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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23条立法 香港何须再等?
http://www.CRNTT.com   2018-09-18 00:00:59


 
  第三,香港回归以来的历史表明,激进反对派利用境外政治势力的支持,已经对香港的政治、经济、社会造成了巨大的损伤:他们不仅在政治上通过宣扬“港独”制造思想混乱,也通过司法复核等方式虚耗数以千亿计的政府资财阻挠香港经济发展,还通过“驱赶内地游客”、反对“一地两检”制造香港与内地民众的心理对立,而“占领中环”、“旺角暴乱”等有预谋的政治事件更是严重破坏了香港社会的安定与繁荣。就是说,激进反对派在境外反华政治势力的指使和支持下,已经对香港的政治、经济、社会多角度攻击与破坏,拖得越久,对香港的伤害越深。即使等到下次立法会选举,最好的结果也不过是让23条更加顺畅地通过,但是也同时存在阻力加大的风险。

  由此而言,既然目前香港立法会的席位对比足以通过23条立法,民意又处在良好阶段,而反对23条立法的激进反对派最终也不可能完全改变,那么,还有什么需要等待的呢?

  我们在之前的社评中曾经表明:特区政府首次动用《社团条例》有意取缔“香港民族党”是一种富有意义的积极进步,但是绝对不能因为《社团条例》能够产生一时之效,就冲淡了二十三条立法的责任与意志。

  但是从7月17日港府考虑动用《社团条例》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到8月14日香港外国记者会公然邀请陈浩天演讲为“港独”撑腰,香港特区政府必须认清一个事实:对一个无可争辩的“港独”组织的取缔还需要如此兴师动众,且允许其继续播度“独”、长期拖延,足以表明《社团条例》对涉及“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缺乏处置能力,更惶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其实,“香港民族党”在反对派甚至是激进反对派之中,也只是一个缺乏号召与动员能力、高度依赖“哗众取宠”发挥影响的鸡肋团体,即便运用《社团条例》最终将之取缔,也不足以震慑其他“港独”团体与政客,更不要说“惩罚”那些在幕后操纵的反华政治势力。但是,如果因此让社会形成《社团条例》已经足以遏制港独、23条立法并非必要的“共识”,那么反对派在这场“取缔”行动中所获得的利益,将远远高于国家和香港特区政府。

  所以,我们认为,为了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23条立法,香港不能再等,现在就是最好的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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