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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华人学者谴责香港暴徒冲击立法会中联办
http://www.CRNTT.com   2019-07-26 00:17:18


(由左至右)一娴、孟巍、邹志强、田平春、徐中(中评社记者 宋楷文摄)
  中评社洛杉矶7月25日电(记者 启恩)香港特区政府日前启动《逃犯条例》修订,旨在避免香港沦为“逃犯天堂”。但自5月以来,所谓反对派在特区立法会暴力阻挠《逃犯条例》修订,“反修例”。激进力量则将其升级为一场场波及全香港的社会暴力运动,7月1日的游行示威活动在晚间演变为冲击立法会,暴力冲入立法会大楼并肆意破坏打砸内部设施。7月21日,部分激进示威者更是恶意围堵和冲击中联办大楼,公然污损国徽,挑战国家主权。目前,香港社会深陷“反修例”运动的暴力漩涡。“反修例”运动扩大化极限施压与不合作方式,挑战“一国两制”底线,持续暴力升级瘫痪了香港法治秩序,损害了香港法治的核心价值。为此,中评社记者专访了部分有代表性的海外华裔学者。

  旅美华裔学者一娴女士表示:

  近来香港发生冲击和破坏立法会,进而围堵中联办、涂污国徽等的暴力行为,对那些声称为维护香港民主自由法制而“反送中”的组织和人群,非常具有讽刺意义,同时西方社会的反应也让人进一步看清这几起暴力事件并非空穴来风。

  在一些人眼里,香港好像成为世界上最自由的地方,只要占领民主自由道德高地,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这种冲击和破坏立法会甚至包围中联办,毁坏国徽等恶性行为,在世界上多数国家都不可能发生。尤其是被冲击者们视为偶像的欧美国家,例如在美国,不能想象会发生暴力冲击国会的事情,而如果袭警,后果众所周知。

  香港人拥有97回归之前所没有的民主权利,在英国殖民时期,民众根本没有选举权。回归之后,香港民众享有的民主自由是空前的,但一直以来,有人故意混淆和放大自由的边界。冲击和破坏立法会缘起“反送中”,现在已经很清楚,“反送中”不可能没有发起和组织者,一方面是有心者故意肇事,一方面有外国势力的支持,一直到围堵中联办事件发生,司马昭之心已路人皆知。

  香港曾经给人以高度自由的印象,但如今某些自由已经溢出法律的边界,香港的民主并没有形成成熟的民主政治,乱象不断。香港号称有健全的法制,但执法机构却未能有强力的执行手段。香港曾经是大陆改革开放的窗口,也毋庸讳言香港是各种势力对付中国大陆的桥头堡。

  香港如果动荡,对“一国两制”会构成挑战,但也是一种机会。香港要明白,一国两制首先是一国,邓小平在香港回归前说过,主权是不能谈的。这个原则至今仍然适用;两制指的是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制度,并非是国家主权和地方治权。从23条立法到现在的风波,总有人以为香港治权可以凌驾或改变中国对香港的主权,倘若认识不足,应予更正,如果居心叵测,最后也不过是蚍蜉撼树,咎由自取。

             
  泰国博仁大学管理学助理教授、博士生导师孟巍说:

  香港暴徒冲击和破坏立法会的行动本质上是借助香港政府修改《逃犯条例》的契机,充分配合国际反华势力。在“中美贸易战”大环境、大背景下发起的一场有预谋、有计划、有步骤、有目标、大规模的;并获取英、美等西方势力及蔡英文“台独”当局支持的、妄图用“颜色革命”模式扰乱香港社会秩序、经济秩序进而威胁国家稳定、动摇“一国两制”政治基础的、彻头彻尾的、以推翻香港现政府为目标的、威胁国家统一和国家安全的暴乱!

  美国等西方国家可以通过在香港制造动乱获得两种可能性收益:第一,以“人权”和“民主”为理由促成美国的《香港人权与民主法》草案通过,法案通过则意味着香港在贸易政策上不会享有特别待遇。第二,美国以给香港提供所谓特殊贸易政策为诱导点,用美国国内法干涉中国内政,进而实现由美国选择符合其利益的代理人,按照他们的意愿治理香港的目标。

  香港部分反对派别出于自身政治、经济等私利方面考虑积极配合演出,利用部分民众包括一些不明是非的学生的潜在需求,煽动其对抗情绪。他们利用所谓“非暴力”游行示威为掩护,后以暴力为手段冲击、破坏立法会;又用西方媒体的扭曲报道,洗刷暴力性质,转以“学生”、“孩子”等身份博取同情。当暴力事件无可辩驳时又转以用媒体引导舆论,为暴力事件提供“合理”依据。

