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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姗姗:“港独式”运动损人害己!
http://www.CRNTT.com   2014-03-30 00:34:14


网络资料图片
  中评社北京3月30电/去年底,激进组织“香港人优先”几名成员手持港英旗帜擅自闯入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部队总部马舰军营,号称要“解放军撤出香港”,解放军哨兵立即将他们驱出军营。此事引起了香港与内地对“港独”问题的关注。日前,全国港澳研究会秘书处助理研究员韩姗姗在《港澳研究》期刊中发表文章称,虽然参与“港独式”激进运动的人数不多,但其性质恶劣,破坏作用不容忽视。

  韩姗姗表示,“港独式”激进运动产生原因复杂,包括不满社会大环境迁怒政府,对国家及殖民主义缺乏正确认识,在两地交往中产生的心理落差与无力感以及政客鼓吹与境外反华势力影响。她说,“虽然参与运动人数较少,但少数激进分子借运动冲击国家主权、损害法治权威、伤害内地感情,性质恶劣。既不利于两地正常合作,更有损于香港自身发展。现实与潜在危害不容忽视。”她认为,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危害:

  第一,冲击“一国”主权,挑战中央权力。韩姗姗说,激进分子要求“香港独立”或者将香港变成某种“独立政治实体”、将中央管治比喻为“殖民”的言论,以及他们擅闯驻港部队、烧国旗、涂污钞票等做法,不论其是否明白其中含义,实际已经具有分裂国家的言行特征,涉嫌违反《基本法》。香港社会亦有观点认为,“这种运动将会开创历史恶例,为台独、藏独、疆独等作示范演出。……由此引发的冲击和震荡,须谨慎应对。”

  第二,损害法治权威,造成社会分裂。韩姗姗认为,首先,激进分子的许多做法已触犯法律或涉嫌违法,对香港法治秩序构成严重挑战。擅闯驻港军营、涂污钞票、侮辱与焚烧国旗都涉嫌或确属明确的违法行为;“持‘港英旗’挑战国家主权、挑衅驻军,并安排媒体播放”,涉嫌触犯《刑事罪行条例》第9条和第10条;一些“反内地”社团组织的言行,明显侵犯了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或有政治性社团与外国、台湾政治组织有联系,甚至危害国家安全,均可依《社团条例》禁止其运作;极右媒体刊登侮辱内地广告的做法,也早已超出媒体自律的道德底线,涉嫌违反《诽谤条例》和《刑事罪行条例》相关内容。他们的行为往往“明知故犯”或者“屡犯”。如擅闯驻港军营的招显聪称早就看过《驻军法》,明知是犯罪行为,但号称要消除港人对解放军的“心魔”;有些则是尚在缓刑或守行为期间又再次犯罪。他们的这种行为,早已超出了”言论自由”的法律边界,对香港法治造成严重危害。若香港法治一旦被突破,良好的投资营商环境、稳定的社会秩序都将荡然无存,个人的权利与自由也将陷入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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