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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人持日据国债追讨无门 绿委促官方代垫
http://www.CRNTT.com   2017-03-23 11:29:48


陈亭妃。(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台北3月23日电(记者 黄筱筠)民进党“立委”陈亭妃日前提出“日治时期日本政府国库券及债券处理条例”,她上午接受中评社访问指出,这个草案只是人民陈情案,因为有太多人求助无门,她才帮忙提案,希望政府出面表态当时并未收到日本政府这笔钱,让人民可进行诉讼。她强调,主要是要求日方拿钱出来,“台方政府不用出一毛钱”。

  陈亭妃当时提案指出,希望政府先盘点1945台湾光复时日本政府离台交接时期的相关文件,再讨论日治时期债券的后续处理办法。她强调在法案中提到,应先由政府主管机关代垫,总金额不超过新台币30亿元。但这必须要日方负责拿出这笔钱,政府才可能“代垫”,“代垫”的意思是必须要日方愿意赔偿,政府才可能代垫,“政府不必出任何一毛钱”。

  陈亭妃在上会期提出“日治时期日本政府国库券及债券处理条例草案”,中评社询问本会期可能处理吗?她坦言,这又不是党团优先法案,怎么可能会这么快处理。她表示,因为人民“卡”在台日两边政府,日本政府说,他们离开的时候已经交给当时交接的国民政府,他们去跟政府了解,政府又说这是日本的事情,那请问这些人该怎么办?对于这个问题根本无解,她只是提出人民陈情案,希望政府出面表达当时并没有拿到日方的钱。

  此草案由陈亭妃、陈其迈、苏震清等19人拟具,提案写到,鉴于目前台湾民间仍多数人持有日治时期日本政府发行国库债券,因日本政府趁二次大战战后仅在日本公告偿还时效,让当时台湾民间持有人无法获知相关债券偿还资讯,导致台湾民间日本债券持有人超过60年仍未获得合理偿还,违反公平正义原则,为了解决此一延宕多年悬而不决的问题,爰提出“日治时期日本政府国库券及债券处理条例草案”。

  陈亭妃的草案说明提及,日治时期(自1895年至1945年)日本政府为了战争及殖民地的建设,在台湾发行了多种国库债券,惟债券所订之偿还期限早已到期,且日本政府径在其国内及大韩民国国境内公告清偿,但却不包含台湾。日本政府此一作法,法律程序明显漏洞百出,更不该以时代久远、法律时效已消灭为由拒绝作出偿还。

  提案说明提到,鉴于台湾民间债券持有人年纪迈入年老,或者遗留给后代子孙,加上谈判追讨时间冗长,且目前台湾民间持有当初日本政府发行国库债券之面额约日圆105万左右,不致影响国库运作,故由政府先行垫付,再向日本政府进行追讨,以解决延宕已久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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