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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权:严重警讯蔡英文完全掌握“释宪大权”
http://www.CRNTT.com   2019-07-01 09:41:18


蔡英文
  中评社香港7月1日电/澳门新华澳报今天发表富权的文章说, “立法院”在暑假召开“临时会”,其中一项议程,是六月二十八日对蔡英文提名的四位“大法官”人选行使同意权。民进党“立委”挟着席次优势,并在国民党“立委”退席、拒绝“背书”下,顺利让被提名人“司法院”秘书长”吕太郎、“考选部长”蔡宗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院长杨惠钦,以及台大法律系教授谢铭洋均顺利过关,十月一日将接任“大法官”。

  “司法院”的大法官共十五席,蔡英文已经在二零一六年提名七席,现在又提名四席,共掌握十一席,超过“释宪”所需“门槛”。因而对《党产条例》、“刑法通奸罪”、“死刑是否违宪”等社会上具高度敏感的“释宪声请案”,这些“亲绿”甚至是个别带有“台独”意识到“大法官”,如何取态,就成为人们极为关注的问题。因而国民党“立委”痛批,“大法官全家就是小英一家”。

  本来,在目前“大法官”待审案件中,最受瞩目的是退休军公教关切的“年改“释宪案”,不过因为该案已经排期在八月廿三日前作出“合宪与否”解释,四位新增大法官不会参与本案“释宪”,亦即被这四位“深绿大法官”取代的,由马英九提名的“大法官”仍然在位,因而“释宪”结果未必完全符合蔡英文的意愿。但在十月一日这四名“大法官”就任后,对其他的“释宪案”,蔡英文提名的“大法官”就将掌握绝对优势。

  “司法院”大法官”,是台湾地区最高司法机关——“司法院”中所设置,具有“解释“宪法”、“统一解释法律及命令”的职务、审理“政党违宪解散案”及“总统”、“副总统”弹劾案”权限的常设机关,相当于“宪法”法院”。“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作出的“解释文”,具有拘束全台湾地区各机关及人民的效力。

  按照《“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的规定,可以声请“释宪”的主体有“中央或地方机关”、“人民、法人、政党”、“立法委员”、“终审法院”、“法官”等,各依循不同的流程。所谓的“释宪”,就是“声请大法官统一解释法令”,所以“大法官“释宪”的效力可能是宣告该法令“合宪”或“违宪”。现行“大法官会议”解释有七种可:该法令并无“违宪”,不生抵触“宪法”的问题;定期修法;警告性裁判;立即失效;定期失效;以解释代替立法;自始无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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