规定者,都要受到法律规制。根据《宣誓及声明条例》第21条的规定,没有就任的要取消资格,已经就任的要离任。应该通过司法的程序,对已经“过关”的宣扬港独、或违反规定者提起司法覆核。预计那些已经违法宣誓、已经就任的议员会面临挑战,届时法院应该按照人大释法决定执行。
第五,“港独”、“自决者”不能进入建制,言论自由也不是“绝对的”漫无边际,需要受到法律制约。不入议会不代表可以社会上宣扬“港独”,若“有言有行”,触犯刑事法律,就要受到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