  众所周知“暴徒”一词是指“凶暴不法的人”。“凶暴”和“不法”是两个判定标准,这不因对方的“学生”身份而改变!只要是成年人就不因对方是所谓“孩子”的身份而得以脱罪!罪与非罪之间有明确的界限!冲击、破坏香港立法会过程中暴徒们的“凶暴”、“不法”的行径是有目共睹的。香港立法会大楼7月1日遭暴徒强闯并肆意破坏。保安控制室,有电脑硬盘被撬走,大批议员、职员、官员、记者的资料遗失。暴徒们悬挂港英政府旗帜,这就具备了典型的分裂国家的直接故意。《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立法机关被冲击、立法权被践踏、立法人员资料遗失、特首和香港警员被恐吓,这些足以证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没有足够能力应对暴力事件,对香港危机不能进行有效控制。

  “暴徒”试图在“守护香港”市民集会时制造大规模恐怖袭击。7月19日晚香港警方根据举报在荃湾的一栋大楼内检获大批用于恐怖袭击的TATP(三过氧化三丙酮)烈性炸药、燃烧弹、腐蚀性液体、武器和金属管子以及一些反送中和支持“港独”宣传品、印有“香港民族阵线”的衣服等等。要强调的是这些用于恐怖袭击的武器正是在周末香港市民自发的守护香港活动大集会前,爆炸物的发现化解了一场可能发生的“血雨腥风”。这些足矣证明“暴徒”的“凶暴性”、“残忍性”和“不法性”。

  冲击中联办侮辱国徽、侮辱国家的行为再一次证明暴徒们的“凶暴”、“不法”和他们犯罪行为。7月21日香港爆发部分激进示威者(暴徒)围堵中联办,破坏设施,污损国徽,喷涂侮辱国家、民族的字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对这种游行产生的严重的违法行为没有能力进行有效控制。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负责人发表的声明中将此类人称为“激进示威者”是对香港司法权的充分尊重,并没有按照内地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他们直接称为“犯罪嫌疑人”。事实上我们非常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侮辱国旗、国徽属于犯罪行为,该法第二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根据香港《国旗及国徽条例》规定,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五级罚款及监禁3年。但是林郑月娥22日下午在行政长官办公室会见传媒时对7月21日游行后发生的连串暴力行为进行谴责时也说:“部分激进的示威者,恶意包围、冲击中联办大楼,以及污损国徽,公然挑战国家主权......”对于香港特首来说使用“激进示威者”这词语就混淆了“罪”与“非罪”的界限,作为特首的林郑月娥应援引香港法律,将这些假借“和平游行”之名,有暴力冲击中联办之实,并诳言自行成立违法的“临时立法会”,从事分裂国家活动的所谓“游行者”称为犯罪嫌疑人!这是维护香港法律最起码的态度。如果特首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能坚定立场,用“激进示威者”一词“美化”实施暴力活动、侮辱国徽、侮辱中央政府的犯罪嫌疑人,则涉嫌模糊“罪”与“非罪”之间的界限,涉嫌以行政干涉司法。

  基于香港目前较为混乱的治安状况,建议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可以根据两部法律处理有关问题:

  中央政府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宣布香港“紧急状态”、“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该条法律如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因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发生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中央人民政府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现在香港已经具备了第十八条规定的全部要件,中央人民政府完全可以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

  香港政府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的第三章第十四条的规定向中央人民政府提出请求,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香港驻军根据中央军委命令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进行援助。第十四条如下:“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在必要时可以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香港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请求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后,香港驻军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派出部队执行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的任务,任务完成后即返回驻地。香港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安排下,由香港驻军最高指挥官或者其授权的军官实施指挥。香港驻军人员在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时,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权力。”

  建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可以根据目前形势,把握时机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长治久安!

  北加州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前会长、台湾侨胞邹志强表示:

  最近在香港发生的所谓反対逃犯条例法案(反送中)的暴力事件,诸如暴徒冲进立法院,大肆破坏内部公物,近日又有示威者向中联办门口的摄像头喷漆,涂鸦招牌并向其扔鸡蛋。对维持治安的警察施暴,在闹区,购物中心任意滋事,引发冲突。种种公然以违法为荣的行径。实在令人痛心几首.

  此逃犯条例法案乃起因于香港男子陈同佳和女友潘晓颖来台旅游时,陈同佳杀害潘晓颖并逃回香港,但因犯案地点在台湾,因此香港警方仅能检控陈同佳回港后盗取潘晓颖银行存款和手机的洗黑钱及窃盗罪,虽然台湾当局多次要求引渡罪犯,但因为香港和台湾,澳门大陆都没有“引渡条约”,无法引渡。反而香港和20多个大多数西方国家有着所谓的引渡条约。因此香港当局尝试推动此案来敦促修法。

