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民党今天在九点开会前依照前几次坐上主席台、发言台、备询台等位置。(中评社 黄筱筠摄) |
中评社香港10月20日电/大华网路报今日“是非集”专栏说,“立法院”新会期开议后的首要工作,便是“行政院”负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针及施政报告之责,而“立法委员”在开会时,相对应地有向“行政院”院长及“行政院”各部会首长质询之权。这套行政权向立法权负责的运作机制,也是民意与责任政治的体现。然而,“立院”最大的在野党国民党在新会期的一开始,就杯葛院长苏贞昌向“立院”做施政报告,其后又因苏贞昌和若干部会首长在接受“立委”质询时,表现出反质询闪躲与傲慢的态度,而有意发动倒阁及修法让“立委”得以免去答询态度不佳部会首长的职务。
首先须厘清的概念是,“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针与施政报告,乃为“宪法”明定“行政院”向“立法院”负责的方式。因此,“行政院”只要以书面向“立法院”提出了施政方针及施政报告,即已算完成了此项“宪法”所明定的责任与义务。相对来说,“宪法”明定“立法委员”有权对“行政院”院长及所属部会首长质询,但若“立法委员”自行放弃“施政总质询”的权力,此应属“立法委员”怠惰于行使宪定职权,不涉及“行政院”是否违反“宪法”义务的问题。
基于此,国民党在“立法院”新会期开议之初,采取不让“行政院长”向“立法委员”做口头施政报告的杯葛行动,以为可以达到让“行政院”违反“宪法”义务的目的,但实则是“立法委员”怠惰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未能善尽代表民意监督政府施政的责任。因此,采取阻挠“行政院长”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报告的抗争手段,反而让在野党减少藉质询凸显“行政院”施政不当的机会。
后来“行政院”开始进行施政报告后,有国民党“立委”不满“行政院长”苏贞昌与部会首长,在“立法院”频频上演“反质询”或“不答询”的戏码,近日又提案修正《“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规定未来若再发生类似情形时,得经“立院”全体委员三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相关官员须解职下台。这项提案是继国民党有意提出倒阁案后,又有“立委”“一厢情愿”地以为可以约制“行政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