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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中央诚意港人民意 反对派会遵重吗
http://www.CRNTT.com   2014-08-27 00:04:02


香港主流民意是遵照《基本法》推动政改,反对“占领中环”的恶意操作。
   中评社香港8月27日电(评论员 鲁灿)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正在北京举行,会议将审议香港政改报告。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港澳办主任王光亚和中联办主任张晓明等与十几名反对派议员已经见面,近二十万港人走上街头反对“占领中环”,一百三十多万港人签名反对“占领中环”。中央诚意、港人主流民意都已经实实在在地摆在香港反对派面前,关键是,反对派愿意尊重港人的意主流愿吗?他们心中有国家观念吗?他们真正希望香港繁荣稳定吗?

  港人看到,香港立法会26名反对派议员8月20日联署政改承诺书,指如果特区政府提出的政改方案不符合“国际标准”,会投票否决。已有香港民主党的反对派议员已经表明,一旦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订明须得到过半数提委支持才能成为特首候选人,或限定候选人数目在四个或以下,民主党便参与“占领中环”。某种程度上说,如果人大常委会的审定的政改方案不能满足反对派的某些条件,他们就不仅要投票否决,还要顺势发动占领中环。

  从以往激进反对派通过捆绑温和反对派破坏香港重大民主改革步伐的惯用手法来看,他们在立法会否定2017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可能性非常大,借故发动“占领中环”强力破坏香港经济的机会非常高。

  而参照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2007年12月通过的《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的表述:“2017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任行政长官的选举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在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选举可以实行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办法”。决定说2017年香港行政长官的选举“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似乎也可以这样理解,“可以”并不是“必须”或者“一定”,也就意味着在某些特定状况下也“可以”不“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这里体现了由中国中央政府主导香港特区政制改革的权力与意志。而“在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以后”, “立法会的选举可以实行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办法”,也就意味着,如果“行政长官”不能顺利通过“普选产生”,立法会“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办法”,亦将随之变为“以后”。

  作为港人,我们应该意识到,由于激进反对派此次又要捆绑温和反对派,阻止推进普选行政长官的政改,香港的民主进程正面临全面延误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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