  本来是一个善意的良法,却被一些人刻意歪曲事实,不探究竟硬把它说成是恶法,事件的发生很明显的看出来是被有心人士利用,西方势力的介入,还有台独分子的煽风点火,推波助澜所致。这些人接受西方国家的金钱物资援助和训练,配合着西方媒体的偏颇报道。他们插上英国的旗帜,不承认是中国人,破坏香港社会秩序,瘫痪交通,在许多地方制造事端,影响香港的商业机能等等,另外在台湾的绿营,台独分子也幸灾乐祸的希望香港能够持续的动乱,因此他们可以利用情势,混淆台湾百姓的视听,跟着这些港独分子沆瀣一汽,在政治上获取最大的利益。

  香港一旦如此这样持续的动乱下去,对它的経济发展,老百姓的生活都是一种很大的伤害。最终的受害者还是香港的居民。希望香港的居民能够看清楚实情,能从沉默中站出来反对这一群丧心病狂为人所利用的暴徒和数典忘袓的港独分子。也呼吁香港当局能够非常智慧的处理这件事情,控制局面,不要让有心人士不断的扩大事端,不接受任何暴力的行为以及破坏的行为。对于这些破坏的暴徒们绝对必须有法律的制裁。也告诫台湾的台独分子,不要见缝插针,借机助张张台独的势力

  我相信大部分的香港人民都不愿意见到一个动乱的香港,而是希望看到一个和平和谐的香港社会。我们也相信大多数香港市民是清醒而爱国的,希望香港市民与国家同行,共同维护香港的稳定和繁荣。

  (美国)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联盟秘书长、台湾侨胞田平春表示:

  治乱世、用重典,现在的香港已经不是普通百姓或学生的游行了,而是国外的黑手操弄港独,藉着“反送中”的理由,行暴乱之实,冲击警方防线,包围警察总部,钳断执法人员手指。警方更发现有人非法储存危险物品及大量攻击性武器。这是激进人士,有计划地煽动群众,挑战法纪,甚至冲击中央驻港机构,此举对特区的治安及“一国两制”构成威胁。此等穷凶极恶,令人发指,目无法纪的暴徒廖伟濂、朱恩浩,及钳断港警手指的杜启华被逮捕之后却迅速交保,大摇大摆的走出法院。继续扰乱社会治安,甚至会被同伙视为“英雄”。香港的司法单位怎么了?我们都知道,无论是那一国,法官必须是本国国籍,而香港却不一样,香港的法官可以是外籍,也可以是双重国籍。如今的香港,虽然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两个首席法官,“是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但其余法官,却可以是外国人担任。香港的司法审理过程,给此次港独分子释放了明显的信号——尽管闹,别怕抓,抓了我能放你!香港的外籍法官制度,已经成为香港的一大公害,甚至可以毫不讳言的说,这一制度已经成为港独嚣张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我建议,不怕港独闹。越闹,我们看到的问题就越多,而这些问题,就是以后治理香港的征结所在。闹的越凶将来有的放矢就越彻底,重要的是所有法官应由中国香港特区公民担任。

  国民智库召集人、(美国)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联盟轮值主席、台湾侨胞徐中说:

  从近期在香港发生的一连串所谓的 “抗争 ”和“示威”。无庸置疑的是已经明显地突显海外反中势力和台独势力将香港的社会安定视为牺牲品, 不惜搅乱香港原有的社会安定, 拿来作为反对“一国两制”和反中的宣传藉口! 

  日前参与抗议行动者多数为未经事故的年轻人,是另有所图的操纵者最佳利用的工具,他们无法贴切的表达诉求,但却容易采用激进手段造成民警冲突的事实。况且中联办并非无沟通管道。无独有偶! 过去在台湾的民进党使用此手段多年,甚至想用碰瓷效应以弱势被迫害的姿态博取外界的同情。然而近期在台湾独派势力方面却主动趁势以香港的现有不安定情况为例,大肆宣传拒绝“一国两制”。不妨注意一下! 在台湾曾几何时“一国两制”又变成了一个具有争议性的话题? 回顾一下! “一国两制” 已是多年前由邓小平为了用和平方式达到中华民族统一而首先提出来的概念和方向。然而还未经两岸正式谈判还不会进一步的有具体落实的内容。在未经商确讨论之前的议题就被高唱“反对”,原因从何而来?如今却成了话题? 不外乎根源还是有政治目地的为反对而反对!

  香港原来是英国殖民地,于1997直接归还中国大陆, 着重在治理的方式改变, 所以也有人称之为“一国两治”。用香港的情况为例而拒绝“一国两制”只能称上是一种有政治目的操作技俩。基本上香港的情况和背景是不能和台湾的问题相提并论的。事实上港独和台独的唯一共同点是反“一中”,而非在乎“几制”。也就是反“一国”。其实也就是基于不同的政治动机而拒绝统一。

  近二、三十年,在香港和台湾的部份人仕都有一共同现象, 由于意识形态的作祟,部份人仕仍持着以往能徧安一方的心态。然而世界局势改变,优势渐失, 又不能面对歴史现实。曾为亚洲四小龙之一的香港, 未来就要看其本身的格局和远见了。认清自己在中华民族腾飞过程中的角色,千万别成了被外来势力利用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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