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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台湾国策提监督条例主张:两国不能矮化
http://www.CRNTT.com   2016-03-04 11:39:41


新台湾国策智库记者会。(中评社 邹丽泳摄)
  中评社台北3月4日电(记者 邹丽泳)两岸协议监督条例已成为蔡英文新政府能否与中国大陆持续交往的观察指标,受到各界瞩目,民进党中央倾向不往两国论方向立法。绿营智库“新台湾国策智库”则主张,对于“我国”称呼应清楚使用“台湾”为最优先,退而求其次,至少使用护照上的名称“中华民国”(台湾)”,也是考虑的选项。

  “新台湾国策智库”上午举行“再议两岸协议监督条例”记者会,由智库董事长吴荣义主持,邀请嘉义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教授许志雄、中央大学经济系教授邱俊荣、新国策研发长李明峻与谈,创办人辜宽敏全程参加。

  董事长吴荣义会前受访指出,名称应该台湾最优先,如果两岸协议监督条例草案是用“两岸”称呼是避开两岸争议问题,必须慎重考虑。

  曾经担任过扁政府“蒙藏委员会委员长 ” ” ”、现为嘉义大学教授许志雄受访也表示,台湾是一个国家,中国也是一个国家,我们是国与国的关系,应该在名称上表达立场,现在已有条约缔结法,可以在条约缔结法中另设章法,也可以就台湾与中国的协议在缔结条约中另以法律订之。
  
  研发长李明峻代表新国策智发表该智库的主张。他指出,两岸协议监督条例中的国家名称,不会影响到“我国”与中国签署协议的发展,应该使用清楚不会矮化“国家定位”的名称,智库主张能够彰显一个主权独立国家而不被矮化,这是绝对必要。这是一部国内法,新国策共有七大主张。

  在争端解决机制方面,新国策主张,将各种两岸经济协议回归到WTO争端解决,而非另创具有两岸特色的机制。

  比较特别的是,李明峻强调,新国策主张纳入“国家安全”机制,两岸签署协议过程中,除“国会”监督机制外,“国家安全”审查机制更应纳入,人权保障条款也是。协议签署后,施行一段时间后,发现有损“国家安全”之虞者,行政部门应该召开“国家安全”审查会议,审查该协议并提出改善报告或终止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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