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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因应“港区国安法”?邱垂正:密切关注发展
http://www.CRNTT.com   2020-07-01 14:46:32


陆委会副主委兼发言人邱垂正。(中评社 倪鸿祥摄)
  中评社台北7月1日电(记者 倪鸿祥)针对“香港版国安法”上路, 陆委会副主委兼发言人邱垂正今天上午表示,会通盘考量香港、两岸情势、中共作为,以及主要国家的政策动向,以维护“国家安全”与人民利益、普世价值的原则,密切关注后续发展情形,评估事实,进行相对的应处。

  “台港服务交流办公室”今天上午正式营运,陆委会主委陈明通、台港经济文化策进会董事长张小月共同揭牌,邱垂正出席观礼,并针对两岸相关议题作出回应。

  蔡英文曾提到,必要时会依“港澳条例”第60条规定,停止本条例一部或全部之适用,如今“港版国安法”通过执行,蔡政府会在什么情况下启动港澳条例第60条规定?

  邱垂正表示,陆委会每年都会提出“香港情势报告”,还曾半年提一次,今年是香港主权转移满23周年,陆委会一样有提出来,这就是依“港澳条例”第60条的精神而提出。

  邱垂正指出,所以蔡政府对港政策,会通盘考量香港、两岸情势、中共作为,以及主要国家的政策动向,以维护“国家安全”人与人民利益,会以普世价值的原则,密切关注“港区国安法”后续发展情形,评估事实,进行相对的应处。

  《香港澳门关系条例》第60条规定,本条例施行后,香港或澳门情况发生变化,致本条例之施行有危害台湾地区安全之虞时,“行政院”得报请“总统”依“宪法”增修条文第二条第四项之规定,停止本条例一部或全部之适用,并应即将其决定附具理由于十日内送请“立法院”追认,如“立法院”二分之一不同意或不为审议时,该决定立即失效。恢复一部或全部适用时,亦同。

  本条例停止适用之部分,如未另定法律规范,与香港或澳门之关系,适用《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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