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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毅夫案法律适用 “监委”重调查
http://www.CRNTT.com   2013-08-12 20:39:53


  中评社台北8月12日电/曾经因林毅夫案纠正“国防部”的“监委”叶耀鹏今天说,军事审判法修法后,相关法律已有所变更,他将重启调查林毅夫叛逃案。

  中央社报道,“监委”叶耀鹏、赵昌平2009年间曾纠正“国防部”。当时纠正案文认为,“国防部”对林毅夫案多年来采淡化消极处理态度,且对“叛逃人员”的法律适用问题,仍未定论,伤害国军威信并影响当事人权益。

  纠正案文也说,金门防卫司令部1979年就已陈报林毅夫涉犯“叛逃”罪嫌;“国防部”1998年令指,林员所涉“敌前逃亡”、“投敌叛逃”等罪行,法定追诉时效为“20年”;“国防部”军法司2002年研处意见更指出,林毅夫叛逃事件都已罹于追诉权时效,无法再对其追诉。但“国防部”高等军事法院检察署却以“继续犯”侦办,而未“适用最有利于行为人之法律”。

  军审法修法,军事审判移交一般司法机关审理,林毅夫是否连续犯等相关法律适用问题,将由未来管辖的检察署,依权责审认。

  叶耀鹏指出,虽然林毅夫案他已提过纠正案与调查报告,但法律有所变更,他会再次启动调查。

  他说,所谓林毅夫是叛逃连续犯的说法,有点牵强,完全是政治手法,军方当初是为规避责任,一开始就隐瞒事实,没有揭露叛逃的真相,后来林毅夫出现了,外界才知道是叛逃。

  叶耀鹏认为,当时林毅夫的行为就成立了投敌罪,时效就该从那时算起,“国防部”认为时效仍在持续中、永远不会完成,“完全是伤害人权的作法”,他对“国防部”的作法相当不以为然。

  叶耀鹏说,他的法律见解趋近于“国防部”1998年、2002年的意见,也就是此案已超过追诉权时效。不过,究竟时效过了没?“这是司法的问题,还是要回归司法的系统去解释”。

  他说,现在法律变了,当初是军事机关认定,但他确信司法会有不同的见解,“监委”原则上不干涉司法,但保障人权是“监察院”的天职,若有一线曙光,不会放弃为人民伸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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