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片来源:网络) |
中评社北京7月5日电/ 1.西宁市城西区虎台街道办事处城管科原副科长屈红乐违规收取摊位费问题。2014年至2017年,屈红乐利用职务便利,伙同社会闲散人员雷某某、王某某,以虎台街道办事处的名义,将城西区宁静路附近流动商贩集中在城西区杨家寨村口一片空地处摆摊,违规向商贩收取摊位费共计12.15万元并均分,其个人分得4.05万元。2018年11月,屈红乐受到留党察看二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违规收取的摊位费已退缴。
2.海东市平安区民政局双拥办原主任杨倩、干部张学德工作失职失责致使补助金被冒领问题。2013年至2016年,杨倩、张学德工作中把关不严,致使任某某从区民政局先后冒领义务兵及退伍军人一次性安置补偿费等补助金41.56万元。因其二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2月,杨倩、张学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冒领的补助金已退还给相关人员。
3.海西州乌兰县查查香卡管护站原站长拉伊根本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益林管护费问题。2010年至2015年,时任查查香卡管护站站长拉伊根本利用职务便利,对管护公益林的10户牧民隐瞒管护面积、管护费发放标准,私自办理管护费发放存折,截留侵吞10户牧民的公益林管护费37.94万元。2018年11月,拉伊根本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果洛州玛沁县教育局出纳郭超侵吞国家财政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7年,郭超任玛沁县教育局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发放临聘人员工资过程中虚增临聘人员人数,侵吞国家财政资金606.56万元。2019年3月,郭超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郭超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60万元。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 |