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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法》未涉港澳台投资?二专家回应
http://www.CRNTT.com   2019-04-19 00:20:20


记协新闻茶座现场(中评社 海涵摄)
  中评社北京4月19日电(记者 海涵)18日上午,在中国记协主办的以“外商投资法:中国改革新标志”为主题的新闻茶座上,全国人大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王翔、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刘志勤就港澳台资金未被列入《外商投资法》问题进行了回应。王翔指出,《外商投资法》的出台不会影响,也不会改变我们对港澳台地区或者对港澳台投资的一贯做法,对港澳台的开放力度只会越来越大,让港澳台同胞更好的享受改革开放的红利。刘志勤说,外资进入中国,港澳台的资金进入功不可没,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是一座桥梁,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它发挥着特殊的作用,这一点不可否认。

  有记者提问说,港澳台投资没有被这次的《外商投资法》列入外资。以前港澳台都算是外资,很多省市最近发的年报里还是把港澳台算是外资。这次“两会”期间也说后面会有一系列的具体配套措施,国家也不会改变港澳台的投资地位。很多港澳台的代表、委员和企业家很期待有一个具体的细化规定。
  
  对此,王翔表示,对于这个问题,在2019年3月15号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闭会时李克强总理举行的记者会上,已经对此做了一些解释。中国对港澳台管理的政策一直没有变化。第一,港澳台地区属于中国不可分割的部分,港澳台的投资从性质上来讲不是外资,是内资。第二,在现在的框架下,港澳台地区属于单独的关税地区。所以,港澳台的投资属于一种特殊的内资。第三,中国从40年前开始对港澳台投资一直实行一种特殊的管理制度。这种制度在表述上用的是“参照”或者“比照”外资管理,这是对管理模式的描述,而且都是通过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的具体安排对这个制度进行细化。从最近这些年的发展来看,中央人民政府对港澳台地区的投资或者是投资者实行了一些更加优惠的开放措施。通过我们的双边经贸安排,跟香港地区、澳门地区和我国台湾地区,通过特殊经贸安排,给港澳台地区的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更开放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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