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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专家:主张普选符合国际标准荒谬行不通
http://www.CRNTT.com   2014-03-21 00:43:34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暨宪制与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薇薇(中评社 陈承摄)
 
  “的确存在有关普选的国际原则,但从来没有千篇一律的标准模式。”他表示,有关香港普选应当符合国际标准的说法是一种误导,“是有问题的”,“那种试图以普选国际标准来取代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的做法不仅很荒谬,也在实践中根本行不通。”

  李薇薇也指出,公约中确立了自由裁量的重要制度,但没有规定各国普遍适用的选举制度或模式,也就是说,在香港选举中,具体的选举模式要根据当地的政治制度和实践情况来具体决定,这就包括香港“一国两制”的特殊制度、基本法及全国人大有关决定,及香港与中央的宪制性关系等。

  “一个地区的选举拿国际标准来要求是荒谬的。”邹平学指出,香港只是中国实行“一国两制”的一个地区,要实现普选,就必须依据基本法及全国人大的有关决定,“这个决定既符合普选的要求,又符合香港的实际情况,做了有特色的安排,这是公约所允许的,也不存在宪制性的问题。”

  李薇薇补充道,选举权在本质上的确建立于民主之上,但是,世界上还没有对民主的实质达成共识,各国民主的实现程度、对民主的认识也各不相同,用所谓的国际标准来实现普选是“行不通的”。“香港要结合自己的政治制度来设计适合的选举模式,”她说,“只要能够达成广泛代表性,选举也就符合了国际选举的原则。”

  邹平学最后表示,“我们承认有普选的国际原则,但我们反对将普选的国际原则凌驾于基本法之上,我们认为落实普选的国际原则只能是实施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离开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来谈论所谓的国际标准,无异于在沙滩上的空中楼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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