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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性仁语中评:处理陈同佳案须去除政治操作
http://www.CRNTT.com   2019-10-23 00:16:14


中国文化大学国发大陆所副教授刘性仁
  中评社杭州10月23日电(记者 张爽)中国文化大学国发大陆所副教授刘性仁对中评社表示,蔡政府处理陈同佳的态度令人完全不解,理不出个头绪,既没有办法体现主权,也无法达成尊重人权,更无法伸张正义。蔡政府在陈同佳案上的逻辑错乱,正好凸显台湾一遇到大陆就变得荒腔走板、左支右绌。处理陈同佳案,第一步恐怕必须去除政治因素及政治操作、抛开意识形态。

  刘性仁说,陈同佳案引发香港反修例运动全面展开,引发香港动荡不安,陈同佳杀害女友潘晓颖在台湾证据确凿,如今却变成司法人球,无法处理,怎对被害人潘晓颖家属交代?如今陈同佳自己有意来台接受审判,局势发展出现重大变化,然而民进党当局却不接受,以动机论和阴谋论拒收陈同佳;而反修例者所提出五诉求,看似也与原本导致抗议者所反对的修例导火线无关,究竟什么才是我们所在乎的价值?是人权?是民主?还是政治?拒收陈同佳对照与要求在海外诈欺犯回台受审、要求英人林克颖撞死台送报生回台受审,蔡政府态度截然不同,所带出的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刘性仁说,香港方面说法因为香港人陈同佳,在台湾杀害了同为香港人的潘晓颖。随即在东窗事发前逃回香港。由于犯罪行为与地点均在台湾,依香港法律无法追诉杀人罪。香港方面纯粹是要解决问题,伸张正义,而且还是在当事人陈同佳主动提出要到台湾受审。香港执法、检控、司法机构保持政治中立,完全按所得证据行事,对于无中生有、凭空捏造的说法,包括所谓的调查不足、漠视追诉其杀人罪行的情况、香港有司法管辖权而不应用等,特区政府表示深切遗憾。

  “台湾陆委会的说法是针对陈同佳杀人案双方应建立司法互助合作机制,方能根本解决问题。但港方根本就不回应台方多次司法请求,更于去年11月拒绝台方“法务部”等机关共同参与沟通;台方会在对等、尊严及互惠的基础上,积极迅速提供相关证据,配合后续追诉,也希望港府迅速务实面对台方的请求,共同实现司法正义,还给被害人公道。”刘性仁介绍,台湾“法务部”的说法是三原则两方案,三原则为:第一,台港双方均拥有此案司法管辖权,基于加害人与被害人均为港籍,且陈同佳目前仍在香港羁押中,在羁押期满前,港府应本于职权追诉杀人犯行,以维正义,考量到港人港审与审判的优先性与便利性,应由香港政府优先审理。第二,司法没有空窗期,无论是“中华民国”政府或香港特区政府,均应负起责任。香港政府更不应让犯罪嫌疑人任意游走,以免产生串供或湮灭证据之虞。“中华民国”政府会透过正式的司法互助方式处理本案,绝对不会私了,更不会有拒收问题。第三,“中华民国”政府从未放弃管辖权,绝不卸责。过去“法务部”跟陆委会多次去函港府,索取本案相关事证,但遭港府置之不理。“中华民国”政府愿在司法互助的前提下,全力提供相关资讯,并派员协助。
  
  “两方案则是考量到港人港审与审判的优先性与便利性,以及家属心情,香港政府应优先审理本案,“中华民国”政府司法单位愿意提供相关事证,以供审理。香港政府有无管辖权一事,应由香港法院作出正式裁定。若本案经香港法院裁定无管辖权,“中华民国”政府愿意针对本案与香港政府共同讨论后续处理。在司法互助的前提下,陈同佳因涉及杀人重罪,不应纵放,港府应于他另案执行期满时立即逮捕,以伸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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